原標題:天廣中茂回復關注函,中茂園林現金流持續緊張來源:資本邦
12月9日,資本邦訊,天廣中茂(002509.SZ)發布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公告。
公告顯示,天廣中茂股份有限公司於2019年12月3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對天廣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深圳證券交易所就公司收到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2019﹞粵52民初334號),原告鄭喜煌起訴公司及子公司廣州中茂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電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邱茂期、邱茂國,要求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6,500萬元及利息,但公司對上述借款予以否認事項表示關注,要求公司做出書面說明並對外披露。
具體內容如下:
公司與邱茂期、邱茂國核實是否向鄭喜煌借款,是否曾在相關借款協議上簽字,是否存在冒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名義對外籤訂借款協議的情形,並核實《民事起訴狀》所載明的收款人馮楚廷、張炎是否為公司大股東或董監高的關聯方,上述行為是否屬於關聯方資金佔用的情形。
天廣中茂稱,邱茂國、邱茂期近日分別向公司出具了《邱茂國關於交易所關注函所提相關問題的回覆》、《邱茂期關於交易所關注函所提相關問題的回覆》,情況說明具體內容如下:
針對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案號為﹝2019﹞粵52民初334號的《民事起訴書》及所附《借款合同》等應訴材料所涉內容,邱茂國、邱茂期聲明如下:
(1)邱茂國、邱茂期與鄭喜煌並不認識,從未向鄭喜煌申請借款,未與其籤訂相關借款協議,亦未使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名義與其籤訂相關借款協議。
(2)《民事起訴狀》所附《借款合同》落款時間邱茂國、邱茂期身在廣州,沒有去到《借款合同》籤約地廣東省普寧市。
(3)邱茂國、邱茂期與《民事起訴狀》及所附材料所載明的收款人馮楚廷、張炎如並不相識,該兩人不屬於邱茂國、邱茂期的關聯方,邱茂國、邱茂期未曾收到鄭喜煌的借款,也從未委託馮楚廷、張炎如或其他任何人代為收取鄭喜煌對邱茂國、邱茂期的借款。
根據邱茂國、邱茂期相關書面回覆說明,其不存在冒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名義對外籤訂借款協議的情形。
結合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請撤回情況,說明截至目前公司尚需償還的債券本金金額,並說明向回售申請及撤回回售申請的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具體情況。
天廣中茂表示,截至2019年9月18日,「16天廣01」的回售數量為11,733,550張,回售金額為人民幣1,232,022,750元(含利息)。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需償還給已申請回售的債券持有人的債券本金金額為117,335.50萬元,其中已有持公司債券面值總金額約93,500萬元的債券持有人同意向債券受託管理人提交回撤申請。公司本期應支付債券利息共6,000萬元,其中公司已向未申請回售的債券持有人支付完畢本期應付債券利息共133.225萬元;公司應向回售申請及撤回回售申請的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5,866.775萬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回售申請及撤回回售申請的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共約498.68萬元。
天廣中茂指出,根據「16天廣01」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未能於回售兌付日後30天內全額支付本期債券利息,已構成違約。
為了儘快償付「16天廣01」對應的債券本金及利息,公司將加大對應收帳款的催收力度、加快對公司資產的處置進度、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力爭儘快引入戰略投資者,同時,公司還在積極與債券持有人溝通就解決本期債券問題達成和解方案,目前公司已經與部分持有人達成了和解意向,後期公司將根據與債券持有人溝通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償債方案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自查並說明公司經營情況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活動能否正常開展、融資是否受到嚴格限制、現金流是否存在斷裂風險等。
天廣中茂稱,公司主要從事園林綠化與生態修復、消防產品與消防工程、食用菌三大主營業務,該三大主營業務分別由公司全資子公司廣州中茂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茂園林」)、福建天廣消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天廣」)及電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茂生物」)負責開展。
經自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三家全資子公司經營情況如下:
來源: 資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