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裝修房屋時,公共牆的改造易引發鄰裡糾紛。如果業主裝修要在公共牆上打洞,隔壁鄰居是否有權阻止?民法典明確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建築物的,該建築物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黃女士在新房裝修時發現,廚房的水管管線存在問題,無法正常使用。經專業人員測評,必須要在與鄰居相鄰的公共牆打洞維修。鄰居堅決不同意,導致黃女士家中的管線問題無法解決,那麼鄰居到底有無權利阻止?
民法典第288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第292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這是民法典對於相鄰關係問題的明文規定。」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喻銀霞律師表示,本案中,公共牆屬於黃女士和鄰居共有,黃女士要解決管線問題必須要在該堵牆上打洞,鄰居作為相鄰不動產權利人,依法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而不是一味的拒絕、阻攔。同時,黃女士在進行施工的過程中,也應該儘量避免給鄰居造成損害,也不得危及鄰居的安全。
但是,如果業主在公共牆上打洞只是為了自己的個性化需求、非生活必需,或者改造公共牆會破壞房屋結構,造成危險,那麼鄰居就有權拒絕其在牆上打洞。
相鄰關係不局限於
地理位置上的緊密鄰接
相鄰關係適用於相鄰的不動產,即相鄰的土地和建築物等。「相鄰」具有一定的相對性,不局限於地理位置上的緊密鄰接,例如小區內一棟樓的某一戶業主,與其發生相鄰關係的可以是隔壁鄰居,也可以是小區內另一棟的業主,或者是小區外某塊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人。
喻銀霞律師舉例,一條河流經三個村莊,上遊的一個村莊擅自將河流截流灌溉,導致下遊的兩個村莊幾乎無水可用,嚴重影響了下遊村莊的正常生產生活,下遊村莊就可以依法維權。根據民法典第290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1167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據此,下遊村莊依法有權請求上遊村莊停止截流灌溉的侵權行為,為下遊村莊用水提供便利。
記者耿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