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較長,可以關注之後直接看結尾)
當香港某寶公司的2011800046029號發明專利「一種可摺疊浴盆」於2019年11月6日被宣告全部無效後,該公司及該專利獨佔許可方東莞某代公司喪失了該專利的專用權,因而廣大的國內模塑行業從業者開啟了摺疊浴盆井噴式的「狂歡」時代,各大國內外電商平臺、內貿外銷線下渠道在疫情來襲的背景下,紛紛逆勢而上,迎來「摺疊浴盆」及類似產品市場的春天。
該發明專利從2014年到2019年曆經五年,經過三次無效程序最終被專利覆審委判定全部無效,整個過程就像一部連載三季的大劇,主角憑藉一招獨門絕學在江湖中獨領風騷,使得各大門派紛紛折戟,但是由於行事過於霸道,總有「逆鱗」反抗,在前兩季的紛爭中依靠主角光環取得完勝戰績後,卻在第三季觸犯眾怒,遭遇勁敵,最終馬失前蹄,血灑沙場。事實上,小編認為,目前該專利的的法律狀態正如這部大劇第三季結尾,雖然有勝負已定的畫面定格,卻仍然沒有給出「未完待續」或是「全劇終」的定論,哪怕是故事情節已經結束,是否有「後傳」「續集」呢?也就是說,該專利是否已經100%確定無效狀態仍然撲朔迷離,專利權人會否興起其他維權風波也尚不可知。為什麼這麼說?聽小編細細道來……
Q1:摺疊浴盆發明專利會否「死而復生,捲土重來」?
截止2020年7月20日,該專利官方記錄仍為」專利權維持「狀態,且該專利於2020年1月也就是專利被裁定無效之後依然繳納了第10年的專利年費。所以,該專利的」無效「目前尚未完全確定。
究其原因,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超過行政訴訟時效,權利人已接受無效的結果,該專利已經事實上「無效」,但是專利局尚未將」專利權無效「狀態更新;另一種是該權利人對專利覆審委的無效決定不服提起了行政訴訟,該行政訴訟正在進行中,專利局需等待訴訟結束後才能對該專利狀態進行變更。如果是前者,」專利權無效「的結果應該近一兩個月就會顯示(一般無效決定後7-8個月更新);如果是後者,那麼行政訴訟的時間和結果將會進入司法程序,有可能最長拖到近兩年時間。因而,該專利「生命」尚未」蓋棺定論「。
如果對此進行一個傾向性的推測,小編認為有很大的可能性是第一種情況,因為,依據無效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以及口審過程記錄,權利人並未出席無效口審,可能是無效證據比較充足,權利人認為反駁的概率不高,所以沒必要參加,因而已經接受的事實顯然沒也沒必要再做無謂的掙扎。當然,鑑於該專利極大的市場價值,也不能完全排除權利人厲兵秣馬,組織了極其強大的專利代理人、律師、學者團隊,做好了更充分的準備在行政訴訟中反戈一擊,實現結局的反轉的可能性。
Q2:摺疊浴盆發明專利會否「死而不僵,興風作浪」?
權利人在摺疊浴盆領域自2014年開始申請了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專利等多類型的核心專利及周邊專利,且通過PCT申請方式進入了包含中國大陸在內的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並獲得了授權。因而該專利的權利人會否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利,開展相關關聯的維權行動,現在尚未可知。
一方面,由於專利具有地域性,該專利的無效程序僅在中國大陸產生,因而其專用權即使最終滅失也僅限於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在沒有專利無效程序產生並被當地管轄的專利主管部門宣布無效的情況下,該專利仍然可以正當行使專利權。所以,境外海關查扣、電商投訴、司法訴訟等專利糾紛仍有可能發生,廣大的行業從業者,特別是從事外貿的工廠和貿易公司仍然要保持警惕。
歐洲專利
(歐專局38+2個國家)另一方面,該專利衍生的相關專利在可能的產品改進場景進行了較多的專利布局,涵蓋了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專利等多種類型,因而以摺疊浴盆為主體的衍生產品需要注意規避。
總結:
結束語:如果產品的認可度來自於品牌(商標)的布局和影響力,那麼技術的壟斷性則來自於專利的布局和影響力。從專利布局來看,香港某寶公司一直在申報時效、地域布局、申報方案、維權策略方面走在前列,才形成其長期佔領產品利潤U形曲線制高點的常態,這對於注重企業長期發展和轉型升級的各位企業家,不得不說即是典型的防範對象更是優秀的學習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