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覃巖巖
前言:城市軌道交通高速發展為人們帶來速度與便利的同時,其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音及振動也使城市軌道交通的舒適性面臨嚴峻的挑戰,降噪裝置也應時、應運而生。然而,伴隨著技術水平不斷精進的不僅有豐碩的研發成果,還有逐步浮出水面的專利侵權,下面請看案件詳情。
專利權人:樸太善
無效宣告請求人:李博識(我方客戶)
樸太善是產品名稱為「降噪裝置」實用新型專利(下稱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涉案專利共有10項權利要求,其中權利要求1為主權利要求,2-10為從屬權利要求。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李博識發現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授予專利的條件,為了清除專利障礙,委託我方進行維權。在全面分析涉案專利、高效檢索有效證據、掌握有力爭辯點的基礎上,我方於2019年12月12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同時提交了相應的證據。
經過遠程口審,雙方代理人針對涉案專利充分發表了意見。最終,國知局作出了涉案專利全部無效的決定,採納了我方代理人的如下意見:如果一項實用新型與最接近現有技術之間存在區別特徵,現有技術中給出了將該區別特徵應用於最接近現有技術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的技術啟示,則該實用新型不具有實質性特點。
有力的證據是案件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劉林東、覃巖巖:技術的進步不是單向度的,往往伴隨著一定的弊端。本案中,涉案專利成功被授予了專利權,但在我方專業的檢索下發現其權利是存在瑕疵的。我方提供的證據公開了涉案專利的全部技術特徵,兩者的技術方案、技術領域、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預期效果均實質相同,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且涉案技術屬於本領域常規技術手段,對本領域的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涉案專利不具備創造性。
在口審過程中,我方代理人在全面拆解分析案件的基礎上,合理利用證據,進行了精彩的陳述,贏得合議組的認可,最終收穫了專利權全部無效的決定。此項維權的成功,在為我方當事人後續經營發展清除障礙的同時,也為眾多研發此類技術的同行提供了便利。
左:劉林東 右:張德才
高沃律所專利訴訟團隊由知名專家學者、資深律師、專利代理師以及各領域技術專家、專利工程師等高端人才組成,整個團隊優勢互補、協同配合,能夠提供全面、系統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辦案團隊的大部分成員具有律師和專利代理師雙重資質(雙證律師),本案承辦團隊中,劉林東律師是高沃專利訴訟部主任、我國知名智慧財產權律師,張德才為高沃資深專利代理師,是團隊的核心成員,辦案律師在本案中的卓越表現幫助當事人成功維護了的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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