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轟動一時的大理「6·11」較大火災事故案,即電動車充電引發火災致6死案。近日公布了二審判決。判決維持一審以失火罪分別判處:李某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趙某其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2019年6月11日,雲南省大理古城內一處民房發生火災。
發生火災時該建築內共有10人,6人不幸遇難,其餘4人被救出。經調查,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約230平方米,是一起在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過程中引發的責任事故。
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是電動車鋰電池在充電過程中起火,引燃周圍可燃物,蔓延成災。當天晚上,李某按照往常習慣給電動車及電池充電,次日凌晨0時許李某等人入睡時,仍有5塊電池仍在繼續充電。火災事故最終導致6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經鑑定直接財產損失為16萬餘元。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以失火罪對兩名責任人判刑和賠償。後受害人家屬提出上訴。近日雲南省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法院查明,火災發生地為李某與趙某一起經營的大理市某旅遊諮詢服務部。該旅遊諮詢服務部所處建築環境人員混雜、物品集中,空間逼仄。店內集中停放有18輛電動車,並經常在夜間同時對集中停放的多輛電動車和多個電池進行充電,對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易引發重大火災事故的危險性沒有採取有效防範措施,放任危險因素長期存在。
上述案例警示我們,不合規對多輛電動車同時充電,容易引發安全事故。那麼,有哪些消防安全防範措施呢?
1.電動車安全專項整治
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等行為。加大對電動車生產、銷售、使用各環節監管力度,不斷提高電動車安全綜合治理能力。
2.科技手段守護消防安全
安裝智慧用電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實現安全監控(溫度、短路、漏電),電壓電流穩定性監視(過欠壓、過欠流、三相不平衡),設備有功功率監視,負載監控和遠程分合閘等場景,讓電氣數據可視化呈現,高效及時反饋全電量信息,快速響應保護,把火災扼殺在萌芽狀態,守護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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