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上流傳的「2020年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不實信息,7月31日,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委員王利明在國新辦發布會上回應上遊新聞記者(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提問時表示,《民法典》雖然代位繼承擴大了兄弟姐妹,但是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沒有變化,第一順序還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的。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委員王利明。圖片來源/國新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民法典》對代位繼承制度的適用範圍從直系晚輩血親擴大到旁系血親。原來代位繼承只局限在被繼承人的子女,民法典將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也納入代位繼承,從而使得兄弟姐妹的子女也被納入代位繼承,即侄甥也可以實現代位繼承。
▲7月31日,上遊新聞記者李洪鵬在國新辦發布會上提問。圖片來源/國新網
那麼代位繼承會對子女繼承產生哪些影響?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委員王利明回應上遊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民法典》雖然代位繼承擴大了兄弟姐妹,但是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沒有變化,第一順序還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的。第一順位存在的情況下,兄弟姐妹是第二順位,還不能繼承,所以不能使用代位繼承。第一順序不存在的時候,出現第二順序,這時候才出現代位繼承的問題。
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孫憲忠也表示,子女繼承遺產,尤其是獨生子女繼承遺產,在法律上沒有設置任何的障礙,或者有重大的變更。
上遊新聞記者 李洪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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