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旦,《民法典》開始實行,《繼承法》同時作廢。民法典對繼承有什麼新規定呢?據我研究至少有2個新規定。
第一、存在數份不同遺囑情況下,哪份遺囑有效?原規定是公證遺囑有效。現在規定的是最後時間訂立的遺囑有效。
第二、代位繼承,祖父母輩可以代位直接繼承孫子輩遺產。孫子輩也可以代位直接繼承祖父母輩遺產。
青年人繼承父母輩、祖父母輩遺產是很正常的事。祖父母輩(白髮人)繼承子女輩或孫子女輩(黑髮人)遺產那是悲劇。如果涉及多人繼承遺產,達不成統一意見還得上法院辯論、吵鬧謾罵,親情盡失。
所以有很多財產的人在死亡之前立一個有效的遺囑是非常必要的,省得自己身後自己的親人為自己遺產爭論不休。
《民法典》規定繼承的方式:
1、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減少繁瑣手續,直接高效。
2、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也比較高效。
3、沒有遺囑、也沒有遺贈撫養協議,按照法定繼承,確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確定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所有繼承人能統一意見比較好辦,若不能統一意見,那就特別麻煩,必須走法院起訴程序。
八九十年代出生的獨生子女,想當然的認為,父母的房產都是自己的,父母事前也沒有遺囑,等到父母突然過世後,想把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自己,或者向把父母的房產賣掉,去房產登記部門辦手續時辦不了。
舉例 : 張強與李娟夫妻生了一個獨生女張雪。在張雪15歲時,父親病亡,留下2套房子在老婆李娟名下。當時張強的父母還在世,也沒對張強遺產提要求。妻子李娟也沒有對財產作安排,認為身後財產肯定可以全部給女兒張雪的。可是在張雪20歲時,她爺爺奶奶死了。在張雪25歲時,媽媽李娟也因病死了。這時張雪想把媽媽名下房子過戶給自己,去房產登記部門辦手續時辦不了。涉及到很複雜的繼承手續。
在父親張強死亡後,張雪的爺爺奶奶有張強房產各有張強遺產四分之一,也就是各有2套房產的八分之一。爺爺奶奶死後,子女可以繼承,也就是張雪的叔叔姑姑可以繼承她父母房產的四分之一。張雪媽媽死後,張雪媽媽的遺產是2套房子的八分之五。媽媽的父母也有繼承權,可以繼承媽媽遺產的三分之二。張雪自己繼承爸爸遺產的四分之一,繼承媽媽的三分之一。最後算下來張雪只繼承爸媽2套房子的三分之一。張雪還要求爺爺告奶奶的求叔叔姑姑、外公外婆以及舅舅小姨大姨。
如果張雪父母在世對自己房產做了遺囑,指定房產由女兒張雪一人繼承,那就沒有後面的麻煩事了。
法律知識科普一下,有效的遺囑有哪些?
一、公證遺囑,當事人去公證機構辦理遺囑公證。
二、自書遺囑,當事人自己親自書寫遺囑內容,親自籤名,註明年月日。
三、代書遺囑,應當有2名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個人代書,註明年月日,遺囑人、見證人籤名。
四、錄音遺囑,應當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在錄音裡有體現。
來源:老何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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