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弱者和受害者是人的本能,不過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看到另外一種現象——指責受害者(victim-blaming)。
這個詞從短語blame the victim而來,是指將過錯歸於受害者的一種社會及心理現象。漢語中也有類似的表述,比如「自作自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等。美國社會學家威廉·瑞安撰寫的Blaming the Victim最早出版於1970年,該書深入探討了這個問題,批判了「讓我們將貧窮歸咎於窮人、將無權無勢歸咎於無權無勢者的心態」(the mindset that causes us to blame the poor for their poverty and the powerless for their powerlessness)。
除了瑞安書中主要聚焦的窮人、有色人種和少數族群,還有一個群體也很容易受到這種不公正對待,那就是暴力受害者。這是一個值得深切同情的人群,但他們反而經常成為人們苛責的對象,這樣的二次傷害不亞於暴力本身所帶來的傷害,甚至破壞性更大,因為它給施暴者脫罪,讓受害者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比如當校園霸凌(campus bullying)、家暴(domestic violence)或性暴力(sexual violence)發生時,總會有人跳出來說「她(他)自找的!」(She/He asked for it!)或許暴力的發生有一些外因,但是施暴者在選擇暴力之前,有其他許多選項。從這個意義上講,不管存在怎樣的外因,最終暴力的發生都不是受害者的錯。
「指責受害者」反映了人性中的狹隘與陰暗,它與學識或見聞無關,就連原本應該悲天憫人的教會神職人員或者身居高位的政府官員也未能避免這樣的錯誤。2017年11月,一名17歲女孩在義大利北部遭強姦,當地教區牧師洛倫佐·圭多蒂在臉書上對此事發表的評論令人震驚。他表示毫不同情這個女孩,因為她喝醉了酒,而且和一個北非人一起去火車站,最終遭強姦是自作自受。他還用了一個站不住腳的類比:「如果你在食人魚水箱中遊泳,出來時缺胳膊少腿就別抱怨。」
令人遺憾的是,今時今日,在中國面臨新冠肺炎疫情考驗之際,我們也看到了「指責受害者」的現象。因為疫情最早從武漢暴發,武漢人成為眾矢之的。在疫情明朗之前去了外地的武漢人受到排斥,無處落腳;從武漢返鄉、因不知情而未能及時自我隔離的人成了罪人。且不說這些人不一定就是病毒攜帶者,就算真的感染了病毒並在茫然無知的情況下將它傳播出去,你能說他(她)不是受害者?如果將鏡頭拉得遠些,可以看到一些狹隘的外國媒體藉此機會重提「黃禍」(yellow peril)之類令人作嘔的說法,如此說來,每個中國人又何嘗不是受害者?正如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譚德塞所言:「現在需要的是團結,不是詆毀。」(This is the time for solidarity, not stigma.)(李鳳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