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陝西廣播電視臺《今日點擊》記者 慄晨燕 王挺)近日,合陽縣一些觀眾向我們欄目反映,說他們拿著積攢了半輩子的錢在縣城的一個限價商品房小區買了房子,可是入住之後卻發現,代替喬遷之喜的卻是一大堆的鬧心事。
買房沒法辦房產證 小區業主很鬧心
2011年5月,家住合陽縣甘井鎮龍泉村的李建功和家人,在縣城西環路上的梨花苑小區看上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每平方米價格為1480元。2013年底裝修完後,就搬進了新居。可住進來沒有多久,麻煩事就來了。
業主李建功:基本上遇到下雨就堵著這個路,垃圾這些也都沒人打掃。
除了環境問題外,更讓大家鬧心的,還有房產證無法辦理。和李建功一起在這裡買房的業主,從2014年開始,陸續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但都沒有辦成,原因是樓盤的手續不全,這就讓業主們著了急,急忙與開發商——合陽縣晨光實業有限公司聯繫。
業主:咱這五證就不全嘛,土地證它沒有。
合陽縣晨光實業有限公司業務經理李雙龍:土地證沒有,有縣政府的土地批文呢。
據了解,合陽縣梨花苑A區,是當地政府的限價商品房小區,2011年年初開始建設,開發商給業主們提供的規劃圖上顯示,小區共建九棟樓,層高為7層,有624套房屋。
業主李建功:小區當時按他們說的面積也就50-60畝大,具體的圖咱也看不懂,規劃當時他們給我們看的是九棟,現在後邊連這幾棟加起來都13棟了。
由於買房無法辦到房產證,直接影響到到日常生活,業主們都著了急,趕緊到合陽縣國土局了解情況。
業主:晨光公司土地證?
合陽縣國土局地籍股工作人員:沒有,沒辦土地證。
違規批覆預售證 政府部門監管不力
據了解,房地產開發商要銷售商品房,必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然後才能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麼,合陽縣晨光實業有限公司在沒有取得土地證的情況下,是怎麼取得預售證的呢?據合陽縣房管所負責人稱,合陽縣晨光實業有限公司的土地手續,就只有一個文件。
合陽縣房管所所長王愛:土地證明文件就是土地證,你看法律去,辦土地證就是根據土地批文來辦的。
王愛所長說的土地證明文件,是《合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出讓國有建設用地給合陽縣晨光實業有限公司的批覆》。那麼,批覆文件究竟是不是土地手續呢?
合陽縣城鄉規劃管理局侯曉峰副局長:我就是取得了政府的合法土地批件的時候就可以辦。
記者:這是合陽縣的土政策是吧?
合陽縣城鄉規劃管理局侯曉峰副局長:法律規定的。
記者:哪條法律規定的?
面對業主的採訪,合陽縣國土局的工作人員給出了這樣的回答。
合陽縣國土局地籍股工作人員:那個批文和土地證不一樣,必須有土地批文才能有土地證。那個土地批文確確實實代表他是合法的,沒辦證只是你沒達到辦證的條件。
那麼,合陽梨花苑A區的這種建房土地手續到底合法合規嗎?合陽土地管理部門的這種做法是否違規?
西安締伍律師事務所律師苗長青:合陽縣梨花苑A區存在的問題還是很嚴重的,首先是政府監管不力,在開發商沒有土地證的情況下,就核發了預售證,這屬於政府違規。
合陽縣信訪局工作人員:如果沒有土地證,那就不能發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預售證等等,你可以到任何一級部門去舉報。
隨意改變規劃 小區採光問題突出
除了無法辦理產權證外,更讓業主們鬧心的,還有採光問題。業主王小豔說,自己是2011年7月購買了梨花苑A區1號樓3層西戶的房子。原來買房時看規劃覺得視野和光線還不錯,但是2013年12月入住後發現採光不好。
業主王小豔:到2015年發現前面是蓋了高層,嚴重影響了1、2號樓的光線問題,然後這個樓間距也不夠,我們這個將近200戶吧,每到下雨的天氣都要開燈,光線非常的的不好。
記者:前邊的這兩棟樓蓋得有多高?兩個高層分別有多高?
業主王小豔:一個18層,一個12層,光線非常不好。
業主:現在高層和我這1號樓樓距現在量下是9米6。
西安締伍律師事務所律師苗長青:按照我國建築規範的要求,相鄰兩樓的間距應當不低於較低樓房的高度的0.8倍。
按這一標準計算,業主的樓房和安置房之間距離應該至少在15米,而目前的樓間距只有9米6,縮短了5.4米。那麼,開發商當初的規劃到底是什麼?規劃怎麼能說改就改呢?
記者:間距那麼窄一點,咱規劃上是咋規劃的?
合陽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副局長侯曉峰:就佔有這五米,只是距離縮短了。
原來,2015年年初安置房前邊要修建一條路,安置房就向南移動了5米,導致1、2號樓和安置房之間的樓間距縮水。
業主:安置樓原來設計的高層是多少?
合陽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副局長侯曉峰:16層。
開發商給業主展示的安置樓的樓高是6層,規劃局設計的安置房是16層,而實際安置房的樓高是18層。無力的監管隨意的改變規劃,樓房的建設變得變得隨意,將法律法規拋在了一邊。
6米寬安全通道僅剩45釐米 業主稱其為「親嘴樓」
更讓業主們想不通的,還有梨花苑A區的西邊,原本規劃有個六米寬的安全通道,可如今六米的通道卻不見了。
業主:現在安全通道沒有了,我現在把這叫親嘴樓,為啥叫親嘴樓?現在只留了僅僅45釐米寬。
業主:這10號樓跟這安置房距離基本上是親了嘴了。
業主:現在窗戶打開我就能翻過去,第一個存在安全隱患,第二個手扶著都能翻過來,這個距離太近,也很壓抑。
採訪中,律師表示,針對這種情況,業主可以要求政府主管部門責令開發商,停止加層施工的侵權行為,也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目前,雖然開發商承認了自己的失誤,也表示給受到影響的業主一定的補償。但房產證辦理還是遙遙無期,採光的問題也無可行的解決辦法。
合陽縣城建局負責人:這個樓屬於違建,可能要拆除,具體的你問行政執法單位。
隨後,當記者將情況反映給合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人時,對方卻掛斷了電話。
今年2月,國務院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凡是違反規劃的行為都要嚴肅追究責任」。合陽梨花苑小區的違建問題,該誰來負責?到底該怎麼解決?業主們希望相關主管部門有一個明確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