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被分手,謊稱還債出租屋硬上前女友,判3年8個月
許姓男子結交一名女朋友,但因個性不和多次分分合合,期間積欠女友8萬元,分手後,男子以還錢為藉口,邀前女友到出租屋給2000元,要求複合遭拒,男子直接硬上還抓花女方的臉,並嗆「再哭就讓妳死」,事後前女友則在朋友陪同下報警驗傷且吃事後避孕藥,男子否認強制性交,法院審理後判男子3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男子辯稱,約女方到租屋處,要給她吃飯錢,並不是要清償積欠其債務,當時兩人處於分分合合狀態,當天應該是有交往,所以是先發生性行為,之後才為了債務的事情吵架,鬧得不愉快。他強調,沒有違反女方意願,且她臉上的傷也不是他所造成的雲。
女方指出,與前男友有金錢上糾紛,因為後來分手,他曾告訴朋友,他出於報復心態,錢不打算還她,要折騰她。當天前男友先拿2000元給她,拿完後,她準備離開,前男友有意跟她複合遭拒,情緒開始轉為憤怒。
她指出,當時她轉身要走,他先拉住她的手,並扯其外套和上班的衣服,她反抗說不要,仍遭他用雙手抓住雙手,並強壓在床上,女子:「我只記得當時我一直哭」。前男友恐嚇她:「再哭就讓妳死」,掐住脖子,把她的衣服和裙子脫掉後,沒戴保險套直接硬上。
過程中,女方手部有小傷口、臉也有傷;事發後朋友提此事,並幫她買事後藥,一開始她自認倒黴不願去驗傷,不想讓很多人知道這件事,直在朋友的堅持下,報警驗傷。她哭訴:「到現在我還不願意相信,他真的失去理智成這樣」。
女子的朋友證稱,接到對方電話,指自己被欺負,哭的聲音比說的話還大聲,她都聽不懂,電話中14分鐘幾乎都是哭哭啼啼的聲音。朋友說,她擔心懷孕,還幫她買事後避孕藥。
法院審酌,男子不顧女方已經與他分手,利用女方想要拿回遭他積欠的金錢機會,邀約她到出租屋,並以體魄優勢、言語的威嚇而性侵女方,對其身體、心靈留下難以磨滅的創傷。另外男子自始至終矢口否認犯行,迄今不僅未實質賠償女方,也未能償還積欠女方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