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幾件與商標有關聯的訴訟持續引起公眾關注,「海底撈」狀告「河底撈」結果敗訴,「渣渣輝」商標申請被商標局駁回,還有海外目前大肆宣傳的「蘋果」告「梨」事件。其背後涉及的幾個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發生現象,非常值得思考。
首先,「海底撈」狀告「河底撈」這一案件,網友們的第一個想法就是——這應該又是一家「打擦邊球」蹭名牌的。的確,近幾年來國內一些小企業、小廠家故意註冊知名品牌的「孿生兄弟」來混淆市場,傍名大牌、蹭熱度,甚至倒賣獲得暴利,這已經是一個屢見不鮮的現象了。2019年小米公司在和江西小米衛浴公司關於商標的官司中勝訴,江西小米衛浴公司就被法院認定在多個商品或者服務類別上申請註冊了大量與其他有較高知名度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包括「小米」「XIAO MI」「MI」「小米之家」「米優」「七牧王」等。
據統計,2019年,申請商標最多的前100主體中,只有少部分是騰訊、百度這樣的大型企業;大部分的申請主體,都是註冊資本小於100萬元的公司,註冊時間基本不到兩年。2018年商標申請量最多的公司是騰訊公司,第二名的是一家叫做「廣州朗佰商貿有限公司」的企業,主營批發零售行業,僅在2018年「廣州朗佰商貿有限公司」就申請了6000多個商標。
為什麼這麼多個人、公司在鑽空子申請商標,也是因為「擦大牌」成本不高所致。按照相關規定,目前在網上申請一枚商標官費僅為270元,窗口遞交申請為300元,每次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者服務類別。
所以國內一些大企業紛紛展開商標保衛戰的「防禦性註冊」。「老乾媽」註冊了192個商標,圍繞「老乾媽」形成一條讓網友看起來「眼花繚亂」的商標護城河;小米公司註冊了五顏六色的「米」字招牌:從「大米」「紅米」「藍米」到「紫米」「橙米」;而阿里巴巴也相應的擁有的「阿里媽媽」「阿里叔叔」「阿里爺爺」「阿里奶奶」阿里家族;五糧液也註冊起「六糧液」「七糧液」「八糧液」。
國家並非沒有關注到這些現象,在201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部分條款修改的決定,新增了條款「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讓我們回頭看一下「海底撈」狀告「河底撈」一案的結果——「海底撈」輸了。法院在判決中表示,1.雖然兩個商標都含有「底撈」二字,但文字的整體字形存在差異,讀音、設計也無相似性 2.海底撈旗下經營的是川菜系列火鍋,而河底撈是典型湘菜系列。因此,「海底撈」訴「河底撈」侵權不成立。這一判決,對應了國家商標法中近似商標認定的標準——要同時具備「商標或標識構成近似」和「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使用」兩個條件,侵權才能成立。
這也體現了我國在商標管理上的「合理性」。法律在保護一些知名企業品牌商標權的同時,也必須保護其他企業的合法商標註冊權,不能任由知名企業形成商標壟斷。開頭提到的海外「蘋果」狀告「梨」一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全球巨頭蘋果公司近日將一家只有5名員工的prepear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其商標標識中使用了梨的標識,雖然無論從形態還是文字上根本與蘋果的商標標識沒有任何相似之處,僅僅有一個「梨」。在這件事情背後蘋果公司已經對全球幾十個小型企業的水果商標表示了「異議」。
「渣渣輝」商標之爭曾鬧得沸沸揚揚。2018年4月,江西貪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看重了「渣渣輝」的商業價值將其作為商標進行申請註冊。而2019年5月,香港明星張家輝一次申請註冊了45個門類的「渣渣輝」商標以示維權。此次北京市高院的終審判決,為「渣渣輝」商標案陳詞定論。那就是「渣渣輝」不能作為商標,你們誰也註冊不成功。
「渣渣輝」是一個網絡諧音梗,來源是張家輝在為遊戲宣傳時不標準的普通話自我介紹。儘管「渣渣輝」在網上備受熱寵,但這個稱呼確實包含嘲諷的意味在裡面,從部分角度會影響社會風氣。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屬於不得作為商標的特定情形。所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都作出了不予註冊的判決,維護了商標註冊的嚴肅性。
由「渣渣輝」商標案,我們可以聯想到MLGB商標案。2017年11月,同樣是北京市高院認為,「MLGB」 具有不良影響含義,爭議商標本身存在含義消極、格調不高對社會風氣造成影響,企業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傾向的意圖比較明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存在對爭議商標進行低俗、惡俗商業宣傳的情形 ,所以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渣渣輝」也好,「MLGB」也罷,這種明顯帶有爭議性的名稱不合適作為商標,這應該是大多數人的看法。而法院的判決也正是基於多數人的正面積極想法而做出的判斷。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不少企業和商家還是一本正經地將「渣渣輝」等作為商標申請,甚至複議上訴。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不正常的現象?
一方面是因為商標申請的門檻太低。申請一個商標成本不多,但收益卻可能很大。尤其是對於「渣渣輝」這樣的網絡梗,更是不少商標申請者的最愛。一碰到什麼熱門詞、流行語,馬上就有人會想到申請商標。比如前段時間的火神山、雷神山、天眼等等。
另一方面是因為商標申請也可能變成炒作的題材。以「渣渣輝」商標申請為例,從開始申請註冊,到後來的上訴再到二審終審,這個過程都具有話題性,即使企業沒有註冊成功,但卻商標申請引發了關注,變相做了廣告。
我們希望法律能更好的保護知名企業的商標權,希望企業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同時,也希望這種保護也不要「過度」,否則就成了「霸凌」。畢竟,也要給其他企業建立商標品牌,生存發展的權利;不管法律還是民意都還擁有相對客觀的判斷,「蘋果」告「梨」的案子中,prepear公司在海外已經擁有了2萬多人籤名支持——一句話,商業的江湖裡,每一個主體亦都需要守秩序,不論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