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濟南分公司廣發貸款、理財產品廣告 記者黃中明 攝
9月26日、10月10日,本報刊發《年息41%!掉進宜信高息陷阱?》、《濟南貸款市民與宜信總部代表當面對質———「宜信放貸時存在明顯誤導」》,報導了多位濟南市民通過宜信普惠信息諮詢(北京)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貸款誤入高息陷阱。報導刊發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期間陸續有宜信內部員工、貸款人向本報透露更多宜信運作的內幕。
宜信員工告訴記者:「宜信自稱是人人貸借款模式的領導者,在全國眾多城市擁有分公司,並且一直以宜農貸等公益性貸款為噱頭,其實是在公益外衣的掩蓋下從事高利貸。」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本報此前報導的宜信貸款人王女士、李女士一直在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但都被告之「不管」、「管不著」。
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民間借貸一直處於無人監管的尷尬境地。
【營銷內幕】
「你們跟客戶談的時候,不要提服務費」
本報報導刊發後,也有宜信現在、曾經的工作人員向本報報料,其中一位為濟南宜信工作人員,另一位劉先生曾為宜信某市區域經理,籌建和運營宜信一分公司1年,經手貸款審批、發放、信用報告查詢、吸儲資金的劃扣等。兩位內部人士透露,宜信在全國範圍內都屬於超範圍經營,內部領導明確要求客戶經理營銷過程中刻意誤導,避重就輕,不能提及服務費一事,並且宜信一直打著公益的旗號變相吸儲。
不願透露姓名的濟南宜信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宜信的員工收入提成按照所吸納的貸款數目分三層,5萬以下沒有提成,5萬—15萬是2.5%的提成,15萬以上是2.8%的提成。貸款額逐筆累計,該報料人稱,所有貸款金額以貸款合同上的數字為準,即包括本金和服務費。而服務費又與借款時間成正比,因此,客戶經理在營銷過程中會極力推薦貸款人延長還款時間。以之前報導中提到的王女士所借款項(本金、服務費共14萬多元)為例,客戶經理提成至少為3500元。
上述報料人介紹,客戶經理上崗前要接受7天的崗前培訓,內容大多是宜信的發展歷程、經營理念等。集體培訓完以後,客戶經理會被分到各個團隊,每個團隊都由團隊經理負責。團隊經理還會講解營銷方式,「你們跟客戶談的時候,不要提服務費的事情,等申請、提交資料、審核通過後再說」。
記者了解到,濟南宜信分為直銷團隊與客服團隊,直銷團隊就是業務員、客戶經理,客服團隊負責講解合同,講解的時候也是避重就輕,講解次要的,主要內容根本不講,一般每份合同講解20分鐘左右。遇見不想籤合同的客戶,就一個人講完了,再換一個人講,最後80%—90%的人會籤合同。「8月、9月,宜信每個月都放貸1000多萬,但是宜信沒有營業執照,也不在濟南納稅,造成巨額稅收流失。」這位工作人員的說法也得到了劉先生的證實,劉先生告訴記者,宜信全國範圍內的公司超範圍經營,逃稅漏稅。
據劉先生介紹,宜信實際進行的是公司非法放貸,是一個無牌照的地下銀行。該公司將錢通過宜信CEO唐寧或員工個人帳戶放貸,再將借款人還回的本金和利息通過貨款劃扣的方式,從員工個人帳戶劃扣回宜信公司帳戶。
此外,劉先生還透露,宜信最重視的公益宜農貸,也是其變相吸儲的工具,他說,宜信以宜農貸的名義收到的款項多數出借給城市居民、公司等,並未投放給農民。
【「公益」貸款】
「助農扶貧」宜農貸,農村高利貸?
記者從宜信卓越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的宣傳廣告上看到,宜信卓越將宜農貸作為一種著力推薦的理財方式,大篇幅描寫宜農貸公益理財是宜信財富信益系列旗下核心項目,它服務於有理財需求,有愛心的投資者,以出借而非捐贈的方式,實現可持續助農扶貧,幫助投資者實現物質和精神的雙重回報。
廣告中提到,在中國,有528個貧困縣,有1.5億農民人均每日消費不到1.25美元。通過宜農貸平臺,有愛心的出借人可以直接、一對一地將富餘資金出借給那些遠在貧困地區需要貸款資金支持的農村借款人。3000元到10000元的資金就能改變一家貧困農戶一生的命運,而出借人能獲得出借金額2%的年收益。
曾參與籌建宜信分公司,並在宜信普惠(負責放貸)、宜信惠民(負責宜農貸)、宜信卓越(負責理財)三公司工作過的劉先生告訴記者,宜農貸分兩種,1.0公益宜農貸和2.0宜農貸,其中1.0公益貸款由宜信與全國十餘家小額貸款公司合作,宜信每年最多提供一二百萬元的貸款,其餘資金由合作機構負責,宜信收取 2%管理費,但是合作機構收取15%—18%的利息。2.0宜農貸全部由宜信惠民公司放貸,宜信聲稱年息15%,實際通過等額還款方式計算,利息高達30%。「宜農貸讓近5萬名農戶陷入高利貸深淵」。
劉先生給記者算了筆帳,從宜信惠民公司借款1萬元,月息1.25%,借款12個月,利息為1500元。公司扣留5%的手續費後,借款人實際拿到的借款為9500元。不過,宜信惠民的記錄為本金1萬元加全年利息1500元,總共11500元,但由於借款時已經扣除服務費500元,因此總還款額為11000元,按照宜農貸規定,使用滿90天後開始還款,即分10個月還完,每月還1100元。劉先生提到,按照等額本息還款法,逐月還款到最後本金越來越少,但是利息還是1萬元的利息,實際算下來利息高達26.44%,比國家規定的一年期貸款利率的4倍24%還高。同時,逾期還款還有非常嚴重的罰款。
【本報觀點】
民間借貸監管不該總是缺位
為了維護自身權宜,本報此前報導的宜信貸款人王女士、李女士一直在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她們先後找到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門,但都被告之「不管」、「管不著」。
「各個部門都說宜信是違法的,怎麼就沒人管?我們吃了虧,提醒大家別再上當了。」王女士的語氣中透著無奈。
民間借貸到底歸誰管?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民間借貸一直處於無人監管的尷尬境地。
記者了解到,央行早在2008年就著手起草《放貸人條例》,試圖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規範民間借貸,將所謂的「地下錢莊」陽光化,但前後歷經4次修改,《放貸人條例》依然未能通過,民間借貸依舊無序運轉。
此外,2010年初就有媒體報導由央行主導的《貸款通則》修訂稿已上報國務院法制辦,該修訂稿首次將非金融機構貸款人納入,並力圖實現民間借貸陽光化。不過,記者發現,上述消息之後就沒有再出現後續報導,相關部門網站上也找不到條款內容。
日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發布的《中國法治發展報告NO.10(2012)》認為,監管立法滯後在實踐中不但造成監管主體和監管規則缺失,而且造成民間借貸利率水平高企,投機盛行,個別地區民間借貸資金流向一些非法領域,並有暴力追貸的現象出現。然而,究竟如何界定高利貸行為,民間借貸利率受保護的法律邊界在哪裡,目前在實踐中仍然存疑。為此,報告建議應儘快出臺《放貸人條例》。
同樣,社科院發布的2012年社會藍皮書中也提到了民間借貸的監管問題。首先表現在法律缺失上,我國法律對合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界定不清,民間借貸行為及其管理缺乏法律依據。由於缺乏法律依據,各級政府對民間借貸一直採取放任不管的態度。從具體執行看,對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管權分布在不同的部門,如典當行由商務部系統監管,小額貸款公司由金融辦監管,融資性擔保公司則由各級政府實施屬地管理,監管主體的多頭運作造成監管混亂,使得政府對民間借貸的事前管理、日常監控能力嚴重不足,只能被動地處理民間借貸違約事件,民間借貸風險難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
作為國內金融改革的試點,溫州金改備受矚目。記者注意到,此前國務院批覆的《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中雖然提到了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防止出現監管真空,不過並沒有劃分各部門職責,而是由新成立的金融監管服務中心負責具體項目操作,溫州民間借貸有了監管部門。
今年上半年,東營、臨沂等市就作為省內試點著手金融創新發展,東營市已經開始籌建民間借貸平臺,力圖仿照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讓民間借貸走到陽光下。據了解,濟南並不在試點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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