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最高檢核准追訴!|今晚九點半

2020-10-10 安康鐵檢

按照路程計算

史志華夫妻在夜裡12點多可以到南京

凌晨2點便能回到家

可是在家幫他們照應女兒的父母

卻始終沒有等到兒子兒媳回家

……

2019年9月20日晚,94歲的史老先生接到了江蘇省丹陽市公安局民警的電話:「老爺子,殺害您兒子兒媳的兇手抓到了!」一聽到消息,史老先生百感交集、老淚縱橫。

25年前的那個深夜,兒子史志華和兒媳朱曉梅遇害,留下了一個5歲的小孫女,史老先生和老伴靠低保和親戚們的幫助,將孫女撫養成人,如今孫女都已工作好幾年。25年過去了,史老先生對這起命案的偵破早已不抱希望。沒想到,如今案子真的破了,他和老伴也安心了,兒子和兒媳也可以瞑目了。


兩位老人等來了驚天噩耗

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1994年7月10日晚,35歲的個體計程車司機史志華像往常一樣開著自家剛買不久的計程車,載著妻子朱曉梅,在無錫市火車站「趴活」。白天時,夫妻倆只跑了幾單市內的小活兒,沒賺到什麼錢。到了晚上10點,有3名年輕男子上了史志華的車,說要去南京,史志華夫妻很高興,都快半夜了,居然能攬到這麼一個大活兒,今天的等待總算沒有白費。

按照路程計算,史志華夫妻在夜裡12點多就可以到南京,然後在凌晨2點便能回到家。可是在家幫他們照應女兒的史志華父母親卻始終沒有等到兒子兒媳回家的身影,更令人心碎的是,當地警察給兩位老人傳來了一個驚天噩耗。

1994年7月11日凌晨,丹陽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在老312國道折柳段附近水溝發現一男一女兩具屍體,死者滿身傷口,被害兩人正是史志華和朱曉梅。這就是丹陽當年轟動一時的「1994·7·11」計程車司機被殺案。

案發現場

在當時那個年代,沒有監控,沒有網絡,沒有DNA檢測技術,警方只能通過走訪與摸排這種比較原始的方式來尋找破案線索。

據丹陽市公安局政委周建軍介紹,鎮江、丹陽警方經現場勘查和走訪調查,認為這是一起以劫財為目的的搶劫殺人案,通過現場足跡和血跡判斷,應該是兩人以上結夥作案。經過排查,民警發現丹陽市內及案發地無人失蹤,又根據現場發現的計程車的無錫牌照,判斷兩名死者可能是無錫人,調查確定分別是計程車車主史志華和他的妻子朱曉梅。

案發後,丹陽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在江蘇省公安廳指導、協調下,以無錫、南京、上海等地為重點,圍繞車輛、周邊飯店、賓館、車站、收費站等開展現場勘查、調查走訪、人員排查、發布協查等工作,並初步確定犯罪嫌疑人為3名。

無錫火車站,民警發現,案發當天,除了史志華夫妻,還有另外兩位計程車司機曾與3名年輕男子有過短暫的接觸。

警方判斷,這3名嫌疑人是有預謀搶劫計程車的,他們花費了一些心思選擇目標。當時在現場攬活的計程車司機為警察提供了3個人的體貌特徵。

1994年7月23日,丹陽警方在當地報紙上刊登了懸賞公告,對提供案件有效線索者,重獎5萬元。但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調查一直沒能取得突破性進展。


指紋比對鎖定一名嫌疑人

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25年間,鎮江、丹陽兩級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從來沒有放棄過這起案子,民警對犯罪嫌疑人的追捕也一直沒有中斷。對現場提取到的兩枚指紋的檢測比對,丹陽警方也從未放鬆,在後來的檢驗中,偵查人員只要發現有嫌疑的線索就會進行比對,丹陽警方每年都會派人帶著指紋卡,到周邊地區進行指紋比對,但沒有任何收穫。

2019年9月,根據江蘇省公安廳的統一安排,丹陽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聶紅楓奉命對往年的一批命案積案的證據材料進行梳理,再次逐一重新進行指紋比對。同年9月16日,聶紅楓用當年現場遺留的兩枚模糊指紋中的一枚,對比出犯罪嫌疑人闞大海的信息。

他立即將線索匯報給局裡領導。接到線索後,市局領導高度重視,指定由丹陽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長王國俊帶隊,圍繞闞大海開展研判和緝捕工作。

警方調查發現,闞大海曾因盜竊被判刑,同案犯還有姚玉山、周世洪。民警認為這3人與當年確定的3名犯罪嫌疑人體貌特徵非常相似。同時,民警從周世洪的盜竊案卷宗中發現,此3人曾於1994年7月29日結拜,目前3人分別落腳於合肥、南京和江陰。

辦案民警將犯罪嫌疑人姚玉山抓捕歸案。(資料圖片)

經過周密的籌劃和準備,專案組兵分三路開展抓捕工作。鎮江、丹陽警方在當地警力的配合下,分別以核查、跟蹤、蹲守等方式先後將3人抓捕歸案。

聽到嫌疑人被抓獲的消息,鎮江、無錫等地的公安民警都鬆了一口氣,倍感欣慰的還有一位76歲的老先生——已經退休多年的丹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楊渭清。

楊渭清告訴記者,2002年他退休時,還特意交代徒弟一定要注意相關線索,爭取早點把這個案子破了。老局長的這位「徒弟」也已經55歲了,現任丹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洪國平是當年參加該案偵破工作的民警之一。在他保留至今的辦案筆記本裡,詳細記錄了案情及嫌疑人的特徵,還有當時的工作安排和線索匯總。洪國平說,他覺得自己比楊渭清老局長運氣好些,終於在退休前了卻了一樁心願。


逃離後的25年

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25年,一切都發生了很大變化。3名犯罪嫌疑人為了刻意躲避過去的事,從來沒有聯繫過。25年間,3人各自都有了人生的歸宿。

犯罪嫌疑人周世洪在南京成為一名保安,成了家有了女兒。民警抓捕他的時候,他似乎已經把這件事情徹底忘記了。辦案民警陸勤勇說,在審訊周世洪時突破非常快,問他「有沒有去過無錫?在無錫有沒有坐過計程車?」僅是提到無錫這個字眼,就一下子擊碎了周世洪的心理防線,他說:「坐過計程車,兩個計程車司機上天了,沒有回來。」

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姚玉山在安徽合肥是個體電焊工,也有了家庭和孩子,過著正常人的生活。而犯罪嫌疑人闞大海在江陰某物流公司開物流配送車,沒有成家。闞大海交代犯罪事實的時候說:「25年來,我內心壓力一直很大,一想到當年搶劫殺人的經過,便會失眠做噩夢,還曾經用吸毒麻痺自己。」

根據各種證據及3人的交代,民警很快還原了案件發生的經過。當年,3人準備合夥到廣州做不法生意,途中與生意夥伴發生分歧,錢也用光了,便萌生了搶劫的念頭,遂購買了刀具,從無錫火車站乘計程車前往南京。途中3人以下車小便為由,要求停車,下車後3人商量了搶劫的具體分工。上車後,待計程車行駛至老312國道丹陽高家村馬家組段時,3人再次要求停車,實施了搶劫。姚玉山、闞大海在車上及車外,用刀對史志華和朱曉梅的胸腹部、背部等部位進行捅刺,周世洪則扼住史志華的咽喉部位。

隨後,3人將兩名被害人的屍體拖至路邊水坑,並從屍體、車上搜得金項鍊、現金等財物。接著,闞大海駕駛搶劫的計程車沿著老312國道向南京方向行駛,因車輛出現故障,3人於是棄車逃離,並將殺人兇器扔到路邊的水塘中。棄車時,3人還對車進行了擦拭,以免留下指紋。隨後,3人搭乘一輛貨車來到南京。

逃離丹陽後,3人相約,今後對搶劫殺人之事隻字不提,因此就連他們的家人對這件事也毫不知情。同年,3人因盜竊被抓,也沒有交代這起搶劫案。


最高檢核准追訴

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據鎮江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蔣安凌介紹,姚玉山、闞大海、周世洪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搶劫罪於2019年9月21日被丹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該院批准逮捕,當日由丹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案件偵破後,公安機關邀請鎮江市檢察院提前介入,該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審查案件材料。今年1月19日,該案由鎮江市公安機關移送鎮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並兩次退回補充偵查。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本案涉及搶劫罪,搶劫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死刑,追訴期限為20年。本案發生在1994年7月,3名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作案後又於1994年9月犯盜竊罪,此後均未再犯罪。由於1997年刑法對1979年刑法關於「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規定進行了修改,本案應當適用1979年刑法還是1997年刑法,存在不同意見。

經鎮江市檢察院檢委會兩次會議討論研究決定,本案應當申請追訴。檢委會上,大家分析了此案應當追訴的幾個理由:其一,姚玉山、闞大海、周世洪3名犯罪嫌疑人流竄作案,作案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其二,兩名被害人留下的孩子年僅5歲,成為孤兒,被害人的父母深受打擊,至今仍處於失去親人的悲痛之中;其三,此案的發生嚴重危害了無錫、丹陽等地計程車行業的發展,很多司機陷入恐慌之中,從此不敢出長途車,不敢出夜車。

該院經反覆研究認為,無論是依照1979年刑法還是1997年刑法,本案均已超過追訴時效。如果追訴,必須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由最高檢來核准是否進行追訴。

今年4月15日,本案由鎮江市檢察院報至江蘇省檢察院,隨後由江蘇省檢察院報請最高檢核准,7月6日,最高檢對本案核准追訴。7月17日,鎮江市檢察院對本案提起公訴。

姚玉山、闞大海、周世洪3名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無異議,均表示認罪認罰,並表示願意賣房、籌款盡力賠償、補償被害人家屬。目前,本案尚未開庭。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頭條號

相關焦點

  • 最高檢:此案不予核准追訴
    依法綜合判定:無核准追訴必要記者採訪了解到,公安機關及廣東省三級檢察機關審查後均認為,陳民等人實施搶劫犯罪,情節嚴重,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雖然本案已經超過追訴期限,但仍有追訴必要,不追訴將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 最高檢兩起不予核准追訴案件透露了什麼信息
    案例一:2020年8月2日,最高檢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起不予核准追訴案件。案例二:2020年8月18日,最高檢今日頭條官方帳號又發布了一起不予核准追訴案件。該案犯罪嫌疑人陳某涉嫌搶劫罪,1997年案發後其他同案犯到案,陳某在逃。期間陳某2012年2月至2019年2月擔任某村村委會委員,2019年8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核准追訴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核准追訴,偵查機關未及時撤銷案件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監督糾正。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第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參照本規定辦理。
  • 最高檢依法對一起27年前故意傷害案不予核准追訴
    27年後,面對害子之人,耄耋之年的他說「這事情,我放下了」最高檢依法對一起27年前故意傷害案不予核准追訴●27年的喪子之痛,老人為何能放下●最高檢核准追訴,為何不能一核了之?誰也沒想到,聽證會現場會發生如此一幕。中途休息時,犯罪嫌疑人楊忠(化名)低著頭走到呂成(化名)跟前,沒有任何語言鋪墊,撲通一聲突然跪下。
  • 25年前血案因獲舉報而重啟調查,最高檢核准鼓樓檢察追訴2名「漏網之魚」
    >>> 追 訴鼓樓區檢察院層報追訴犯罪分子 獲最高檢核准 為能準確指控該起犯罪,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公安開展偵查活動,固定證據並調取了案發當時的偵查記錄兩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其適用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為死刑,追訴期限為20年。
  • 鼓樓檢察 | 涉黑分子舉報重啟25年前血案調查 最高檢核准追訴「法外漏網之魚」
    4>>> 追 訴鼓樓區檢察院層報追訴犯罪分子 獲最高檢核准 兩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其適用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為死刑,追訴期限為20年。1995年公安機關雖然發現「阿肥群」「阿肥挺」等5人有重大嫌疑,但未採取強制措施,也未立案,自本案發生1995年到2019年偵破立案,已經歷時25年,依照79年《刑法》第77條,已超過最長追訴時效。
  • 這起21年前的故意傷害致死案件,不予核准追訴!
    近日,最高檢對李正法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依法作出不予核准追訴的決定。一個星期前,在最高人民檢察院視頻接訪室裡,李正法彎下身深深地鞠了一躬,連說數聲「對不起」。7月23日下午,最高檢、四川省檢察院、浙江省檢察院、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檢察院、浙江省溫嶺市檢察院同時連線,開啟了一場特殊的視頻會議。
  • 從「南醫大強姦殺人案」看刑事追訴時效的審查認定
    由此牽涉到本案是否已經過了刑事追訴時效,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不同分歧意見,本文擬從現行法律規定、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裁判文書,並結合最高檢公布的典型案例進行綜合分析,得出本案已經超過20年追訴時效。但此案引出的有關刑事追訴時效的審查認定又顯得尤為重要,本文結合「南醫大強姦殺人案」的有關情況,聯繫實際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分析,以期對辦案人員在審查辦理刑事追訴案件的要件審查認定時有所裨益。
  • 「追訴時效」與司法正義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陸青「追訴時效」與司法正義專家表示,現代刑法設置追訴時效制度,旨在穩定社會關係和充分利用司法資源。但是,若遇極其嚴重、危害極大的犯罪,必須追訴的,仍可以報請最高檢核准,予以追究。  過了「追訴時效」的案件,法律如何處理  我國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 「南醫大女生被殺案」將擇期宣判 專家:追訴時效對本案不會有實質影響
    法庭鑑於其強姦殺人罪行極其兇殘、根據刑法規定以及長期的司法經驗和量刑尺度,同時回應被害人親屬和社會公眾的強烈情緒,估計法庭會對本案被告人的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同時,阮齊林表示,如果法庭考慮案件發生距今有二十八年之久,經過了如此漫長的追訴期間,且念其在此期間沒有被發現再次違法犯罪,似有改惡從善的一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也是可能的。
  • 過了「追訴時效」的案件,法律如何處理
    專家表示,現代刑法設置追訴時效制度,旨在穩定社會關係和充分利用司法資源。但是,若遇極其嚴重、危害極大的犯罪,必須追訴的,仍可以報請最高檢核准,予以追究。   近日,據@平安南京發布的警情通報:1992年3月24日,南京市鼓樓區原南京醫學院發生一起殘忍殺害在校女學生林某的案件。
  • 27年前故意傷害案不予核准追訴背後:喪子之痛,老人為何能放下?
    27年後,面對害子之人,耄耋之年的他說  「這事情,我放下了」  最高檢依法對一起27年前故意傷害案不予核准追訴  ●27年的喪子之痛,老人為何能放下?  ●是不是賠償到位了,才能獲得被害方諒解?  ●最高檢核准追訴,為何不能一核了之?  誰也沒想到,聽證會現場會發生如此一幕。  中途休息時,犯罪嫌疑人楊忠(化名)低著頭走到呂成(化名)跟前,沒有任何語言鋪墊,撲通一聲突然跪下。  楊忠是為自己的過錯懺悔,他無法用言語表達歉意。
  • 27年前故意傷害案不予核准追訴背後:喪子之痛,老人為何能放下?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王超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最高為無期徒刑,應適用二十年的追訴時效。在其歸案之日,已經超過了追訴時效期限。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超過追訴時效,如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是否要追訴?
  • 關於重大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的若干思考
    其中最突出的,即對於《解釋》第一條的個別語句,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有不同意見的解讀,並分別以最高法945號指導性案例與最高檢第六批指導性案例公開發布。鮮見的是,出現了檢察機關在追訴時效方面的理解把握,比審判機關更為嚴格的情況。意即,對於個別案件,檢察機關認為已過追訴期,且不應予追訴;而審判機關則認為不受追訴時效時限,仍應依法起訴審判。
  • 過了「追訴時效」的罪犯法律是否束手無策?專家解讀
    過了「追訴時效」的案件,法律如何處理我國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 最高檢:依法懲治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 保護權利人不受不當追訴
    光明網北京4月25日電(記者 孫滿桃)在第19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到來之際,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8年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相關情況。
  • 追訴期限問題詳解
    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已經超過追訴期限,應當終止審理。主要理由是,被告人孫某甲、孫某乙所犯故意傷害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3年,追訴期限為5年,本案發生於1998年11月15日,至法院受理時已經超過5年。
  • 刑法追訴時效規定適用之我見
    還規定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檢核准。97年刑法第87條規定仍沿用了此內容。   79年刑法第77條規定,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97年刑法第88條規定,在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 「南醫大女生被殺案」將擇期宣判 法檢「兩長」同庭辦案
    法檢「兩長」同庭辦案受害者母親、弟弟出席庭審昨天上午,該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此案涉及被害人隱私,法庭決定案件不公開開庭審理。據了解,本案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害者家屬要求麻繼鋼賠償他們的損失。昨天早上,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沒開門,已有多家媒體記者聚集在門口,等待受害者家屬到場。
  • 25年前殺害司機夫婦的嫌疑人,終落網,案件是否已過追訴時效?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本案已過去25年,遠遠超過了《刑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的20年的最長追訴時效,本案中,三名嫌疑人所犯罪為搶劫罪,法定最高刑為死刑,因此,本案適用20年的最長追訴時效期限,除具有追訴時效延長的情形外,本案已過追訴時效,不應再進行追訴,如果確有需要追訴,應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