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故意傷害案不予核准追訴背後:喪子之痛,老人為何能放下?

2020-09-03 韓城市人民檢察院

誰也沒想到,聽證會現場會發生如此一幕。

中途休息時,犯罪嫌疑人楊忠(化名)低著頭走到呂成(化名)跟前,沒有任何語言鋪墊,撲通一聲突然跪下。

楊忠是為自己的過錯懺悔,他無法用言語表達歉意。因為自己的魯莽,27年來,呂成一家一直籠罩在喪子的劇痛中。連線看守所,曾經的行兇者——王超(化名)也在鏡頭面前失聲痛哭,發自內心的愧疚自責。

聽證會現場異常安靜,誰也無法預料下一刻會發生什麼。

「都過去了,我原諒你們了,我祝你能早日和家人團聚。」安靜的氛圍被一句話打破。誰也不曾料想,這位年近80歲的耄耋老人,能說出這樣的話。

這個場景也讓在場的聽證員們對罪與罰有了更深刻的思考,其中一些從事法律工作的聽證員表示,自己對「歷史從寬、現行從嚴」的刑事追訴政策有了新的理解。這種理解,也促成了他們的聽證意見——不追訴。

一樁27年的舊案 要不要追訴?

2019年11月27日,潛逃26年的犯罪嫌疑人王超,在吉林省長春市被公安機關抓獲。

王超的歸案,讓一樁舊案再度浮出水面。時間回到1993年10月31日的吉林省琿春市,當天晚上8點左右,因供貨問題,喝了點酒的王超帶著楊忠等4人,想找黃龍水泥制板廠老闆呂成說道說道。呂成和他的兒子呂江(化名)等幾個工人也正巧要出去,雙方在路上不期而遇。

一番爭吵,借著酒勁,兩夥人廝打在一起。混亂中,王超摸到了一把刀子揮刺,導致呂成重傷、呂江死亡。案發後,王超便開始了漫長的潛逃生涯。

27年來,他沒敢回過家。同案犯楊忠也因主犯王超潛逃,導致犯罪事實無法查清,偵查工作就此陷入僵局。王超歸案後,楊忠同日再次被琿春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案發是在1993年,案件適用1979年刑法。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王超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最高為無期徒刑,應適用二十年的追訴時效。在其歸案之日,已經超過了追訴時效期限。

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超過追訴時效,如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是否要追訴?經過琿春市、延邊州兩級檢察院的審查、調查,案件層報至吉林省人民檢察院。

「起初,我們認同《報請核准追訴案件報告書》中的建議,應該對王超進行追訴。」該案承辦人、吉林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池蓮花告訴記者。

談及原因,池蓮花認為主要有兩點:其一,被害人呂江的父親呂成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態度很堅決,在犯罪嫌疑人歸案之前還反覆上訪;其二,王超落網後並沒有爭取當事人諒解的考慮或要求,據琿春市檢察院的調查,他的賠償能力和賠償意願都不高。

一方是呂成表達的強烈追訴要求,另一方是犯罪嫌疑人缺少爭取諒解的意願和舉動,這樣一來,顯然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因此,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報請核准追訴的程序,將該案報至最高人民檢察院。

核准追訴 在辦案中再現立法本意

「閱完案卷,我就感覺這個案件有做一下雙方工作的可能性,爭取達成諒解協議。」周惠永是最高檢第一檢察廳主辦檢察官,接到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報請後,他認為該案不能簡單地一「核」了之。

刑法規定追訴時效並不是要放縱犯罪,而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體現,有利於集中精力追訴現行犯罪,促進社會穩定。「辦理核准追訴案件要嚴格把握核准追訴的必要性條件,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既要考慮被害人或者家屬的想法和意願,也要考慮犯罪本身的性質和影響,努力去化解社會矛盾。」周惠永解釋說。

「被害人及其家屬與犯罪嫌疑人之前是老鄉,關係還不錯,之所以發生該案也是事出有因——生意上的糾紛。總的來說,其犯罪行為表現出來的人身危險性不是很高,特別是過去的27年未再犯新罪,刑事上的可罰性已經大大降低。」周惠永向記者介紹,就案件本身而言,犯罪行為在當地所造成的社會影響不是很大,再者,經過27年,雙方都已經形成了新的社會生活和家庭秩序,一紙核准追訴的決定,或許會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既要依法辦案,也要做好矛盾化解和釋法說理工作,促進社會和諧,不能因為就案辦案、機械辦案製造社會戾氣、激化矛盾。」他向記者說。

考慮到疫情防控給檢察辦案帶來的不便,周惠永專門向院領導進行了匯報,建議前期通過電話溝通,待疫情防控形勢好轉後再上門調查走訪,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與此同時,他還建議要留出時間給辦案機關,爭取把糾紛化解工作做到位。「院領導很認同這個建議。」周惠永說。

為了更好地指導當地檢察機關辦案,周惠永列出了工作重點:一是做好核准追訴必要性審查工作;二是用好用足法律政策,爭取做好群眾工作;三是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向被害人及其家屬解釋清楚檢察機關的核准追訴權。

「如果能夠做通工作,獲得當事人諒解,達成協議,這樣辦案的社會效果最好。」一連接到周惠永的幾通電話後,池蓮花重新開始思考。

就這樣,池蓮花向琿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劍波做了一番「交代」:溝通中,要注意當事人的情緒,畢竟都是上了年紀的老人;要把核准追訴權的理念講清楚,釋法說理要到位;要積極做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讓他們了解檢察機關的辦案政策,促成和解。

「兒子都沒了,我不可能原諒他」

「矛盾化解工作的困難,完全超出了我們的預期。」李劍波向記者回憶起辦案過程。

「就是因為王超他們,我的小兒子沒了,還讓我原諒他們,不可能!」第一次與呂成電話溝通,還沒等李劍波打開話頭,呂成就來了情緒,還提出了200萬元的賠償要求。

在犯罪嫌疑人這一方,情況也不樂觀。王超和楊忠的賠償能力極其有限,也就能賠個幾萬元。

今年三四月份,正是各地疫情防控最為吃緊的關鍵時期,辦案也怕拖沓。「拖得時間長了,人家會認為我們是應付事。」隔三差五電話溝通,拉拉家常,換位思考,事情有了微妙的進展。

談話中李劍波發現,呂成是一位開明的老人。「將近80歲了,但是老爺子說話辦事都挺開通的。我覺得,這200萬元並不是老爺子的真實想法。中年喪子,誰都不容易接受這個現實。」李劍波說。

幾通電話後,李劍波發現,呂成逐漸理解檢察工作。「你們檢察官是為了我好。」呂成的這句話,讓李劍波他們感到「有門兒」了。「起初我們還擔心,萬一被呂成看成『拉偏架』,以後的工作就沒法開展了。」

另一邊,楊忠這方也有了進展。「不管別人怎樣,我願意賠償損失15萬元,6月30日之前,就算傾家蕩產,我也會把賠償金到交到檢察院。」楊忠表示。

工作還在繼續,轉眼就到了6月。當月第二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群眾信訪件件有回覆」新時代檢察宣傳周活動,各地檢察機關努力推動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老爺子交底了——80萬元。」在12309檢察服務中心,一番寒暄交流後,呂成向李劍波道出了「底線」。李劍波也明白,這80萬元並不是隨口一說,更不是漫天要價,而是參照了交通肇事賠償的標準。

——「老爺子,您的要求不高。」

——「27年了,我願意作出讓步,也感謝檢察院的領導和同志。大家認真負責地為我辦事,我願意配合工作。」

——「下一次,我們去農安縣當面拜訪您,您來回一趟,不容易。」

送走呂成一家人,李劍波又接待了王超的家屬。

王超這邊,確實很困難。潛逃期間,王超妻離子散:妻子早已改嫁,兩個孩子也都排斥這個父親。對於賠償,他們都明確拒絕代替王超進行賠償。「只有王超的弟弟有賠償意願,但賠償能力不足。王超現在的女友雖然願意賠償,但並沒有固定的經濟收入。」

與前幾次溝通一樣,這次依然沒有談妥賠償數額,但檢察官的積極溝通確實讓王超有所觸動。幾天後,王超的弟弟帶著一份承諾書來到了檢察院,親自交到李劍波的手中。

「7月20日之前,我們會再賠償30萬元。」王超的弟弟說,「哥哥很內疚,希望這個賠償能夠彌補呂成一家。」事後李劍波才了解到,為了這筆賠償款,王超現在的女友賣掉了唯一的房子。

王超女友已年近60歲,賣掉唯一的房子,誠意滿滿。了解到這些情況後,雖然45萬元與80萬元仍有不少差距,但呂成表示認可。

「感受到了檢察官的用心,也看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努力。」最終,呂成表示50萬元也可以接受。整個糾紛化解工作,表面看起來是討價還價——錢多錢少、最終達成賠償數額,但在李劍波看來,錢不是目的,而是方式。

「老爺子就是想找個公理,討個說法。他想通過這個賠償,看到犯罪嫌疑人的『罪有應得』。而犯罪嫌疑人傾其所有進行賠償,也是過去所作所為的報應。這個樸素觀念,可以理解。」李劍波說。

「讓你早日回家,是我的心願」

這個案件能不能組織一場聽證會?李劍波給琿春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安春誼布置了一道「作業」。

「有擔心,主要是雙方的賠償數額還是有差距。怕聽證會上出現劍拔弩張的情況,反而會激化矛盾。但綜合考慮後,我們認為,不妨讓呂成聽聽其他人的建議,這或許更有利於問題的解決。」安春誼回答記者疑問時說,這也能讓社會了解檢察工作,避免出現「拿錢消事」的誤解。

7月23日,圍繞著王超、楊忠的刑事責任追訴問題,一場公開聽證會在琿春市人民檢察院舉行。會前隨機選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公安民警、律師等7人擔任聽證員。考慮到疫情防控需要,王超以遠程視頻連線方式參加聽證。

時隔27年後,案發那天晚上的相關人員又坐在了一起。時光荏苒,歲月給他們都留下了滄桑:呂成79歲,王超也六十有餘。

「呂哥,我真的錯了。這麼些年,我也想過去你家裡道歉,但我沒有掙到錢,不好意思去。我東躲西藏,妻離子散,過得非常不好。我現在落網,突然感覺心裡好受一些了,呂哥,這些年,對我確實是一種煎熬。」王超在視頻中說。

楊忠則失聲大哭,泣不成言。

「都過去27年了,再追究責任也於事無補。王超,讓你早日能回家也是我的心願。這事情,我放下了。」

……

「聽證會上,呂成還問我,什麼時候能把王超放出來?建議我們讓他早點出來。」聽證會現場並沒有出現因賠償數額談不攏而發生爭議,這也徹底打消了李劍波的顧慮。

聽證會結束後閉門討論時,聽證員一致認為,因被害人及其家屬對犯罪嫌疑人明確表示諒解,要求不再追究責任,本案引發的社會矛盾已經化解,社會影響已經消除。

第二天,一封來自琿春市人民檢察院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建議書送往公安機關,當日,王超從看守所走出。7月29日,最高檢對王超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作出不予核准追訴決定。

以後,王超不用再東躲西藏;呂成一家,以德報怨,也放下了心理重負。他們,都有了一個新的開始。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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