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公布了一則操縱市場交易案,朱康軍控制陳某明等42人的49個帳戶(以下簡稱帳戶組),操縱鐵嶺新城和中興商業的股價,獲利2.68億元,除了使用證券公司的普通帳戶和信用帳戶以外,還有基金專戶和信託帳戶。
證監會發布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朱康軍)》中顯示,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期間,鐵嶺新城共有72個交易日,朱康軍控制的帳戶組有67個交易日在交易鐵嶺新城,以集中競價為主、大宗交易為輔的方式進行買賣,在2013年10月23日至12月26日期間,帳戶組持有的股份數量佔無限售流通股的比例一直在10%以上,更有34個交易日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上。同時,通過連續買賣和帳戶組之間的自成交的方式操縱鐵嶺新城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獲利179790286.3元,約1.8億元。
類似的手法,在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期間,朱康軍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利用帳戶組,連續買賣中興商業,並在其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交易,影響中興商業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獲利88020998.57元,約0.88億元。
證監會指出,朱康軍操控股價的行為有相關資金帳戶資料、證券帳戶交易流水、銀行帳戶資料、證券交易所提供數據、借款合同、其他涉案人員提供的情況說明及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決定沒收朱康軍違法所得2.68億元,並處以2.68億元罰款。
朱康軍控制的49個帳戶中有一個為西藏同信證券「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時節好雨16號—思考7號A3集合資金信託」帳戶,是一隻傘形信託產品。此前,鮮言的34.7億元史上最大罰單案件中,涉及了14個傘形信託帳戶。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起市場操縱案中,基金專戶再次涉案。資料顯示,朱康軍控制的49個帳戶中有長信基金—工商銀行—長信—大宗交易2號資產管理計劃,雖然是長信基金公司的專戶,但實際由朱康軍控制,意味著這僅僅作為通道存在。
而就在不久前,證監會披露的另外一起市場操縱案中,長安基金-光大銀行-王耀沃帳戶、江信基金-光大銀行-胡麗群帳戶、財通基金-上海銀行-胡麗群帳戶也成為王耀沃操縱股價的工具,基金專戶運營亂象頻發。詳情見中國基金報4月14日微信《基金專戶亂象令人震驚!平安興業閃崩竟是專戶幹的,更驚人的是三家專戶淪為客戶操縱市場的通道》
朱康軍操縱的帳戶組具體包括:
(1)方正證券廣州興盛路證券營業部「陳某明」普通帳戶和信用帳戶;
(2)東莞證券杭州丹楓路證券營業部「杭州錦亮實業有限公司」「柯某勇」「祝某華」普通帳戶;
(3)浙商證券仙居環城南路證券營業部「浙江省仙居縣正威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柯某軍」普通帳戶;
(4)華西證券杭州學院路證券營業部「凱恩集團有限公司」普通帳戶;
(5)方正證券杭州中河中路證券營業部「凱恩集團有限公司」信用帳戶;
(6)中信證券上海淮海中路證券營業部「凱恩集團有限公司」普通帳戶和信用帳戶;
(7)中信建投證券「長信基金—工商銀行—長信—大宗交易2號資產管理計劃」帳戶;
(8)西藏同信證券「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時節好雨16號—思考7號A3集合資金信託」帳戶;
(9)中信建投證券寧波曙光路證券營業部「陳某」「吳某峰」普通帳戶;
(10)東方證券杭州體育場路證券營業部「陳某莉」普通帳戶;
(11)華安證券重慶建新東路證券營業部「戴某華」「歐某洪」「譚某成」「周某榕」普通帳戶和「歐某洪」信用帳戶;
(12)國聯證券常州通江大道證券營業部「高某芳」「談某平」「楊某飛」「鄭某琴」「鍾某娟」普通帳戶和「談某平」「鍾某娟」信用帳戶;
(13)中信證券(浙江)衢州新橋街證券營業部「黃某珍」普通帳戶;
(14)國海證券成都神仙樹北路證券營業部「黃某碧」「王某貴」普通帳戶;
(15)中信證券(浙江)台州市府大道證券營業部「蔣某明」「林某川」「張某駿」普通帳戶;、(16)中信建投證券深圳深南中路證券營業部「李某」普通帳戶;
(17)太平洋證券廣州金穗路證券營業部「李某子」普通帳戶;
(18)民生證券上海谷陽北路證券營業部「劉某遠」普通帳戶;
(19)廣發證券杭州天目山路證券營業部「呂某」普通帳戶;
(20)申銀萬國證券上海滬太路證券營業部「馬某蘭」普通帳戶;
(21)財通證券麗水北苑路證券營業部「倪某柳」普通帳戶;
(22)國海證券濟南濟安街證券營業部「任某蒙」「王某燕」普通帳戶;
(23)齊魯證券杭州求是路證券營業部「王某炳」普通帳戶;
(24)恆泰證券杭州鳳起路證券營業部「王某明」「徐某兒」普通帳戶;
(25)申銀萬國證券寧波甬江大道證券營業部「王某翔」普通帳戶;
(26)國元證券台州世紀大道證券營業部「王某鵬」普通帳戶;
(27)中山證券杭州楊公堤證券營業部「楊某廉」普通帳戶;
(28)國聯證券鎮江南門大街證券營業部「張某」普通帳戶。
朱康軍具體操縱情況如下:
一、朱康軍利用實際控制的帳戶交易「鐵嶺新城」
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鐵嶺新城」共有72個交易日。在此期間,朱康軍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利用帳戶組,連續買賣「鐵嶺新城」,並在其控制的帳戶之間交易「鐵嶺新城」,影響「鐵嶺新城」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具體情況如下:
(一)集中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
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朱康軍控制帳戶組,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入「鐵嶺新城」258,493,682股,買入金額2,286,855,858.32元。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買入「鐵嶺新城」161,626,323股,買入金額1,374,720,516.57元;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入「鐵嶺新城」96,867,359股,買入金額912,135,341.75元。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鐵嶺新城」183,919,378股,賣出金額1,760,743,335.13元。
在上述72個交易日內,朱康軍控制的帳戶組持股數量佔該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比例(以下簡稱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有46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63.89%;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有34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47.22%。2013年10月23日至12月26日期間,帳戶組持股比例一直在10%以上。2013年11月22日,帳戶組持股比例達到最高的26.97%。
(二)連續買賣「鐵嶺新城」
在上述72個交易日中,朱康軍控制的帳戶組有67個交易日交易「鐵嶺新城」,佔總交易日的93.06%。其中,65個交易日存在集中競價交易。在集中競價交易中,帳戶組買入成交量佔當日該股市場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簡稱買入成交佔比)在10%以上的有28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38.89%;買入成交佔比在20%以上的有23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31.94%;買入成交佔比在30%以上的有15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20.83%;買入成交佔比在40%以上的有10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13.89%;買入成交佔比在50%以上的有4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5.56%。2013年10月24日,帳戶組買入成交佔比達到最高的64.22%。在集中競價交易中,帳戶組賣出成交量佔當日該股市場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簡稱賣出成交佔比)在10%以上的有43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59.72%;賣出成交佔比在20%以上的有40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55.56%;賣出成交佔比在30%以上的有30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41.67%;賣出成交佔比在40%以上的有21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29.17%;賣出成交佔比在50%以上的有16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22.22%。2013年11月13日,帳戶組賣出成交佔比達到最高的84.74%。
(三)朱康軍在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交易「鐵嶺新城」
在上述72個交易日內,朱康軍控制的帳戶組買入「鐵嶺新城」申報與賣出「鐵嶺新城」申報之間,存在成交情況的有28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38.89%。帳戶組買入申報與賣出申報之間成交量佔當日該股市場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簡稱自成交佔比)在10%以上的有20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27.78%;自成交佔比在20%以上的有15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20.83%;自成交佔比在30%以上的有8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11.11%;自成交佔比在40%以上的有4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5.56%。2013年12月5日,帳戶組自成交佔比達到最高的50.55%。
上述期間,朱康軍控制的帳戶組通過交易「鐵嶺新城」獲利179,790,286.30元。
二、朱康軍利用實際控制的帳戶交易「中興商業」
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中興商業」共有332個交易日。在此期間,朱康軍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利用帳戶組,連續買賣「中興商業」,並在其控制的帳戶之間交易「中興商業」,影響「中興商業」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具體情況如下:
(一)集中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
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朱康軍控制帳戶組,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入「中興商業」206,361,310股,買入金額2,276,100,352.54元。以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賣出「中興商業」207,989,315股,賣出金額2,376,465,568.91元。其中,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中興商業」199,489,315股,賣出金額2,277,015,568.91元;以大宗交易方式賣出「鐵嶺新城」8,500,000股,賣出金額99,450,000.00元。
在上述332個交易日內,朱康軍控制的帳戶組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有82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24.70%。2013年3月28日至2014年5月12日期間,帳戶組持股比例一直在5%以上。2013年12月18日,帳戶組持股比例達到最高的18.50%。
(二)連續買賣「中興商業」
在上述332個交易日中,朱康軍控制的帳戶組有274個交易日交易「中興商業」,佔總交易日的82.53%,所有274個交易日都存在集中競價交易。在集中競價交易中,帳戶組買入成交佔比在10%以上的有109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32.83%;買入成交佔比在20%以上的有64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19.28%;買入成交佔比在30%以上的有35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10.54%;買入成交佔比在40%以上的有23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6.93%;買入成交佔比在50%以上的有15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4.52%。2013年12月6日,帳戶組買入成交佔比達到最高的75.83%。在集中競價交易中,帳戶組賣出成交佔比在10%以上的有60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18.07%;賣出成交佔比在20%以上的有36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10.84%;賣出成交佔比在30%以上的有26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7.83%;賣出成交佔比在40%以上的有19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5.72%;賣出成交佔比在50%以上的有14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4.22%。2013年12月25日,帳戶組賣出成交佔比達到最高的76.37%。
(三)朱康軍在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交易「中興商業」
在上述332個交易日內,朱康軍控制的帳戶組買入「中興商業」申報與賣出「中興商業」申報之間,存在成交情況的有67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20.18%。帳戶組自成交佔比在10%以上的有19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5.72%;自成交佔比在20%以上的有12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3.61%;自成交佔比在30%以上的有10個交易日,佔總交易日的3.01%。2013年9月24日,帳戶組自成交佔比達到最高的57.78%。
(四)撤銷買入申報情況
在上述332個交易日內,朱康軍控制的帳戶組買入申報累計撤單43,750,462股,佔買入申報量340,755,800股的12.84%。其中,撤單時檔位為前3檔的撤單量為23,722,025股,佔買入申報量的6.96%,撤單時檔位為第1檔的撤單量為13,355,724股,佔買入申報量的3.93%。
上述期間,朱康軍控制的帳戶組通過交易「中興商業」獲利88,020,998.57元。
以上事實,有相關資金帳戶資料、證券帳戶交易流水、銀行帳戶資料、證券交易所提供數據、借款合同、其他涉案人員提供的情況說明及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朱康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會決定:沒收朱康軍違法所得267,811,284.87元,並處以267,811,284.87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