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黨員交通違法要撤銷黨內職務或開除黨籍

2020-12-22 環球網

根據第32條規定,黨員犯罪輕微,雖有罪但免於起訴和刑罰,或單處罰金的,要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但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從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一些交通違法行為也屬於犯罪,比如嚴重超員或者超速,對於這些行為是否也要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

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2條規定,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這一條文是此次修訂新增的內容。根據該條的規定,不論何種犯罪行為,只要是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均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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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後,在廣大群眾中引起熱議。

忠州街道白橋溪社區居民王春花:新修訂的《條例》紀律越嚴格,越能看出中央從嚴治黨的決心。中央劃出「最嚴黨紀」,就是在為黨員幹部指出明確的前進方向。許多鑄成大錯的黨員,在反省自己一步步墮落過程時,普遍反映出一點,就是從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動作、小利益開始,誘發他們私慾膨脹,不顧黨員幹部的基本準則,心存僥倖,降低了標準,放鬆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對國家、社會和人民無法彌補的損失。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黨員要警鐘長鳴,時刻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牢記「兩個務必」,防微杜漸,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能夠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白公街道白公路社區居民劉琴:新修訂的《條例》新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六類「負面清單」,「六大紀律」劃出了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正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紀律,不成政黨」。黨員不是特殊公民,自身言行當然要合乎法律,但是黨員的身份決定了其比普通公民有更嚴的要求。加強對黨員隊伍的管理,既要有國法懲治、也要有黨規監督,既要有道德「高線」,也要有紀律「底線」。尤其是黨員幹部,雖然沒有特殊權力,但崗位職責必然有特別的紀律和規矩來約束,即使沒有違法,但只要違紀同樣要受到處分,這是從嚴治黨新常態下對黨員提出的更高要求。修訂後的《條例》告訴群眾,「全面,全面到何種程度」「從嚴,嚴到什麼份上」,彰顯了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我相信越往後執紀應該會越嚴。

忠州街道香山社區居民餘瓊蘭:新修訂的《條例》,就是要引導黨員時時用黨章要求自己、事事用紀律穩住自己、處處用規矩約束自己,從小處做起、從點滴抓起,堅守「底線」、築牢「防線」、不踩「紅線」。輕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修訂後的《條例》警醒黨員無論何時何地,自覺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從嚴治黨更應強化執紀意識,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紀律監督和規矩約束上。開列「負面清單」不僅僅是突出「不能」,而是用鐵規讓各級黨員形成「不想」的自覺。

管得更寬  黨紀要嚴在心中

忠州街道紅星社區居民蔡勝強:新修訂的《條例》被黨建專家稱為「史上最嚴」的黨紀條例。不論修訂後的《條例》是「黨紀嚴於國法」,還是嚴在六類「負面清單」,只有嚴在每個黨員幹部的心裡,才是「最嚴」。嚴是愛,松是害。對黨員嚴管就是對黨員厚愛,也是對組織負責。一些黨員幹部之所以錯誤越犯越大,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平時紀律約束不嚴,監督管理滯後。該抓的沒抓早,該管的沒有管細,只注重事後辦案,而忽視了事前監督,最終導致一些黨員幹部從量變到質變,小錯釀成大錯,違紀淪為違法,不僅毀了個人前程,而且抹黑了黨的形象,影響一個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修訂後的《條例》,細化了對於黨員8小時內外的「負面清單」,進一步明確了監督執紀的具體要求與標準。對黨員身上存在違規違紀的問題,注重抓早、抓小、抓苗頭,防患於未然,讓一些黨員幹部懸崖勒馬、迷途知返,防止小錯釀成大禍,避免違紀的黨員幹部走向腐敗深淵。

忠州街道嚴顏路社區居民張燦:修訂後的《條例》管得更寬,罰得更重,落實了從嚴治黨、黨要管黨的要求,強化違紀查處,為黨紀「加碼」。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通過制度來實現黨員幹部「不能腐」「不想腐」絕非易事。制度運行的現實環境在不斷變化,任何制度設計都不能預設所有的情況。「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人腐化變質,往往是從違反紀律、破壞規矩開始的,紀律、規矩的不嚴,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很多腐敗現象的源頭。黨的幹部是人民群眾的模範,更是公眾人物,他們的形象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形象,用嚴格的黨紀來規範約束黨員也是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的必然要求。在實踐中,必須正確處理懲處與教育的關係,在治標的同時,立足於關心和愛護黨員幹部,強化警示教育,注重從思想根源上解決問題,通過處理少數教育多數來彰顯「最嚴黨紀」的效果。

野鶴鎮羊馬村村民楊孟生:修訂後的《條例》把對黨員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大紀律」,黨員們上班的8個小時被管,8小時以外的時間也被管了,管得更寬了。這讓我們老百姓看到了共產黨嚴格管理內部的決心。通過制度真正讓黨員從「不敢腐」到「不能腐」,再慢慢的變成「不想腐」。在我看來,不管是「黨紀嚴於國法」,還是「國法嚴於黨紀」,黨紀或法律就應該有震懾力,有殺傷力。要讓那些想違規違紀的人擔驚受怕,讓那些正在違法的人沒有地方藏身,這樣的「最嚴黨紀」必將得到群眾的支持和擁護。

劃定「底線」 讓黨員不敢越「雷池」

忠州街道中博社區居民周萍:有句俗話叫「打鐵還要自身硬」,黨員有了新修訂的《條例》給黨員劃定了「紅線」,不越「紅線」,不闖「雷區」,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發展環境,關鍵還是要看黨員自身。在工作和生活中,黨員會面對各種各樣直接或間接的誘惑,權、錢、色就像是電腦病毒一樣,無時無刻不在試著攻擊「防火牆」。要讓「牆」屹立不倒,關鍵還是看黨員自身的「牆」築得牢不牢靠,穩不穩當。黨員心存正氣,自覺在思想上劃出「紅線」、在行為上明確「底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就可以「百毒不侵」。正氣要長存,必須堅持修身,不能半途而廢,一旦出現「安全漏洞」,「病毒」就會慢慢滲透進來,這堵「防火牆」也遲早會倒塌。

忠州街道十字街社區居民黃光榮:新修訂的《條例》,相當於給黨員,劃了一道道「硬槓槓」,這「硬槓槓」是給黨員劃的「底線」,更是給黨員明確的「方向標」。「硬槓槓」告訴黨員哪些「雷池」不能越,比如,修訂後的《條例》規定黨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作為社會的一分子,友情是我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黨員幹部同樣如此。《條例》看似不近人情,其實不然,「聚會」就是三五好友、老鄉、戰友見見面,聚一聚,目的是增進友誼,而不是抱有其他政治目的。黨中央是為了保護黨員,不允許黨員領導幹部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各種聯誼組織就是為了避免別有用心的人破壞黨內團結,也是為了保護領導幹部不受這些組織的控制。只要黨員都能真正按這些「硬槓槓」去做人、用權、律己,手腳不僅就不會被捆住,反而會建功立業。

新生鎮香水村村民黃博:修訂後的《條例》就像給黨員上了一道「緊箍咒」,不僅是一條「高壓線」,也是一把關心愛護黨員的「保護傘」。《條例》劃出紀律「底線」,明確了從嚴尺度,確立高標準,同樣也對廣大黨員提出了從嚴的要求,每一條都考驗著黨員的黨性和擔當。修訂後的《條例》將全部黨員都納入了規範對象,這本身就是一種震懾,意味著制度籠子越收越緊,執紀越來越嚴。(記者 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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