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失職瀆職案件審查調查工作的幾點思考

2021-02-15 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

  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對進一步加強新時期失職瀆職案件審查調查工作談幾點想法,供大家參考。

  一是要注意對全國情況的把握。當前失職瀆職犯罪仍處於易發多發的態勢,大要案件、窩串案件依然比較突出;故意型、趨利型瀆職犯罪增多,而且與賄賂犯罪相互交織;失職瀆職犯罪的隱蔽性、智能化增強,審查調查工作難度進一步加大。

  二是要注重對地區情況的把握。如西部與東部、農業區與工業區、發達地區與不發達地區,在發案規律、案件特徵、危害後果與調查方法上,雖然有一般共性,但其差異性卻十分明顯。

  三是要注重對行業系統情況的把握。如當前工程建設領域除具有各級官員插手工程建設、瀆職與賄賂相伴而生等一般規律外,在其具體環節上,又可以歸納出市場準入、立項審批、徵地拆遷、規劃設計、招標投標、項目監管、投資管理、安全監督、勞動保障和產權流轉環節,只有切實把這些環節弄清楚了,才能及時準確地找到審查調查工作的切入點。同時,在一些專業性強的問題上,還必須虛心向有關專家學者請教學習,及時釋疑解惑。

  四是要注重對類案情況的把握。類案與行業系統案件的區別在於,類案往往是跨行業系統的。如事故類失職瀆職案件,就有交通事故、煤礦事故、火災事故、工程事故等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公共場所、環境汙染、食品藥品、防疫等公共安全事件。雖然每起案件都有各自的特點,但在審查調查上卻又有著共通之處。這類案件都是危害結果已經發生,由果及因,從事情本身入手,也就是從還原事故、事件真相入手,弄清危害結果發生的原因是什麼,從而追溯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以及在哪個或者哪幾個環節存在,最終準確定位失職瀆職行為人。如若忽視了這些共同規律的存在,在辦案中就會因為抓不住要領而打亂仗。

  一是堅持經濟、政治兩手抓。紀檢監察機關對國家公職人員職務行為的校正作用,具體反映在對每一起失職瀆職案件的審查調查活動之中。在查辦案件時,除了弄清相關違紀違法犯罪事實,更要站在黨的建設尤其是政治建設的高度,來審視案件背後的政治社會問題,以高度的政治敏銳性、政治洞察力和政治責任心來深刻剖析導致問題發生的政治社會因素,為地方乃至全國的政治生態建設提供借鑑。

  二是堅持賄賂、瀆職一起查。在失職瀆職案件中,趨利型瀆職犯罪越來越突出,瀆職犯罪與賄賂犯罪相互交織、互為因果,二者的共生性與伴生性,既是瀆職犯罪的一大特徵,也是審查調查工作面臨的一個新常態。抓住了這樣一條規律,對於選擇調查方向和突破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在查辦失職瀆職案件上,賄瀆並查已經成為了一種新常態。

  三是堅持原案、本案同步辦。所謂原案,是指在查處失職瀆職案件(本案)過程中涉及的與失職瀆職案件的調查與認定密切相關的其他案件。失職瀆職案件原案事實往往是失職瀆職案件事實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認定失職瀆職行為的基礎,而失職瀆職案件事實往往又是原案事實的延伸和發展,是認定原案的前提和保證。只有將兩者事實全部查清,才能保證準確地認定失職瀆職案件及其原案。監察機關對重特大失職瀆職案件所涉及的必須及時查清的其他案件(原案),及時依法併案查處或者跟蹤督查,有利於及時準確地查處失職瀆職行為和打擊相關犯罪,有利於依紀依法維護黨、國家和人民利益。實踐證明,由「原案」到「本案」的調查模式,在及時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查處重大責任事故背後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犯罪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是堅持故意、過失都過問。從犯罪學的意義上講,行為特徵是犯罪的本質特徵。無論在調查思維上,還是在調查實踐中,只有抓住了這個本質特徵,才是抓住了案件的關鍵所在。從行為特徵上區分失職瀆職犯罪,可以概括為作為犯與不作為犯這兩大類型,反映在主觀特徵上,也就是故意犯與過失犯的問題。這兩大類型,雖然都是失職瀆職犯罪,但因其行為特徵的不同,各自也有其不同的規律特點,需要我們在辦案實踐中認真予以把握。

  五是堅持寬嚴相濟重效果。要力避「就案辦案」的思維和行為模式,真正把案子辦出政治性、大局性和思想性。毋庸諱言,不嚴查,不足以及時有力地震懾違紀違法犯罪行為,也不利於徹底弄清事實真相,深入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和加強黨的各項建設;而寬嚴相濟,則是為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區分情況,懲治極少數、挽救大多數,以最小的代價,獲取最大的收益。要提升政治站位,樹立大局意識,善於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於查辦案件的全過程,滲透於辦案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切實把查辦案件的過程變成教育人、警醒人、挽救人、塑造人的過程,讓消除矛盾、緩解衝突、減少對立面成為審查調查工作的主旋律,從而取得辦案工作最好的綜合效果。(黃璞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十二審查調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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