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私刻公章案
因「一字之差」而被偵破
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那就讓我們來一探究竟吧
7月29日,一名群眾來該所大廳辦理營業執照,登記人員檢查材料時,發現部分資料缺少、部分資料內容填寫有誤,於是告知其補齊、更正後即可辦理,其中一份涉及到加蓋有公章的租房協議也需更正。辦事群眾隨身拿出一枚公章,說房東讓他把公章帶著,可以馬上更改。
這引起了登記人員的警覺。於是查找原先蓋有同樣公章的資料,最終發現之前的公章內容為「慈谿市房產管理中心」,而該群眾拿著的紅章印內容為「慈谿市房地產管理中心」,兩章相差一字。
發現異樣後,登記人員隨即將印章拍照後傳給所長,該所所長立即聯繫公章持有部門,房管中心告知兩年前他們的公章都已上交編辦。
於是,該所立即聯繫派出所,派出所出警到達時,原先等在外面的房東已帶著公章離開,而辦事群眾對公章一事一無所知。
事後根據資料線索,民警馬上找到房東,該所派相關人員一起去派出所協助調查私刻公章一事。目前,公安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各位市民朋友們
私刻公章屬於刑事案件
市市場監管局溫馨提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規定,對於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承制公章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行為人或者企業的負責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如果私刻、偽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
文|滸山所
圖|百度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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