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民企股權轉讓遭遇空手套」續:當事人承認私刻公章 楚雄中院已啟動「信訪核查」

2020-09-05 零點新聞


  【零點新聞】 8月13日,中國商報刊發獨家調查報導《雲南楚雄民企股權轉讓遭遇「空手套」 法院調解被質疑》後,民營企業的遭遇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近日,該調解案(2018)雲23民初25號)又曝新證據,早在 2018年10月22日當事人張超在雙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的《收條》承認自己「私刻了雲南東和大酒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和大酒店)公章和財務章」。張超也公開向媒體承認,東和大酒店的股權轉讓和此案的調解的幕後「操盤手「都是我媽(蘇小鳳)」,自己「不是很清楚」。蘇小鳳則承認,東和大酒店股權轉讓是自己一手操辦和後期刻製酒店公章是自己和兒子張超一起辦的。

  蘇小鳳否認「私刻公章」自稱屬於「正常補辦」

  (張超承認私自補刻酒店公章的《收條》)

  據中國商報此前報導,因張超在取得東和大酒店法定代表人後,未按照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款,2016年8月3日,東和大酒店召開股東會,會議決議「張超債務債權問題實際存在,並未向東和大酒店支付相應的股權轉讓款,繼續擔任法人及執行董事完全可能給酒店及股東帶來重大損失,同意免去其法人代表和執行董事職務,並停發工資,即日起執行。張超不得再以東和大酒店法人及股東名義對內對外從事任何往來和經濟事項,其在內在外所發生的一切事務均由個人承擔」。

  東和大酒店大股東董某和告訴中國商報記者:「張超在東和大酒店領取工資時間是2016年1至6月份,七月份之後就離開大酒店,沒有發工資了。私刻公章時間是2017年11月份。也就是說張超是完全喪失了法人資格,在離開酒店一年以後私刻的公章」。

  上述《收條》證實:「張超本人於2017年11月24日至雙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私自補辦雲南東和大酒店投資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副本(原件)各一本及張超在擔任雲南東和大酒店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時,未經向當地公安機關備案私自刻制雲南東和大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公章一枚和雲南東和大酒店投資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一枚(營業執照正副本已交雙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承認其在擔任東和大酒店法人期間私刻東和大酒店公章和財務章的行為。

  據中國商報此前報導,2019年1月2日,雙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證明,「2017年11月24日張超擔任東和大酒店法定代表人期間,私自持東和大酒店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公章遺失登報聲明作廢,重新補辦營業執照正副本各一本。2018年10月22日,張超私自辦理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各一本已交回市場監管局,情況屬實」。

  「這些證據再次佐證了張超在離開酒店一年後私刻公章的事實」董某和說:「(東和大酒店)公司的公章和財務章一直由專人負責保管,張超既沒有履行股權轉讓合同,(公)章也從來沒有經過張超的手,張超多次利用和使用私刻的公章,目的就是為了詐騙,」。

  而董某和的說法在2018年10月1日,東和大酒店委託雲南公正司法鑑定中心對酒店的兩枚公章進行鑑定時得到了證實。鑑定結果顯示「2017年11月21日《管轄權異議上訴狀》上「雲南東和大酒店投資公司5301119904072033」印文與雙柏縣公安局提供的2012年4月11日《印章刻制登記表》上「雲南東和大酒店投資有限公司」樣本印文和雲南東和大酒店投資有限公司提交其在用的實物印章同名樣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蓋印形成」。

  據中國商報此前報導,東和大酒店代理律師武律師在查閱((2018)雲23民初25號)卷宗後也證實 「張超偽造了假的委託手續給法院,委託手續出現了不同的兩枚酒店的公章,一個是有編碼的,一個是沒編碼的,使用偽造公章」的事實。

  對此,當事人張超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矢口否認了自己私刻公章的行為,但是公開承認「調解案子((2018)雲23民初25號)當時都是我媽(蘇小鳳)和派的律師(陳如偉)去談的,其他的我就不清楚。之前和那個(東和)酒店的老闆談(股權轉讓)的時候,也是我媽(蘇小鳳)給談的。他們整酒店,讓我過來當法人,你們直接問我媽(蘇小鳳)就行了」。

  同時,蘇小鳳對張超的說法表示認可,她表示,「對於東和大酒店召開股東大會,取消張超法人資格,對我來說,我不知道,沒有這個事」,但是「我們作為法人,還不能補辦(公章)嗎?補辦公章(財務章)是我和我兒子(張超)一起去的,屬於正常補辦,遺失也登報了,不存在私刻或者偽造。之後也一直在使用我們補刻的這個公章。」

  蘇小鳳格外強調,「公章這個事情,公安局的刑偵,經偵全部都調查過很多次,第一,張超是法人,怎麼可能不會給他,第二,(公司公)章一直在我們手裡面和財務手裡面,有時候在我手裡,有時候在財務手裡。有一次,我們擺在桌子上面就不在了,我懷疑有人拿走了,所以才補辦的」。

  至於為什麼蘇小鳳刻制和多次使用的東和大酒店公章及財務章沒有到公安備案,是「因為,我已經問過雙柏縣公安局了,他們說補辦登報遺失,然後自己刻一個就行,不需要備案」,蘇小鳳解釋道,「公安局哪個部門說的,我也不記得了,但我確實問了。」

  一位熟悉工商稅務業務的業內人士表示,「公司公章遺失或者丟了找不到了,第一步是登報遺失,然後是補刻,補刻公章必須要到公安機關備案,否則就是假章,就是蘿蔔章。」

  對於蘇小鳳的說法,東和大酒店負責保管公章和財務章的酒店負責人張某反駁道,「我是2011年到的酒店,酒店的公章一直在我手裡,從來沒有給過張超或者其他人,財務章也一直在我們財務室,也從來沒有給過張超或者其他人」。

  一位法律專家在看了該案經過後表示:張超私刻東和大酒店印章時,雖形式上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該公司已於2016年8月3日召開股東會免去其法人代表,且其私刻印章的行為並未獲得公司授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之規定,張超已涉嫌私刻印章罪。

  縱觀全案,如果張超及其母蘇小鳳在明知東和大酒店與雲南康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之間並不存在裝飾裝修債權債務關係的情況下,而與雲南康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串通虛構債權債務關係,進而雲南康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則涉嫌虛假訴訟罪。具體而言,虛假訴訟罪有三個具體表現:第一,行為人捏造事實;第二,行為人提起民事訴訟;第三,行為人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布的《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虛假訴訟罪包括「單方欺詐」和「雙方串通」兩種類型,該案則屬於「雙方串通」的類型,雙方當事人即張超及其母蘇小鳳與雲南康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侵害案外第三人即東和大酒店的合法權益。

  多人證實何立明就是幕後操盤者 蘇小鳳稱「何立明只吃過三頓飯,睡了兩晚上」

  蘇小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回答其與東和大酒店股權糾紛問題時表示,「東和大酒店的股權轉讓都是我和董總談的,我兒子(張超)只是管理,都是我一手經辦的」,「何立明根本就不知道董總,根本就沒有,他現在就拿我們家有個公務員說事,都是我一個人在搞。」

  對此,董某和駁斥道,「2016年8月份經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何立明介紹下,其子張超,妻子蘇小鳳及小舅子蘇小龍等人在他們所經營的楚雄開發區金茶花酒店與我們商量雲南東和大酒店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事。作價6000萬元人民幣,持有的我公司49%的股權。同時承諾用他家的楚雄的兩個酒店『楚雄開發區金茶花酒店』和『楚雄開發區金茶花酒店二店』及楚雄永仁縣的『永仁縣昌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作為擔保抵押。同時邀請我們到其永仁的製造廠去考察,而且明確永仁的公司價值5000萬餘元,要不是何立明,我怎麼可能相信她蘇小鳳,談的時候,他們事事都請示何立明,現在說何立明不知道我?」

  董某和的說法,在隨後的調查中,也間接被證實,做企業的曾某中和唐某,兩人都與何立明、董某和相識,認識多年,知道何立明直接參與並主導了東和大酒店股權轉讓的談判過程。

  「董某和認識何立明比我時間還長」曾謀和說,「有一次吃飯,就是合作談成了,大家一起慶祝,我們一起和何立明,蘇小鳳,張超,蘇小龍他們一家人一起吃了飯,表示慶祝嘛,最後發現他們根本就沒有錢搞這個事情,錢一直也付不了,就開始扯皮」 ,「當時他們合作協議籤了沒幾個月就出現了問題,按約定他們就執行不了嘛,最後他們談了幾次要解除股權,張超說是他爸,蘇小鳳就說她老公,蘇小龍又說是他姐夫商量之後才能辦,說是何立明在下鄉,在扶貧就一直拖著這個事情,就是以何立明出差為由一直往後拖,他們說要和何立明商量一下,本來這個事情明面上是張超的事情,現在要和他父親商量一下,你說何立明的作用有多大,這個就凸顯出何立明在這個事情裡面的分量了,」

  「何立明和董某和當時認識已經有幾年了,我和何立明也接觸過幾次,東和大酒店這個事情我知道,都知道董某和和何立明在談這個事,就在(楚雄開發區)金茶花酒店,具體談的怎麼我就不清楚了」, 在楚雄做生意的唐某如實說。

  蘇小鳳則一直堅稱,何立明不知道董某和,後來只是見過。在東和大酒店「何立明一共才吃了三頓飯,睡了兩晚上,而且沒有籤過一個字。」

  此外,蘇小鳳明確否認了,東和大酒店關於張超從酒店拉走了總價值70多萬元的紅酒313件和其母親蘇小鳳、何立明等人記帳消費28萬元的事,「根本就不存在的事」。

  蘇小鳳說,「他們告我們吃喝玩樂了20多萬,我們怎麼可能跑到那個地方吃喝玩樂,我兒子進去管理,怎麼可能掛帳那麼多,所有人開會的,買菜的,吃飯的都要張超籤字,這28萬怎麼來的我都不知道」,「313件紅酒全部用在酒店了,而且數量也沒有那麼多,都是客人吃飯點用了,酒根本沒有用那麼多」。並稱,記帳消費28萬不符合實際。

  「他們來的次數比較多,周末經常來,雖然籤單都是張超和蘇小鳳籤的,28萬元的記帳消費,都是他們自己吃的,住的,消費的,包括他們的朋友來的消費,有帳可查」,東和大酒店負責人張某則駁斥道,「偶爾吃的都是記到餐單裡的,這313件紅酒是直接用車拉著往外走的,多的時候一次30件,40件的拉,而且均有帳可查。」

  楚雄中院已啟動「靜靜的」「信訪核查」拒絕接受任何採訪

  8月27日,記者從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楚雄中院)獲悉,在8月13日中國商報獨家調查報導刊發後,楚雄中院已啟動案件的「信訪核查」程序,目前依然處在核查階段。

  楚雄中院新聞中心主任劉亞玲表示,「非常重視這個案子,也是對當事人的負責,本著這樣的精神,把這個案子進行一個信訪再核查」,「因為東和酒店之前(楚雄中院)有信訪,針對他信訪的訴求,對案件進行信訪核查,之後看這個案子是不是真有問題」,這個案子的「主審法官邱德英,何立明都與案件有關係,看看案件怎麼回事,暫時都不接受採訪」。

  同時劉亞玲稱,「目前還不清楚核查什麼時候能結束,我不是辦案人員,也不是核查人員,就讓他們靜靜的查吧,我們不能干預」,「我不會告訴你核查人員的聯繫方式」,「什麼時候核查完,核查的情況會給信訪人進行回復,到那時你們也會知道的。」

  記者也從楚雄州紀委監委處了解到,「楚雄州已經關注到此事,關於何立明的情況,我們開會研究過,目前還沒有介入,我們截止目前也沒有接到關於何立明違紀的投訴材料,一切等法律程序結束後」。對此本報也將持續關注楚雄州對此事的調查進展。

來源:中國商報 記者:龐貴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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