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說獎勵:
孩子刷碗給錢、孩子整理好玩具獎勵冰棍,考了好成績獎名牌鞋。。。這些都是物質獎勵,物質獎勵可以用,但不能經常為之,尤其是想讓孩子一生都具備的素質與習慣。
經常依賴物質性的獎賞,短期會帶來不錯的效果,但長此以往帶來的弊端是:
1、父母物質獎賞孩子,是一種以上對下的姿態,孩子的地位被弱化,並不利於孩子建立自尊感;2、孩子畢竟比較小,又有即時被滿足的渴望,所以容易被一時的物質獎勵所帶引,而不再思考自己本來的想法和態度;3、容易忽略行為本質,不重視這個行為要求本身的意義,而只是當成獲取獎賞的手段。
比如說刷碗,當有一天不給孩子錢了,孩子有可能就沒有了刷碗的積極性,他並沒有體會到為家人服務帶來的成就感。如果沒有考出好成績,禮物就得不到了,孩子就容易受挫自暴自棄。即便考好了,拿到了禮物,孩子也只是高興一陣兒,並不能增強長足的學習動力。
物質獎勵是外在動力,而真正能積發起孩子做事學習持之以恆的精神,是內在動力!說簡單點兒,就是孩子沒有任何物質獎勵的情況下,還樂意幹的那股勁兒。我的一個朋友,是這方面的能手,她的女兒在小學年紀就會做飯,手藝完全可以登大雅之堂。她說:我就是請教她,我讓她覺得她才是最能幹的。
所以,獎勵不如獎給孩子內在動力!(如何更好的增加孩子的內在動力,後續文章會介紹,歡迎持續關注)
再說說懲罰
懲罰的原則是:讓自然的合理後果來懲罰孩子,不必人為的刻意安排懲罰。比如孩子吃零食不聽勸告,那就要告訴孩子,錯過了午餐,如果你餓了,就沒有食物給你了,只有水果了,還是餓的話,就只能等到晚餐才有食物了。再比如,孩子不聽勸告不穿外套,經歷生病就是對他的懲罰。早上不起床,遲到的孩子會挨老師批評。這些都是自然帶來的懲罰,但我們不必增加額外的、不是直接後果的懲罰。比如,不吃飯,我罰你不能看電視;你遲到,我罰你不許外出玩兒等等,這樣是不恰當的懲罰方式。
不刻意獎賞,也不刻意懲罰,是本文的主旨,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