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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房子到底被誰強拆,還要起訴?法院:這就是舉證不能的後果
那麼,當房主不服強拆,想提起行政訴訟維權。該告誰呢?一般來說,誰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就告誰。但是根據當地區政府作出並發布的拆遷通告,可以初步認定是區政府實施了被訴強制拆除行為,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告區政府。因為如果區政府沒有證據能證明是其他機關部門強拆了房屋,或者能證明依法應當由相應的其他機關部門承擔強制拆除責任,區政府就應該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作為實施強拆的主體,被當事人告到法院,接受法院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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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遭「逼拆」,錄音亮了:法院不判決我們也給強拆了
在媒體獲取的錄音證據中,當地官員甚至聲稱「你別說法院判決後我們才能強拆,法院不判決,我們也給強拆了,強拆你打官司,告我們就行了……你就把政府告下了,政府輸了,那也是國家出錢,又不是我們個人出錢……」那麼,報導中所反映的幾番「高論」到底是否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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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某地強拆違建 法院判決政府行為違法
林初秀說,如果不是去年的違法強拆,今年的這個時候,他的爺爺林學院應該和往年一樣,在這幢磚木結構的房子裡,編織著草蓆。2014年11月4日,靈溪鎮「兩違辦」眾多執法人員,身著統一黑色保安制服,戴鋼盔;聯合蒼南縣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國土局」)、蒼南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以下簡稱「住建局」)工作人員,在當日早上7時多就到了強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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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協議不滿意,法院判定後可以強拆?司法強拆要滿足哪些條件?
大部分的人會覺得,在面臨拆遷時,當補償協議不合理或者對協議不滿意時,自己可以拒絕在協議上簽字,但是,你覺得你不讓步拆遷方他會拿你沒辦法嗎?拆遷方當然會有辦法使拆遷的進程繼續進行下去。下面跟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拆遷方有什麼辦法能夠在被拆遷沒籤字的情況下,照常進行拆遷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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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就要被司法強拆了,房子還有救嗎?
強拆不可怕,就怕強拆有文化。一旦在強拆上蓋上「文書」的帽子,那這一紙強拆文書,就會變成被拆遷人的最後通牒。不管你願意不願意,文書下達意思是拆遷已經基本到了結尾,此時房子還有恢復的可能嗎?天無絕人之路,就看這個路你到底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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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打官司,法院真的會判錯嗎?遇到冤案又該找誰投訴呢?
眾所周知,法院本是一個「公平、公正」的地方。但是隨著近兩年打官司的人越來越多,對法院開始不滿的人也越來越多。這其中也有一部分當事人打完官司之後都會抱怨,說法院判錯了。那麼如果在打官司的時候遇到法院判錯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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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不強拆,隨後房被偷偷拆除,執法部門為何不把法院的判決當回事?
因為就算是法院判決不強拆,但是若是房屋被拆掉了,那麼後續的工作就會容易許多,甚至是水到渠成,不得不做的。 之所以執行拆除工作的執法部門會不把法院的判決當回事,是因為這個世界上意外是有很多的,房屋也會因為一些別的原因而塌掉。再者說,只要房被偷偷的拆除,那麼就算有法院的判決也是無濟於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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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之後的就可以強制拆遷嗎?
,那麼,法院判決之後的就可以強制拆遷嗎? 一、法院判決之後的就可以強制拆遷嗎? 通過法院判決可以強制拆遷。 新條例實施後,按照原條例作出的裁決,如果沒有行政強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強制執行。 實施司法強拆要符合規定的條件: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法院應當對下列三個要件進行審查: 1、申請人是否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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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村民遭強拆被打斷七根肋骨 法院判縣政府強拆行為違法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張穩 報導9月24日,河南商丘市虞城縣城郊鄉周莊村9戶人家十多處院子被強拆,村民刁建立被打斷7根肋骨。12月18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刁建立弟弟刁勝傑處獲悉,商丘市中級法院近日作出判決:確認虞城縣政府強制拆除刁勝傑等人位於虞城縣城郊鄉周莊村涉案房屋的行為違法。虞城縣政府此次徵遷決定違法,但不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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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準許強拆後,被徵收人再起訴補償決定,還有用嗎?
在徵地拆遷中,相信有不少被徵收人都有這樣的理解,簡單來說就是「我不籤署補償協議,徵收方就不能拆除我的房子,也不能趕我走。」在實踐中,確實徵收方在與被徵收人不能就補償協議達成一致時,不能趕走被徵收人,也不能直接拆除被徵收人的房子。但是可以給被徵收人下達《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簡單來說,就是啟動了司法強拆的程序,那麼被徵收人還以「不籤署補償協議,徵收方就不能強拆我」的想法來解決問題,這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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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深夜在強拆現場,法院:未能說明合理原因,對強拆負有責任
在徵收拆遷中,房屋被強拆,被拆遷人應當如何確定參與強拆的主體?在法庭上應當如何應對?如何讓法院採信自己的主張?這些都是遭遇強拆時無法迴避的問題,今天律師以案說法,聊聊應當如何應對以上問題。張先生在山東某村擁有房屋院落一處。2013年4月7日,徵收方發布《擬徵收土地公告》,擬對該村的部分集體土地實施徵收。隨後,徵收方的用地手續獲得了山東省政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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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企業廠房被強拆,廠房設備損壞,法院確認強拆違法
2014年5月10日,貴陽市青巖鎮人民政府對我方當事人,原告王先生的廠房進行強拆,毀壞王先生的廠房及經營設備、生產成品、生活伺服器等,對試圖進行組織的強拆行為的原告及其家人進行毆打,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財產權、人身權和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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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人員深夜現強拆現場,法院:未能說明合理原因,對強拆負責
轉載京平律師事務所在徵收拆遷中,房屋被強拆,被拆遷人應當如何確定參與強拆的主體?在法庭上應當如何應對?如何讓法院採信自己的主張?這些都是遭遇強拆時無法迴避的問題,今天律師以案說法,聊聊應當如何應對以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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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為何擋不住山東郯城強拆?
田傲雲/發自山東臨沂10月26日,倪志國在微信上發來消息,「拿到法院判決了,再次確認郯城街道辦強拆行為違法!」這個消息讓倪志國心情極好。之後,倪志國就此次拆毀房屋事件報警,並向郯城縣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行政訴訟,起訴郯城街道辦不顧判決,再一次組織強拆行為違法。9月15日,郯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回憶起此次開庭,倪志國告訴記者,「整個庭審過程只有十幾分鐘,非常簡單,被告方郯城街道辦事處只反覆說強拆房子是村委會自行組織,和他們沒有關係,卻沒有提供任何證據。」這並不是郯城縣第一次發生強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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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未查明強拆責任主體就駁回起訴,二審法院裁定繼續審理
原標題:一審法院未查明強拆責任主體就駁回起訴,二審法院裁定繼續審理<京平勝訴公告第3827起>【上訴人(原審原告)】黃女士【代理律師】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 王維雪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某縣人民政府某街道辦事處(簡稱「某街道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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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都拆了,拆遷公司卻說「拆錯房了」,這種情況法院怎麼判?
最近有讀者通過私信問律師:「(補償)條件還沒談(好),房子被拆掉了,拆遷公司說是他們『拆錯了』。這算是強拆嗎?我該怎麼辦,我能要求徵收方承擔這個責任嗎?」律師今天就結合兩則實際判例來為大家對比分析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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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臺縣門市部違建拆除案,法院判決強拆行為違法
補償還沒談好,房子就被拆掉了,多年的心血付之東流,詹女士痛心不已。在經過多方諮詢後,她決定委託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維權。近日,該案迎來勝訴判決。2020年 4 月17日,相關部門實施了強拆行為。原告認為該強拆房屋行為的違法,嚴重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權益,故將實施強拆的相關部門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其實施的強拆行為違法。庭審中,被告鳳臺縣城關鎮行政部門辯稱:自己的行政行為合法,涉案原告的房屋及地面附屬物是違法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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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諮詢:房屋被城管強拆,我去法院告,法院不受理該怎麼辦?
拆遷諮詢:我的小房,被我市的城管大隊給強行拆除了,我認為這個行為非常不合理,我去法院告,法院說被告主體不對不受理,法院的做法對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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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將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將房子過戶給自己,法院如何判決?
今年年初,少女李小梅將自己的親生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父母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這是為什麼呢?在2018年1月,年滿19歲的李小梅了解到這套房子依然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時候,當即提出了異議,並且要求父母協助辦理房子的變更登記,面對女兒的要求,母親當即就同意了,但是父親卻一拖再拖,對於女兒的要求,一直不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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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決定還沒公布,房子就被強拆了,豈有此理?
在律師的指導下,李先生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區政府強拆違法,案件經過了一審、二審,雙方對結果均不滿意,最終訴至最高法院。區政府主張,案涉房屋的強拆行為系其委託的建築公司在拆除其他房屋時操作不慎導致,責任主體應為建築公司,案件屬於民事侵權賠償糾紛,與自己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