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深夜在強拆現場,法院:未能說明合理原因,對強拆負有責任

2020-11-08 張鑫北京徵地拆遷律師

在徵收拆遷中,房屋被強拆,被拆遷人應當如何確定參與強拆的主體?在法庭上應當如何應對?如何讓法院採信自己的主張?這些都是遭遇強拆時無法迴避的問題,今天律師以案說法,聊聊應當如何應對以上問題。

張先生在山東某村擁有房屋院落一處。2013年4月7日,徵收方發布《擬徵收土地公告》,擬對該村的部分集體土地實施徵收。隨後,徵收方的用地手續獲得了山東省政府的批准。張先生的房屋在上述徵收範圍內,但是因補償標準不合理,張先生一直未籤訂補償安置協議。

2018年10月11日凌晨,張先生的房屋被強制拆除。對此,張先生忿忿不平,於是委託了律師幫助其維權。針對張先生房屋夜間被拆的情況,律師收集強拆現場的視頻、照片等證據,以初步證明強拆行為及主體。證據顯示,除了徵收方,街道辦工作人員也出現在了強拆現場。於是,律師指導張先生將徵收方與街道辦同時訴至法院。

徵收方與街道辦均否認實施了強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為,並辯稱張先生提交的視頻及照片無法證明是徵收方及街道辦強拆的涉案房屋。此外,本案所涉土地經省政府批准,已經被依法徵收。土地被徵收後,該土地上所涉企業和居民,絕大多數都能夠積極配合徵收工作,同意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補償標準並已主動搬遷,現該土地已經交由開發施工單位開發建設。故請求法院駁回張先生確認強拆涉案房屋行為違法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涉案房屋被拆除時系夜間,街道辦未能說明其工作人員在現場出現的合理原因,故應認定街道辦參與了涉案行政強制拆除行為的具體實施。張先生主張徵收方與街道辦應對房屋拆除行為的後果承擔責任,符合一般邏輯,並無不當。

法院還認為,徵收方與街道辦均未向法院提供涉案房屋系因「徵收」之外的其他原因導致被拆除的相關證據,因此,均應對涉案行政強制拆除行為負有責任。徵收方與街道辦也未能提供其實施前述行政強制拆除行為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故其強拆行為超越職權、證據不足、程序違法。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徵收方、街道辦強拆涉案房屋的行為違法。

對於該案,律師表示,無論是徵收集體土地還是徵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均應在完成補償安置工作的情況下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獲得法院的準許強制執行裁定前,行政機關沒有直接強制拆除被徵收房屋的權力。

律師提醒,面臨徵收拆遷時,在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被徵收人要做好保護房屋的準備,遭遇違法強拆時,第一時間報警並做好取證工作,事後及時委託律師,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相關焦點

  • 街道辦人員深夜現強拆現場,法院:未能說明合理原因,對強拆負責
    轉載京平律師事務所在徵收拆遷中,房屋被強拆,被拆遷人應當如何確定參與強拆的主體?在法庭上應當如何應對?如何讓法院採信自己的主張?這些都是遭遇強拆時無法迴避的問題,今天律師以案說法,聊聊應當如何應對以上問題。
  • [勝訴公告]街道辦「協助」村委會「村民自治」,強拆責任誰承擔?
    我國農村地區實施「村民自治」制度,於是一些徵收部門打著「村民自治」的旗號強拆村民房屋,最近天津東麗區的蔡先生父子就有這樣的遭遇:因為徵收補償沒談攏,自家房子被街道辦以「村民自治」為理由「協助」村委會拆除。最終,父子二人決定委託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訴訟維權。下面讓我們看看這起強拆案件,法院會如何判決?
  • 一審法院未查明強拆責任主體就駁回起訴,二審法院裁定繼續審理
    原標題:一審法院未查明強拆責任主體就駁回起訴,二審法院裁定繼續審理<京平勝訴公告第3827起>【上訴人(原審原告)】黃女士【代理律師】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 王維雪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某縣人民政府某街道辦事處(簡稱「某街道辦
  • 最高院:違反「比例原則」,強拆違建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導語:在徵地拆遷期間,拆遷部門和拆遷戶經常會因為各種原因產生矛盾,而這些矛盾最核心的因素,都是拆遷補償問題。而拆遷部門為了少給、乃至不給補償款,經常會以「拆違代拆遷」的方式強拆,因為以拆違建的名義是不需要給拆遷戶補償的,拆遷戶對此也是很無奈,畢竟違法建築,強拆不給補償似乎也很「合理」。
  • 村委會邀請行政機關參與強拆怎麼辦?法院:確認其違法
    2019年年初,大家都沉浸在新年的氣氛中,當事人也是如此,可誰知,在某一天的上午,徵收方在未下達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就對當事人的房屋進行強拆。略懂法律的當事人選擇報警,警察到達現場後卻發現這次行為是鎮行政機關的行為,公安機關沒有權利幹涉,因此,當事人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房屋被拆除。強拆後,本來當事人以為自己還可以拿到補償,沒想到的是,徵收方自強拆行為發生後,便不與當事人協商關於房屋的補償事項了。
  • 補償協議不滿意,法院判定後可以強拆?司法強拆要滿足哪些條件?
    大部分的人會覺得,在面臨拆遷時,當補償協議不合理或者對協議不滿意時,自己可以拒絕在協議上簽字,但是,你覺得你不讓步拆遷方他會拿你沒辦法嗎?拆遷方當然會有辦法使拆遷的進程繼續進行下去。下面跟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拆遷方有什麼辦法能夠在被拆遷沒籤字的情況下,照常進行拆遷的進程。
  • 法院判決書,為何擋不住山東郯城強拆?
    田傲雲/發自山東臨沂10月26日,倪志國在微信上發來消息,「拿到法院判決了,再次確認郯城街道辦強拆行為違法!」這個消息讓倪志國心情極好。倪志國是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湖裡村村民,這是在今年6月21日家中房屋第二次遭遇強拆後,他再次起訴郯城街道辦在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動用機械強制拆除房屋行為違法。此前的4月20日,郯城縣人民法院就倪志國起訴郯城縣街道辦在2019年10月3日組織村拆遷負責人強拆行為違法作出判決,確認其強制拆除房屋行為違法。
  • 被強拆人無法舉證證明具體強拆人員時,誰來承擔強拆責任?
    但是在法律維權訴訟中,確實有需要主張損失的人承擔損失證明責任的規定。在強拆的維權訴訟中,如果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來分配證明責任,顯然無法保障被強拆的弱勢主體的合法利益。因此,為了保護弱勢群體合法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判例對此作出了指示:在當事人難以舉證且強拆行為無人認領的情況下,強拆行為實施主體應為行政機關強拆行為系行政事實行為,在該行為作出時行為主體即已確定,但起訴該事實行為的當事人即使當時在強拆現場,一般也很難提供直接證據證明該行為的實施主體。
  • 某水電站被強拆,最高院認定徵收方強拆行為違法
    在案件再審中,任戰敏律師通過對案件事實的充分舉證和法律關係的深入辯析,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最終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審裁定書中直接認定徵收方強拆行為違法,並對後續責任機關和行政賠償範圍的確定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要求。
  • 徵收部門一審讓村委承擔強拆責任,二審直接被省高院撤銷一審判決
    在徵收拆遷案件中,找不到被告承擔責任常常讓被徵收人束手無策,尤其當強拆行為是村集體行使時,如果找不到正確的主體承擔責任,對被徵收人來說,合法權益更難以維護。本文通過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在雲南省高院勝訴的一個強拆案,來告訴大家如何應對這種情況。
  • 房屋遭強拆 武漢市民勝訴申請賠償被拒
    因自建房屋遭到強拆,武漢市民程女士將漢陽區政府告上法庭並勝訴,但判決生效後區政府卻拒絕賠償。目前距強拆已有3年之久,程女士仍未拿到應有的賠償款,相關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程女士被拆房屋的原址上,如今已建起了售樓部。
  • 房子遭強拆,沒有證據也可能勝訴並得到賠償
    其實這個問題是很典型的,遭遇強拆,現場也沒辦法進行相關證據收集,這樣不利的情況下如何獲得行政賠償?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為大家進行解讀。2017年5月,因未就補償安置問題協商一致,王先生一直未能就該養殖場籤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 籤了協議但沒有領到錢,徵收方就把房子強拆了,合法嗎?
    在實際拆遷中,存在部分拆遷部門為了降低成本、加快進度布下各種「陷阱」,導致籤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徵遷人沒有拿到約定金額的補償款房屋卻被強拆,面對這種情況,強拆是否合法?拆遷戶該如何維權呢?,當事人李女士已經籤訂了補償安置協議,但並沒有拿到補償款,2018年的時候當地區政府和街道辦組織多人直接將其房屋拆除,室內物品盡數被毀,面對這種情況,籤了協議沒拿到補償款房屋遭強拆,是否合法?
  • 城中村改造強拆誰負責?不能光信村委會自認
    基本案情:城中村改造村委會自認實施強拆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劉先生的房屋被納入當地城中村改造項目範圍後遭強制拆除。強拆發生時,區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及區住建局工作人員在現場指揮,劉先生報警也未能制止強拆行為。其後,劉先生將區政府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其強拆房屋的行為違法。然而一、二審法院相繼裁定駁回了劉先生的起訴。
  • 河南村民遭強拆被打斷七根肋骨 法院判縣政府強拆行為違法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張穩 報導9月24日,河南商丘市虞城縣城郊鄉周莊村9戶人家十多處院子被強拆,村民刁建立被打斷7根肋骨。12月18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刁建立弟弟刁勝傑處獲悉,商丘市中級法院近日作出判決:確認虞城縣政府強制拆除刁勝傑等人位於虞城縣城郊鄉周莊村涉案房屋的行為違法。虞城縣政府此次徵遷決定違法,但不予撤銷。
  • 「浙江台州」超越職權強拆房屋,法院判決確認違法
    【原告】許先生【代理律師】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 顧冬慶律師、王志偉律師、陳婉楓律師【被告】浙江省某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某街道辦」)案情簡介許先生家有一座四間二層的樓房坐落於某縣某街道某村邊上,後許先生房屋所在地塊被納入徵收拆遷範圍,某街道辦以自己單方勘查、確定的房屋佔地面積和建築面積及單方製作的標準格式《某街道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要求許先生籤字,許先生不認可該協議,拒絕籤字。
  • 溫州某地強拆違建 法院判決政府行為違法
    面對鎮政府組織的強拆隊伍,林初秀說自己當時真的無力阻止。這是發生在溫州市蒼南縣靈溪鎮的一起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事件。這在當地政府認為是很平常的工作,但當林初秀將一紙訴狀遞交到法院後,蒼南縣人民法院卻判靈溪鎮政府強拆違法。如今判決書下來已近4個月,距離違法強拆已過去10個多月,靈溪鎮政府並未對它的違法行為,向當事人作出任何形式的道歉、補償。
  • 明確了,即使徵收方已經依法安置,強拆仍是違法的
    於先生的房屋在徵收過程中,因補償事宜沒有達成一致被強拆。  法院審理認為,相關部門自稱拆除於先生房屋是在於先生騰空房屋後自行配合徵收部門拆除的,但於先生對此予以否認,雙方在拆除房屋之前,未就安置補償問題達成一致,從拆除現場視頻中來看,在拆除現場有警戒線、有警車、警察等大量工作人員在現場維持秩序。所以,從上述情況中可以看出,對於先生家房屋實施的拆除行為明顯是行政強制行為。
  • 拆遷戶眼中誤解的「強拆取消」
    在房屋的拆遷過程中,經常有拆遷戶諮詢我們拆遷律師說「我的房子會不會被強拆?」也有很多拆遷戶說「現在法律已經取消了強制拆除,只要自己一直拒絕籤字,對方也不能把房子強拆掉」,經過我們搜索資料發現,確實有很多自媒體發布過關於取消強拆的文章,對於這個問題,是拆遷戶誤解還是還有別的含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