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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的拆遷過程中,經常有拆遷戶諮詢我們拆遷律師說「我的房子會不會被強拆?」也有很多拆遷戶說「現在法律已經取消了強制拆除,只要自己一直拒絕籤字,對方也不能把房子強拆掉」,經過我們搜索資料發現,確實有很多自媒體發布過關於取消強拆的文章,對於這個問題,是拆遷戶誤解還是還有別的含義呢?
不可否認的是法律確實取消了「行政強拆」,行政機關不再具有強拆權利,但是並不代表強拆就不復存在,現在仍然保留了司法強拆,也就是目前只有司法強拆才是合法的強拆,拆遷戶對取消強拆的誤解導致在拆遷中出現了問題。
什麼樣的房屋才會觸發司法強拆?
根據法律規定,拆遷戶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那麼將由作出房屋拆遷決定的市縣ZF依照法律要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這樣的規定可以有效的避免非法強拆,拆遷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判斷自己遇到的是司法強拆還是違法強拆,如果遇到的是司法強拆,那麼拆遷戶就要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有問題,是不是在收到補償決定後,沒有提起任何法律規定的救濟途徑,也不搬家,這樣就會被法律視為對補償沒有異議,又不搬遷,反之,遇到的都是違法強拆。
其次,對於違法建築,行政機關仍然具有執行權,行政機關可依照嚴格的法律程序執行拆除行為,當事人也具有陳述、申辯、提起訴訟或複議的救濟權利。
強制拆除並不代表想拆就拆,所有的程序都需要依照法律程序
提醒 徵收中啟動司法強拆的前提
很多拆遷戶在拆遷過程中,莫名其妙的就被司法強拆掉,這多半是因為拆遷戶對拆遷法律的不了解,在這裡我們拆遷律師再次重申啟動司法強拆的前提:
拆遷戶收到補償決定後,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也沒有提起任何救濟途徑(訴訟或複議)的,將會被採取強制執行的措施,提起複議的期限為60日,提起訴訟的期限為6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拆遷戶收到補償決定,就算對補償不滿意,但是在6個月內沒有提起訴訟的,又不搬遷的,將會被強制執行,反之,滿足不了這些條件的強制執行都是不合法的行為。
對補償有異議的一定要及時的提起正確有效的救濟途徑,這裡要明白是提起正確有效的途徑,法律認可的途徑才算是正確有效。
我們生活中碰到的村委會、街道辦、拆遷辦實施的強拆行為的情況,首先來說,法律明確規定申請司法強拆的是作出房屋拆遷決定的市縣級ZF,所以其他不具備申請資格,再者有沒有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所以都有可能是打著合法司法強拆的違法強拆,拆遷戶應當擦亮眼睛,遇到問題及時提起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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