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密條例一審: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

2020-12-19 中華網新聞

(記者李玉坤)11月25日,《北京市保守國家秘密條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一審。條例草案提出,涉密人員未經批准不得出國、出境,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

保密期限屆滿前進行解密審核

條例草案要求,機關、單位應當按照定密權限和定密程序,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依法確定和管理涉密人員,並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等。

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保密期限屆滿前進行解密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通知有關機關、單位或者人員;解密事項涉及其他機關、單位的,應當徵求其他機關、單位意見。機關、單位派生的國家秘密解密時間為所執行或者辦理的國家秘密解密時間。

如果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的,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在24小時內向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不得通過普通快遞傳遞國家秘密載體

條例草案提出,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國家秘密載體全流程管理制度,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設備製作、複製國家秘密載體,不得委託非國家秘密載體印製資質單位製作、複製國家秘密載體,也不能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

在使用計算機、印表機、傳真機、照相機等辦公信息設備時,應嚴格區分涉密信息設備和非涉密信息設備,實行分類管理,不得將涉密信息設備接入網際網路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設備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信息。

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公民發現國家秘密載體被通過郵寄、快遞等無保密措施渠道傳遞,或者機關、單位門戶網站等非涉密網絡及網際網路刊載、傳遞涉密信息,報刊、電視等公眾媒體刊載或者播出涉密信息等情形,應當採取相應措施,及時報告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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