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受損股民切勿錯過上海普天、中毅達證券「索賠末班車」
「上海普天證券索賠時效將於2021年3月19日屆滿,中毅達證券索賠時效將於2021年4月11日屆滿,提醒受損股民切勿錯過索賠『末班車』。」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參考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述二案示範訴訟判決結果,符合條件受損股民依法起訴有望獲賠。
案情回溯,2018年3月20日,上海普天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普天,原證券代碼:600680/900930)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年4月12日,上海中毅達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毅達,證券代碼:600610/900906)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被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損失。在處罰決定發布後,陸續有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起訴被告中毅達、上海普天索賠。
今年6月,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對投資者訴上海普天證券虛假陳述示範案件作出二審判決,對投資者訴中毅達證券虛假陳述示範案件作出二審判決,結果均為維持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決。
「在這類案件司法實踐中,雖然此前已有示範勝訴判決,但上市公司通常不會主動賠付沒起訴的投資者,符合條件者在訴訟時效內依法起訴有望獲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索賠條件如下: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6日間買入ST毅達/ST毅達 B股票,並在2016年4月16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8日間買入*ST上普或*ST滬普B股票,並在2017年1月19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判決認定為準。
(文章來源:每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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