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追討債務時,要採取合法的手段追討債務,而在實踐中,有些債權人會暴力追討債務,特別是涉及到高利貸、套路貸等的借貸案件時,那麼債權人討債時造成債務人受傷,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
下面由甲吉才律師進行解答:
一、債權人追債,導致債務人受傷要負刑事責任嗎
債權人追討債務造成債務人受傷時,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要依據債務人受傷的情況而定,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傷情或者採取非法拘禁等手段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合法討債要滿足什麼條件
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第二,要有債務人起碼的信息資料。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併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併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藉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戶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收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收集其經營證照複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信息等。債務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證複印件、工作單位名稱地址等。
第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對於欠債的公司,獲得其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經營情況、了解其員工的收入狀況;對於欠債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單位的其他職工的收入狀況、了解其家庭的消費狀況。
第四,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製造、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
在實踐中債權人暴力追討債務採取的方式通常是毆打債務人或者非法拘禁債務人。通過這些手段討債造成債務人輕傷或者非法拘禁達到24小時以上的,債權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點擊下方了解更多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