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 13:42:51
本文來自 微信公眾號「醫藥魔方」。
近日,阿斯利康(AZN.US)和第一三共在2019年聖安東尼奧乳腺癌研討會(SABCS)和《新英格蘭醫學雜誌》上同步公布了抗體偶聯藥物DS-8201(trastuzumab decuxtecan)治療乳腺癌的II期結果(DESTINY-Breast01)。
該項單臂試驗在全球入組184例HER2陽性乳腺癌患者。這些患者先前已經幾乎用盡各種藥物,包括恩美曲妥珠單抗(trastuzumab emtansine,100%)、曲妥珠單抗(trastuzumab,100%)、帕妥珠單抗(pertuzumab,65.8%)、其他抗HER2療法(54.3%)、激素療法(48.9%)以及其他系統療法(99.5%),但仍然無法控制病情,可以說到了無藥可治的絕境。然而針對這樣的患者,DS-8201卻顯示出了良好的療效:客觀反應率達到60.9%,疾病控制率97.3%,12個月總生存率達到了86%。
這個數據與DS-8201在I期研究中針對111例HER2陽性乳腺癌患者的臨床結果基本一致(分別是59.5%和93.7%),充分說明了藥物療效可靠且穩定。雖然II期研究的應答持續時間和無進展生存時間相比I期研究有一定幅度減少,但14.8個月和16.4個月對於晚期癌症患者來說還是相當驚豔,更何況是各種治療手段失敗已經到了無藥可治境地的HER2陽性乳腺癌患者。
DS-8201兩項臨床試驗數據
來源:1)10.1016/S1470-2045(19)30097-X ;2)10.1056/NEJMoa1914510
正是憑藉如此突出的療效,第一三共已經於2019年9月向日本PMDA提交了DS-8201上市申請,並獲得了先驅療法資格認定(Sakigake designation)。2019年10月,阿斯利康也向美國FDA提交了DS-8201的上市申請,並獲得突破性療法資格認定(Breakthrough therapy designation)。從審批進度上看,預計DS-8201在2020年3月和4月就能分別獲得日本和美國藥監機構的批准。
重磅交易,豪氣十足
DS-8201憑藉今年早期的一筆重磅交易已經走到了聚光燈下。2019年3月,阿斯利康和第一三共宣布聯合開發DS-8201,為此將向第一三共支付13.5億美元的預付款,以及高達55.5億美元的裡程金,交易總額共計69億美元。阿斯利康與第一三共製藥在全球範圍內共同開發和商業化DS-8201,第一三共保留日本市場的獨家權利,同時將全權負責製造和供應。
阿斯利康宣布這項69億美元的交易時,DS-8201尚只有I期數據,距離上市還存在很大不確定性,可以說仍有較高開發風險。然而,DS-8201的I期臨床數據實在是太誘人了,而且產品定位和阿斯利康的戰略規劃完全吻合。如此完美的標的怎能錯過?哪怕前路仍然存在很大不確定性,哪怕要付出一大筆真金白銀,也要果斷出手。阿斯利康的勇氣、魄力和專業決策令人佩服。
眾裡尋他,無可挑剔
為什麼阿斯利康認定DS-8201是一個完美的產品?
從產品線來看,阿斯利康已經在乳腺癌領域耕耘了超過40年。從1977年歷史上第一個靶向雌激素受體的乳腺癌內分泌治療藥物Nolvadex(他莫昔芬)開始,阿斯利康相繼上市了3款乳腺癌內分泌治療藥物,分別是1987年的諾雷得(戈舍瑞林,一種合成的促性激素釋放激素的類似物),1995年的瑞寧得(阿那曲唑,一種高選擇性非甾體類芳香化酶抑制劑)和2002年的芙仕得(氟維司群,一種雌激素受體下調劑),覆蓋了從早期到晚期、絕經前到絕經後的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患者。踩著恰到好處的節奏,陸續推出上述四個產品,成就了阿斯利康在乳腺癌內分泌治療領域當之無愧的領導者地位。
不過此後很長一段時間裡,阿斯利康在乳腺癌領域鮮有重磅產品推出,遭遇產品斷檔。直到2018年初,奧拉帕利在2018年初被批准用於治療攜帶BRCA基因胚系突變、HER2陰性的轉移性乳腺癌,阿斯利康總算是收穫了乳腺癌領域的一個新品種。
反觀乳腺癌領域的主要競爭廠家,羅氏在HER2陽性乳腺癌領域不斷推陳出新,1998年推出曲妥珠單抗、2012年推出帕妥珠單抗,緊接著2013年推出恩美曲妥珠單抗。這三大HER2產品在2018年為羅氏帶來了超過100億美元銷售額。更要命的是,MacroGenics公司研發的Fc結構域優化後增強免疫系統參與的Margetuximab已經從臨床研究後期即將來到上市申請階段。看著人家,怎能不嫉妒?
從腫瘤機制來看,阿斯利康在腫瘤基因驅動和耐藥性、DNA損傷應答、腫瘤免疫治療以及抗體偶聯藥物(ADC)展開布局。其中,腫瘤基因驅動和耐藥性機制下有第一代EGFR抑制劑吉非替尼和第三代EGFR奧希替尼;DNA損傷應答機制下有PARP抑制劑奧拉帕利;腫瘤免疫治療機制下有PD-L1抑制劑度伐利尤單抗。然而在ADC方面,卻尚未有產品上市,而研發管線乏力。有此缺憾,怎能不心急?
在眾多可選ADC藥物標的中,為何DS-8201能讓阿斯利康如此著迷?
首先,這是一個ADC產品,契合阿斯利康的管線規劃,並且在開發階段上有望迅速填補阿斯利康在這個領域的空白。
其次,DS-8201首要開發的適應症是乳腺癌。不僅適用於HER2陽性乳腺癌患者,就是對HER2低表達的患者,也同樣表現出不錯的效果。憑藉著在乳腺癌領域的輝煌歷史,和新近批准的奧拉帕利,完全可以重塑阿斯利康在乳腺癌領域的領袖地位。
最重要的是,DS-8201在HER2乳腺癌領域顯示出了優勢,不僅可以讓阿斯利康擁有對抗羅氏三大HER2產品的資本,也有望憑藉出色的臨床數據反超原本在進度上處於領先的Margetuximab,讓阿斯利康在HER2乳腺癌領域取得戰略優勢。
如果再考慮到羅氏三大HER2產品在2018年銷售額超過100億美元,那麼大家可能就不會覺得69億美元太貴了。
獨特結構,成就經典
介紹了這麼多,眾人肯定十分好奇,這樣完美的千金之軀到底是個什麼樣子呢?
10.1248/cpb.c18-00744
DS-8201設計巧妙,具有7大特點:1)全新高活性毒素;2)最高載藥量;3)良好均一性;4)選擇性酶切連接子;5)連接子與毒素結構穩定;6)毒素半衰期短;7)旁觀者效應。
具體說來,抗體偶聯藥物DS-8201三大部分,除了經過20年臨床實踐的曲妥珠單抗之外,其設計奧妙之處就在於毒素和連接子。
先說說毒素。伊立替康是一種喜樹鹼類似物,因其廣譜抗癌作用和細胞毒機制被用於治療多種實體瘤。伊立替康進入體內後經羧酸酯酶作用轉化為7-乙基-10-羥基喜樹鹼,從而發揮其抗癌作用。DS-8201所採用的毒素是一種全新分子,稱為DXd,其抗癌活性是7-乙基-10-羥基喜樹鹼的10倍。相比恩美曲妥珠單抗(trastuzumab emtansine)中的毒素emtansine是紫杉醇和多柔比星這些傳統化療藥物活性高出幾十到100倍甚至1000倍,DXd毒性較低,避免誤傷正常細胞。此外,毒素還具有良好的透膜性,可以穿透已經被殺死的癌細胞,繼續殺死旁邊圍觀的癌細胞,這就是所謂的旁觀者效應。
對於DS-8201,每個單抗可以裝載8個毒素DXd,這也是傳統半胱氨酸偶聯技術能夠達到的最高載藥量,而恩美曲妥珠單抗(trastuzumab emtansine)的載藥量是3.5個毒素emtansine。之所以能夠做到最高載藥量,離不開特殊的連接子。DS-8201採用連接子的是一種酶切四肽(GGFG),有固定的氨亞甲基空間,相比傳統對氨基苄基空間,可以降低疏水性,也能保證在體循環內保持穩定。
這樣的ADC藥物設計方式,不僅大幅提高療效,也有助於降低副作用,或許會成為研發人員新的研發思路。
翹首以盼,何時進口
這樣一個好藥,中國老百姓最關心的事情就是什麼時候可以批准進口。
醫藥魔方資料庫顯示,前面提到的I期和II期兩項臨床試驗並沒有在中國開展。目前國內正在進行的是兩項國際多中心III期臨床試驗,都是在2019年啟動。其中一項是針對HER2陽性乳腺癌患者,全球計劃入組500例患者(NCT03529110),包括中國12家臨床基地的60例(CTR20190378)。另一項針對HER2低表達乳腺癌患者,全球計劃入組540例患者(NCT03734029),包括中國20家臨床基地的81例(CTR20191730)。鑑於中國龐大的患者人群,在很短時間內完成患者入組並不是一件難事。不過,終點指標分別設計為45個月和3年,等到試驗結束還需要等待漫長的時間。
顯然,患者是等不起的。但是,可以在最早時間申請進口嗎?通常來說,一個新藥上市申請需要基於III期臨床試驗數據。不過,對於療效突出且臨床急需的新藥來說,也可以採用II期臨床試驗數據。比如,目前DS-8201在日本和美國提交上市申請就是採取這種路徑。國外如此,我國也同樣可以這樣操作。如2018年12月批准上市的PD-1抑制劑信迪利單抗,就是採用2期臨床試驗數據。此外,自從2015年開始的藥品審評審批改革以來,國家藥監局對於臨床急需的進口新藥,可以接受使用全球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用於在中國進口註冊的申請。如2017年批准進口的九價HPV疫苗,國家藥監局只用了短短9天就給予有條件批准進口。
綜合來看,國家藥監局對臨床急需的創新藥給與優先審評和有條件批准,這條路徑是可行的且有成功案例。因此,DS-8201完全可以在明年4月日本和美國批准上市後,以境外同樣2期臨床數據在中國申請有條件上市。日本人與中國人同屬黃種人,也有充分的人種差異研究數據。同時,如果國內III期臨床試驗有數據更新,也可以滾動提交。考慮到阿斯利康中國區業務的亮眼表現,以及中國市場在阿斯利康全球版圖中的重要地位,DS-8201最快於2021年上半年在中國上市也不是沒有可能。
(編輯:張金亮)
香港交易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其控股公司及/或該等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均竭力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和可靠度,但不能保證其絕對準確和可靠,且亦不會承擔因任何不準確或遺漏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責任(不管是否侵權法下的責任或合約責任又或其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