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商 務 廳 文 件
湘商發〔2011〕31號
湖南省商務廳關於公布
《湖南省商務廳行政執法依據》的通知
各市州商務(招商)局,省商業事務辦、省物資事務辦、省食品事務辦,廳直各單位,廳各對口管理協會(學會)、廳機關各處室(中心):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執法依據清理修訂工作的通知》(湘政辦函〔2011〕42號)要求,我廳以2006年行政執法依據梳理結果為基礎,進行了行政執法依據的清理修訂工作。在清理過程中,我廳收集了各相關處室的意見建議,並對原有的執法依據進行了認真的整理、審查、修訂。共清理出執法依據41條、行政許可13項、行政處罰83項以及其它行政行為33項。現將《湖南省商務廳行政執法依據》進行公布,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附件:湖南省商務廳行政執法依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主題詞:行政事務 執法依據 通知
抄送:省政府法制辦。
湖南省商務廳辦公室
附件
湖南省商務廳行政執法依據
一、 行政執法機關
單位名稱:湖南省商務廳
單位類別:法定行政機關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七條
5、《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6、《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五條
7、《拍賣管理辦法》第四條
8、《典當管理辦法》第四條
9、《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五條
10、《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
11、《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第七條
12、《關於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准事項的規定》第四條
13、《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
14、《紡織品出口管理辦法(暫行)》第二條
15、《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審批管理工作規程》第四條
16、《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第五條
17、《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七條
18、《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條
19、《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第四條
20、《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五條
21、《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四條
22、《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23、《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24、《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四、五條
25、《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第十二條
26、《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第十八條
27、《關於確認和考核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實施辦法》第六條
28、《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29、《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30、《直銷管理條例》第六條
31、《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32、《原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條
33、《洗染業管理辦法》第三條
34、《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第十二條
35、《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六條
36、《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27號)第九條、第十條
二、行政執法依據
類別 | 序號 | 名 稱 | 制定機關 | 制定時間 |
法律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1997.1.1 |
行 政 法 規 | 2 | 《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 國務院 | 2002.1.1 |
3 | 《直銷管理條例》 | 國務院 | 2005.12.1 | |
4 |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 國務院 | 2007.5.1 | |
5 | 《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 | 國務院 | 2008.9.1 | |
6 |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 國務院 | 2001.6.16 | |
7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 國務院 | 1983.9.20 | |
8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 國務院 | 1995.8.7 | |
9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 國務院 | 1990.10.28 | |
10 | 《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 | 國務院 | 2002.4.1 | |
地方性法規 | 11 | 《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 2003.11.1 |
12 | 《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 |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 2006.5.1 | |
部 門 規 章 | 13 | 《拍賣管理辦法》 | 商務部 | 2005.1.1 |
14 | 《典當管理辦法》 | 商務部、公安部 | 2005.4.1 | |
15 |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 商務部 | 2006.1.1 | |
16 | 《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 商務部、海關總署 | 2005.1.1 | |
17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 | 商務部、工商總局 | 2004.8.6 | |
18 |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 商務部 | 2009.3.16 | |
19 | 《對外援助成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 | 商務部 | 2004.7.1 | |
20 | 《對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 | 商務部 | 2004.7.1 | |
21 | 《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 | 商務部 | 2009.2.1 | |
22 | 《紡織品出口管理辦法(暫行)》 | 商務部 | 2005.9.22 | |
23 | 《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審批管理工作規程》 | 商務部 | 2009.3 | |
24 |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 | 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 | 2005.10.1 | |
25 |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 商務部 | 2007.1.1 | |
26 | 《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 | 商務部、工商總局 | 2007.8.1 | |
27 |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 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建設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 | 2007.5.1 | |
28 | 《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商務部 | 2007.5.1 | |
29 | 《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 商務部 | 2007.5.1 | |
30 | 《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 商務部 | 2005.1.1 |
部 門 規 章 | 31 | 《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 商務部 | 2005.1.1 |
32 |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 商務部 | 2004.12.1 | |
33 | 《關於承包經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規定》 | 商務部 | 1990.9.13 | |
34 |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 商務部、海關總署 | 2006.1.1 | |
35 |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 | 商務部 | 2006.10.15 | |
36 |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 | 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 | 2005.4.1 | |
37 | 《原油市場管理辦法》 | 商務部 | 2007.1.1 | |
38 | 《洗染業管理辦法》 | 商務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 | 2007.7.1 | |
39 | 《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 | 商務部、國家發改委 | 2003.9.27 | |
40 | 《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管理辦法》 | 商務部、住建部、城鄉建設部令(2009年第9號) | 2009.11.1 | |
41 | 《對外承包工程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 商務部、住建部、國家安監總局(商合發[2011]91號) | 2011.3.31 |
三、行政執法職權
(一)行政許可(共13項)
1、拍賣企業設立許可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十一條
2、權限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許可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七條
3、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
法律依據:
(1)《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八條
4、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設立許可
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412號第182項
(2)《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附件2第8項
(3)《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十條
5、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183項
(2)《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六條
6、進口酒類批發許可
法律依據:
(1)《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7、限制進出口技術許可
法律依據:
(1)《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附件2第6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第6條
8、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
法律依據:
(1)《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
(2)《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七、八、九、十條
附加說明: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和「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應統稱為「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理由如下:
根據2008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關於做好境外就業管理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75號),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承擔的「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監督審查等職責」劃轉至商務部。同年,商務部印發《商務部關於做好境外就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合發[2008]525號),其中第一條:「關於境外就業和外派勞務,(一)按照「統一政策,統一管理」的原則,境外就業和外派勞務統稱為對外勞務合作」。此外,根據《商務部關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有關事宜的通知》(商合發[2010]375號)文件第一條規定:「由商務部負責的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工作交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因此,「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這一行政審批事項已不單獨存在,而是被包含在「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准」一項中。
9、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審批
法律依據:
(1)《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189項
(2)《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審批管理工作規程》
10、直銷企業產品說明重大變更審批
法律依據:
(1)《直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3號)
(2)《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
11、鮮繭收購資格認定及繅絲絹紡企業生產經營資格核准
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第四條
(3)《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附件2第7項
12、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
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181條
(2)《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號
13、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認定
法律依據:
(1)《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第九條
附加說明:此項目我廳已於去年向省法制辦正式發函,未能獲批,但實際操作中仍應按照《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執行。
(二)行政處罰(共83項)
1、拍賣企業出租,擅自轉讓拍賣經營權的
2、拍賣企業僱用未依法註冊的拍賣師或其他人員充任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
3、拍賣企業沒有在拍賣活動所在地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告,或沒有為競買人展示標的,提供查看並向競買人提供資料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拍賣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
(2)《拍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
(3)《拍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4、典當行從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典當行之間拆藉資金、超過規定限額從商業銀行貸款
5、典當行對財產權利質押、房地產抵押、法人或者自然人典當餘額超過規定限制,典當行當金利率,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率,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率水平超過規定限制
6、典當行隱瞞真實經營情況,提供虛假會計報告及財務報表,或者採用其他方式逃避稅收與監管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責令改正
法律依據:
(1)《典當管理辦法》第六十條;
(2)《典當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
(3)《典當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
7、成品油經營企業在年度檢查中不合格
處罰種類:限期整改、撤銷成品油經營資格
法律依據:
(1)《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8、對不具備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成品油零售經營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決定
9、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決定
10、成品油經營企業不再具備本辦法相應規定條件
11、成品油經營企業未參加或未通過年檢
12、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
13、成品油經營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經營活動真實材料
處罰種類:撤銷許可
法律依據:
(1)《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14、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
15、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
16、違反《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
17、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禁止銷售的成品油
18、銷售走私成品油
19、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剋扣油量的
20、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於經營用途成品油
21、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
22、超越經營範圍進行經營活動的
23、違反有關技術規範要求的
處罰種類:警告、責令停業整頓、罰款
法律依據:
(1)《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24、企業申請從事成品油經營隱瞞真實情況的
25、企業申請從事成品油經營提供虛假材料的
26、企業申請從事成品油經營違反有關政策和申請程序,情節嚴重
處罰種類:警告
法律依據:
(1)《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27、對於已取得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整改期滿尚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成品油經營企業
處罰種類:撤銷成品油經營許可
法律依據:
(1)《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28、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未及時向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未及時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處罰種類:警告、限期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1)《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29、對經營者違反《洗染業管理辦法》規定的處罰
處罰種類:責令限期改正、罰款、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1)《洗染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30、特許人不具備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未超過1年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31、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處罰種類: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1)《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32、特許人未在首次自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處罰種類:責令限期備案、罰款、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1)《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33、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未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34、特許人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罰款、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1)《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35、對特許人違反有關信息、合同文本提供的有關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
處罰種類: 責令改正、罰款、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1)《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2)《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條
36、市場未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控本市場的食品安全狀況
37、市場未建立協議準入、經銷商管理、索證索票、購銷臺帳、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管理制度
38、市場冒用、使用偽造的認證標誌
處罰種類: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罰款、向社會公告;
法律依據:
(1)《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39、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0日內,未向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
40、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酒類經營者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於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未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41、酒類經營者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42、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未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以下簡稱《隨附單》),未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或者酒類批發和零售經營者採購酒類沒有向供貨方索取有關憑據
43、酒類經營者採購酒類商品時,未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籤審核證書》等複印件
酒類經營者沒有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複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
44、酒類經營者未建立酒類經營購銷臺帳並保留3年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2)《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45、酒類經營者未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的,流動銷售散裝酒
46、散裝酒盛裝容器不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粘貼標識不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籤標準的,沒有標明開啟後的有效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繫電話
47、酒類經營者儲運酒類商品時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儲運的相關要求
48、酒類商品臨近高汙染、高輻射地區,與有毒、有害、汙染物(源)、腐蝕性等物品混放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49、酒類經營者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沒有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2)《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50、批發、零售、儲運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兌制的酒類商品
51、批發、零售、儲運偽造、篡改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酒類商品
52、批發、零售、儲運侵犯商標專用權等智慧財產權的酒類商品
53、批發、零售、儲運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保質期等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
54、批發、零售、儲運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酒類商品。
處罰種類:沒收非法商品、罰款
法律依據:
(1)《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55、酒類經營者不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如實提供情況,擅自轉移、銷毀待查受檢酒類商品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56、沒有取得酒類批發許可證,擅自批發酒類
處罰種類:責令停止批發酒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1)《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57、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酒類批發許可證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1)《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58、酒類生產者向無酒類批發許可證(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批發備案登記制度的,為備案登記表)的經營者批發酒類;酒類經營者向無酒類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者採購酒類;酒類經營者向無酒類批發許可證(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批發備案登記制度的,為備案登記表)的經營者採購酒類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59、酒類經營者不在固定地點銷售散裝酒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60、違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
處罰種類: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61、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生豬定點屠宰標誌牌的
處罰種類: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2)《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
62、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誌牌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2)《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
63、冒用、使用偽造、出借、轉讓《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證、章、標誌牌的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
64、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未建立嚴格的生豬屠宰和肉品檢驗管理制度,未在屠宰車間顯著位置明示生豬屠宰操作工藝流程圖和肉品品質檢驗工序位置圖的
65、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屠宰生豬,宰前停食靜養少於12小時,未實施淋浴、致昏、放血、脫毛或者剝皮、開膛淨腔(整理副產品)、劈半、整修等基本工藝流程的
66、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未按照國家規定的肉品品質檢驗規程進行檢驗,或肉品品質檢驗未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或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豬胴體未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章並附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的
67、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未建立質量追溯制度,未如實記錄活豬進廠(場)時間、數量、產地、供貨者、屠宰與檢驗信息及出廠時間、品種、數量和流向,或保持記錄少於二年的
處罰種類:責令限期改正、罰款、責令停業整頓
法律依據: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2)《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
68、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並如實記錄處理情況的
處罰種類:責令限期改正、罰款、責令停業整頓
法律依據: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69、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未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
處罰種類:責令召回產品、責令停止銷售、罰款、吊銷許可證照
法律依據: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
(2)《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九條
70、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從事肉品品質檢驗的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的
71、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運輸肉品不符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條
72、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未按《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要求及時報送屠宰、銷售等相關信息的
73、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所有權或經營權發生變更未及時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
74、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廠(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的
處罰種類:責令停業整頓、沒收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75、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
處罰種類:責令停業整頓、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76、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以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
處罰種類: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77、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的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以及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
法律依據: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78、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產品儲存設施,或者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場所的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1)《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79、未取得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擅自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80、未建立並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的;
沒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保護外派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或者未根據所承包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保護外派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案並落實所需經費的;
未對外派人員進行安全防範教育和應急知識培訓的;
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者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未及時、妥善處理的。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罰款;吊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81、以不正當的低價承攬工程項目、串通投標或者進行商業賄賂的;
未與分包單位訂立專門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或者未對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的;
將工程項目分包給不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將工程項目的建築施工部分分包給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境內建築施工企業的;
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的。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罰款;吊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82、與境外工程項目發包人訂立合同後,未及時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報告的;
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未立即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和國內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未定期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其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情況,或者未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業務統計資料的。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83、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通過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者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中介機構招用外派人員,或者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為外派人員購買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者未按照規定存繳備用金的;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罰款
未取得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許可,擅自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中介服務的。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三)其他行政行為(共38項)
1、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法律依據:
(1)《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第四條
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
法律依據:
(1)《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暫行)辦法》第四條
3、貨物進口許可證辦理
法律依據:
(1)《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4、貨物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附件目錄一所列貨物)
法律依據 :
(1)《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
(1)《紡織品出口管理辦法(暫行)》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
5、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文件及評標報告備案
法律依據:
(1)《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三條
6、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
法律依據:
(1)《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第五條
7、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審核
法律依據:
(1)《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8、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確認書」與「進口證明」的出具
法律依據:
(1)《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第十二條
(2)《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9、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物資辦理
法律依據:
(1)《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第十二條
10、外商投資企業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
法律依據:
(1)《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
11、需報商務部審批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的初審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七條
(4)《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第十二項
12、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
法律依據:
(1)《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
13、單店營業面積在3000平米以上的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備案
法律依據:
(1)《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14、內資直銷企業設立申請受理
法律依據:
(1)《直銷管理條例》第九條
15、汽車品牌經銷商備案
法律依據:
(1)《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16、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備案
17、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
法律依據:
(1)《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第七條
18、成品油批發經營許可初審
19、成品油倉儲經營許可初審
法律依據:
(1)《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五條
20、原油銷售經營資格初審
21、原油倉儲經營資格初審
法律依據:
(1)《原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五條
22、洗染業經營備案
法律依據:
(1)《洗染業管理辦法》第五條
23、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
法律依據:
(2)《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24、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登記
法律依據:
(1)《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
25、生豬屠宰督察
法律依據:
(1)《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十六條
26、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准
法律依據:
(1)《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七、八、九、十條
27、重要工業品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
法律依據:
(1)《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
28、豆油、棕櫚油、菜子油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
法律依據:
(1)《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
29、天然橡膠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
法律依據:
(1)《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
(2)《天然橡膠自動進口許可操作規程(暫行)》第三、第八條
30、食糖進口關稅配額辦理
法律依據:
(1)《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第十二條
31、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辦理
法律依據:
(1)《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第十二條。
32、境外客商來湘邀請函
法律依據:
(1)外交部《關於印發被授權單位辦理邀請外國人來華手續的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外發[2010]31號)
(2)外交部、公安部《關於調整執行專門規定國家公民來華籤證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外領函[2003]5號)
(3)外交部《關於改進籤證通知辦法、簡化籤證手續的通知》(外發[1999]15號)
33、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審核
法律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中發[2008]9號);
(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關於全國外事管理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中發[2000]17號)
(3)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省外事工作的意見》(湘辦發[1997]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