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學一教學實驗室發生爆炸,導致3名學生不幸遇難。據北京交通大學官微發布消息稱,事故為環境工程實驗室內進行垃圾滲濾液汙水處理科研試驗時發生爆炸並引起火災。而據網絡報導:有遇難學生生前與同學的聊天記錄和圖片表明的,當時3名遇難學生的導師在實驗室內存放有鎂粉30桶、水泥40袋、磷酸鈉28袋、催化劑8桶。而其中一名遇害學生在事發前一天就實驗室存放大量危險物品的事實曾向北京市海澱區環保局進行舉報,但是沒有阻止事故的發生。
筆者在網上查了一下,鎂粉的解釋為:銀白色有金屬光澤的粉末,活潑金屬,遇溼易燃物品。燃燒時產生強烈的白光並放出高熱。遇水或潮氣猛烈反應放出氫氣,大量放熱,引起燃燒或爆炸。只記得小時候化學課上老師向我們展示鎂粉燃燒實驗,並告訴我們煙花之所以光彩絢麗是因為裡面添加了鎂粉作為發光劑。沒想到這30桶鎂粉沒有讓3名遇難學生的人生光彩絢麗,竟成了葬送他們生命的黑白無常。一個家庭就這樣破滅,父母含辛茹苦得把孩子養大,考上了理想的大學,本該是學有所成、反哺父母的時候;國家加快構建科學教育體系培養優秀人才,本該是回饋社會、報效國家的時候,一切都堙沒在一團火光裡。
發生這樣的意外,讓人痛心,讓人不得不去聲討:就是誰之過?
筆者認為,第一為導師之過。據悉該導師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水平,有多項科技成果發表,但是教學風格強勢。實驗室裡的30桶鎂粉等物品就是按照其要求存放於實驗室,並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作為一名專業領域富有經驗的導師,理應清楚存放如此大量危險品的嚴重後果,卻任然一意孤行,自認為安全,而把一切的規程、規範拋諸腦後,用自己所謂的「經驗」來強勢「指導」實驗室搞科研,從而導致了慘案的發生。
第二為監管部門之過。在遇難學生進行舉報後,竟未有任何下文。也許監管部門需要一定程序性的反應時間,但是危險的發生不會等。監管部門的執行人員應該具備足夠專業的水平去判斷被舉報事件的危險性和危急性,從而在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及時從源頭上阻止事故的發生。
第三為學校之過。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聖地,理應為社會培養懂專業、有技術、識大體、講規矩的有人人才。尤其是在具有各類風險性的科學研究實驗室,更應該具備完善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然而在實際過程中往往都是「規章上牆,視而不見」,學校的安全督查多是「形式性、過場式」的檢查,一般為提前通知準備、臨場規範整潔、查後繼續違規。包括筆者在讀大學時候,實驗課的安全保障也只是嘴上說說而已,實際操作中並沒有任何約束,全憑自由發揮。
第四為實驗學生之過。儘管3名學生不幸遇難,但是造成這樣的後果也是與他們存在一定關係的。如果他們能夠及時阻止導師將大量危險品帶入實驗室、如果他們能早一些向相關部門舉報、如果他們能堅定拒絕導師的違規要求,能嚴格按照操作規範進行實驗,也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慘劇。但是沒有如果,一切都化為了灰燼,他們用年輕的生命打破高效科研的美夢,回到現實,重新喚起對高校實驗安全性的重視。高校的科研人員都是國家的財富、是父母的命,加強監督監管監管、落實規範操作、形成常態化安全檢查機制刻不容緩,不要讓慘劇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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