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債賠償案代表人訴訟—審開庭 無爭議的法律保障時間還有十月

2020-09-06 宋一欣律師

#15五洋債# #15五洋02# #122423# #122454# #代表人訴訟#


(一)開庭

2020年9月3日至4日,投資者時浻等496人訴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陳志樟、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等六被告因五洋建設發行公司債券「15五洋債」、「15五洋02」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之代表人訴訟四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證據交換並開庭。兩天庭審共歷時10小時。

這一代表人訴訟有四位訴訟代表人,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是其中一位訴訟代表人之特別授權代理人。這四位訴訟代表人的涉訴訴請標的合計8388.9798萬元。在本案中,已參與訴訟的496位債券持有人已超過債券持有人總數的一半以上。該案訴訟標的合計金額約為8.1億元。該四案的生效判決的法律認定、原則與精神,將會適用於參加代表人訴訟的其他案件。

五洋債案是一起基於欺詐發行行為與債券實質性違約行為引起的民事賠償案件,其中,債券發行人、控股股東與債券發行交易服務機構等相關方,被債券持有人訴稱共同侵犯了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利,要求承擔共同連帶賠償責任。

由於五洋建設發布五洋債無法按時兌付本息的公告,引爆了五洋債實質性違約事件,這是讓資本市場廣泛關注的中國債券市場首例欺詐發行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將可能成為中國證券民事賠償制度建立20年間訴請金額最大的案件,也成為中國首起證券訴訟訴訟代表人案,該案還直接催生出五洋建設破產重整案(在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審理)。

早在2020年3月13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新聞媒體刊登《「15五洋債」「15五洋02」債券自然人投資者訴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公告》,宣布採取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方式審理該案,通知相關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法院登記。該案成為《證券法》新修訂以來並於2020年3月1日實施以來,普通代表人訴訟在證券民事賠償訴訟領域的首次司法實踐。

之前,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債券持有人趙某、陳某等十六人訴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陳志樟、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等六被告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六案,曾於2019年5月13日至14日在杭州中院首次開庭。該十六案至今未判。

(二)五洋債案回顧

五洋建設《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稱,「15五洋債」的債券名稱為:「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債券代碼為:122423,2015年9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債券期限:3年,債券存續期第2年末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為2015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3日。付息日期: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4日。發行總額:8.0億元。債券票面金額:100元。發行價格:按面值平價發行。投資者有回售選擇權。

五洋建設《2015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稱,「15五洋02」的債券名稱為:「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債券代碼為:122454,2015年11月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債券期限:5年,債券存續期第3年末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為2015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0日。付息日期: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1日,後因「15五洋債」違約,根據債券持有人會議決定,「15五洋02」未償還債券的本息於2017年8月22日立即到期應付。發行總額:5.6億元。債券票面金額:100元。發行價格:按面值平價發行。投資者有回售選擇權。

「15五洋債」的票面利率為7.48%,從2017年8月14日起票面利率上調為7.78%。「15五洋02」票面利率7.80%。

2017年8月3日,五洋建設債券發行的主承銷商德邦證券發布《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2017年8月7日,五洋建設發布《關於「15五洋債」和「15五洋02」評級下調和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對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2017年8月11日,五洋建設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稱五洋建設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2017年8月15日,五洋建設發布《關於「15五洋債」無法按時兌付本息的公告》,稱五洋建設無法按時兌付「15五洋債」本息。

2018年1月18日,五洋建設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2018年7月10日,五洋建設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陳志樟系五洋建設的董事長、控股股東,持有五洋建設的股份16310.33萬股,佔五洋建設總股份的43.31%。2017年1月18日,五洋建設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中表明,陳志樟也因虛假陳述,也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與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德邦證券是五洋建設發行債券的主承銷商與債券受託管理人。2016年7月6日,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發布《關於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18年9月7日,德邦證券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調查通知書的公告》。

2019年11月11日,中國證監會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德邦證券、周丞瑋、曹榕等六名責任人員)》,對德邦證券及其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大信會所是五洋建設發行債券的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1月2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鍾永和、孫建偉)》。

錦天城律所是五洋建設發行債券的律師事務所。根據債券持有人提供的杭州市西湖公證處(2019)浙杭西證民字第5136號《公證書》,該律所被債券持有人訴稱其沒有注意並披露在五洋建設與德邦證券的關聯股權關係。目前,對於該訴稱,並沒有行政處罰、紀律處分或司法裁定的支撐。

大公信評是五洋建設發行債券的資信評估機構。2018年8月17日,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發布《交易商協會自律處分信息(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2018年8月27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關於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從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的角度,本案大多數被告已被中國證監會或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因存在證券欺詐發行與信息披露違規而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故虛假陳述實施日應確定為兩個債券的上市日即2015年9月10日和2015年11月2日,虛假陳述揭露日應確定為2017年8月11日即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告日。投資者提起索賠範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律師費等。

(三)對觀望的債券持有人的提醒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預計,五洋債案一審判決後,敗訴或部分敗訴的一方或多方都將一定會上訴至二審法院。

五洋債案中,雖然產生了幾個行政處罰決定,而主要處罰決定為中國證監會對五洋建設、陳志璋等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籤發日為2018年7月9日。因此,依照民事訴訟法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涉及該處罰決定的訴訟時效到期日應為2021年7月9日。觀望待訴的債券持有人宜應儘早安排提起訴訟,以免在過了這個日期後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爭議。目前,無爭議的法律保障時間還有十個月。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廣大的五洋債投資者展開徵集,權益受損的五洋債券持有人可以向前述律師的訴訟團隊委託辦理提起索賠訴訟事宜。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和利息損失等。

律師服務採用風險代理模式,即律師費在投資者獲賠後再行支付,同時,依據法律規定,律師不應對訴訟結果做出承諾。

宋一欣律師認為,可訴的五洋債虛假陳述賠償案適格原告應為:購買2015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第二期)並於2017年8月11日時仍持該債劵,無論行使回售選擇權與否的因五洋建設實質姓違約而權益受損的債券持有人。

投資者索賠登記應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2)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開戶信息單。(3)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交易記錄流水原件及對帳單原件(從首次買入該債券至今)。如兼有普通帳戶及融資融券帳戶的,或如有多帳戶的,皆應提供,並予以註明;如交易次數頻繁,請提供Excel表並電郵。(4)自我估計的投資損失差額。(5)包含地址/電話/手機/郵箱在內的詳細聯繫方式。

相關焦點

  • 五洋債欺詐發行案判了 券商、會計師事務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五洋債欺詐發行案判了,券商、會計師事務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讓裝睡的「看門人」不敢裝睡五洋債欺詐發行案一審判了,主承銷商、律所、會計所、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統統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債券持有人起訴五洋建設、五洋建設實際控制人陳志樟,以及德邦證券、大信會計所、錦天城律所、大公國際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 證券代表人訴訟首案五洋債案在杭州中院一審開庭
    (特殊普通合夥)、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等六被告因五洋建設發行公司債券「15五洋債」、「15五洋02」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之代表人訴訟四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證據交換並開庭。
  • 五洋債欺詐發行案宣判 德邦證券、大信會計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了解,這是全國首例公司債券欺詐發行案,也是證券糾紛領域全國首例適用代表人訴訟制度審理的案件。更重要的是,未來有可能成為首例證券公司承擔債券承銷連帶賠償責任的判例,在券商來看,該案例的深遠影響不可小覷。杭州中院表示,讓破壞者付出破壞的代價,讓裝睡的「看門人」不敢裝睡,是司法審判對證券市場虛假陳述行為的基本態度。
  • 五洋債欺詐發行案宣判 德邦證券、大信會計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了解,這是全國首例公司債券欺詐發行案,也是證券糾紛領域全國首例適用代表人訴訟制度審理的案件。更重要的是,未來有可能成為首例證券公司承擔債券承銷連帶賠償責任的判例,在券商來看,該案例的深遠影響不可小覷。杭州中院表示,讓破壞者付出破壞的代價,讓裝睡的「看門人」不敢裝睡,是司法審判對證券市場虛假陳述行為的基本態度。
  • ...券商和會計師事務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看門人」裝睡的...
    中介機構被判承擔連帶責任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就連同代表人訴訟在內的共計24件債券持有人起訴五洋建設等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杭州中院認為,五洋債欺詐發行案中,發行人財務造假騙取債券發行資格,承銷商與中介機構不勤勉盡責履職不當,嚴重損害市場信用,擾亂市場秩序,侵犯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 新都區勞動爭議巡迴法庭開庭助推裁審機制銜接
    為進一步加強裁審銜接,統一裁審標準,實現裁審銜接工作機制完善、運轉順暢, 提高裁審公信力。新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新都區人民法院積極溝通,以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平臺,定期開展勞動人事爭議巡迴審判工作。2020年7月21日下午2點,新都區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在區仲裁院仲裁二庭開庭審理原告四川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姜某賠償金一案。區仲裁院工作人員參加旁聽。
  •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濮陽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民事案件「分調裁審」機制改革成果新聞發布會
    改革呈現出速裁法官分流案件比率高、結案數量高、簡案調撤率和服判息訴率高、平均審理時間短等突出特點,速裁快審機制活力得到釋放,審判質效明顯提升,「速裁法官前端處理大量簡案,精審法官集中精力審理難案」的改革目標基本實現。在上半年河南省轄區法院民事速裁快審質效綜合排名中,濮陽法院位居全省第一名。
  • 四川首例生態損害賠償案開庭審理
    8月18日上午,樂至縣中和場鎮魏家壩村油罐車側翻事故生態環境損害案件在資陽市雁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也是我省第一起進入訴訟程序的生態損害賠償案件。據省生態環境廳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天,全省已經啟動了28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為何本案成為了第一起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呢?「前期很多案件由於案件標底較小,事實比較清楚,政府與賠償義務人均達成了磋商協議。」
  • 楚小法導播|23人非法採礦案開庭審理
    本期目錄:1.23人非法採礦案開庭審理(荊州公安法院)2.葉某某等21人涉聚眾鬥毆等罪一案公開審理(黃岡浠水法院)3.涉未成年人聚眾鬥毆案開庭審理(宜昌葛洲壩法院)4.襄陽中院法官為中學共青團幹部宣講公訴機關同時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對被告人楊某、熊某、甘某等21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對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21人應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環境損害評估費用合計2016852.61元。
  • 課程習作丨普通代表人訴訟——《證券法》第95條第2款的適用
    但是因為內幕交易、操作市場的民事責任本身還存在重大爭議,故筆者預期未來的代表人訴訟仍然會以虛假陳述為主。理論上代表人訴訟不適用於違約訴訟,但是上海和深圳都規定了其他群體性金融民商事糾紛的參照適用條款[2]。所以如果代表人訴訟制度試點效果好,未來有進一步推廣至違約訴訟等其他證券糾紛的可能性。在起訴階段,還有一個問題是是否需要行政處罰前置。
  • 最高要賠1200倍:「五洋債」判罰引多方熱議 中介連帶責任如何認定?
    杭州中院一審判決結果顯示,五洋建設實際控制人陳志樟、承銷商德邦證券和審計機構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對投資者的債務本息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為此次債券發行提供法律服務的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和信用評級機構大公國際,亦被杭州中院酌定分別承擔5%和10%的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公布之後,引發各方高度關注和和熱議。
  • ...發行案宣判 德邦證券、大信會計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德邦回應來了
    即陳志樟、德邦證券及大信會計應對五洋建設應負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大公國際應負責任10%範圍內,錦天城律所應負責任5%範圍承擔連帶責任。  據了解,這是全國首例公司債券欺詐發行案,也是證券糾紛領域全國首例適用代表人訴訟制度審理的案件。更重要的是,未來有可能成為首例證券公司承擔債券承銷連帶賠償責任的判例,在券商來看,該案例的深遠影響不可小覷。
  • 格力PK奧克斯,二十件專利侵權案同審已經開庭了
    二十案同審讓格力、奧克斯之戰再次受到關注。據了解,一審中,格力公司獲得了勝訴。但由於對一審法院判賠金額並不滿意,於是提起了上訴。格力稱,一審法院的判賠金額不能適用法定賠償,格力已舉證,應依據請求金額進行判決,並要求法院全額支持合理開支。
  • 中國信用債市場機制待完善 機構如何看「五洋債」判例
    在業內人士看來,該宣判的意義在於從法律層面上認定了除發行人之外,會計機構以及承銷機構對債券發行中的如實披露和勤勉盡職是有清晰的責任的。 ]永煤違約事件不僅令市場關注到國企債的違約風險,更令中介問責等機制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近日,聞名債市的「五洋債」欺詐案也有了一審判決結果,其影響被業內稱為「核彈級」,中介問責同樣是焦點。
  • 廣東律師40年 | 為完善我國精神損害賠償法律法規提供重要參考和借鑑
    在各當事人就賠償費用協商無果之下,原告張某鵬於1999年6月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南海市供電局及儒林二中賠償侵權損失316萬元。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三次開庭審理後,於1999年12月26日判決原告獲賠2079642.9 元(含精神損害賠償30萬元)。其中,南海市供電局應賠124.7萬餘元 , 儒林二中應賠62.3萬餘元 。
  • 招遠法院一案例入選山東法院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十大典型案例
    水母網7月7日訊(通訊員 薛永超)招遠市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自啟用以來,積極開展行政案件和解工作,把大量「官民矛盾」化解在開庭之前,讓當事人體驗到了司法的溫情、便捷和高效,推動了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近日,山東省高院發布山東法院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十大典型案例,招遠法院報送的案例《付某某訴煙臺某市公安局治安行政處罰案》成功入選。付某訴煙臺某市公安局治安行政處罰案基本案情付某與鄰村村民張某因兩村事務發生爭執,公安機關以付某拉拽推打張某為由對付某作出治安處罰決定。
  • 第69期丨需求與回應:行政訴訟一併解決民事爭議之困境破解
    例如《適用解釋》第137條規定的提起一併解決民事爭議請求的時間為「一審開庭審理前」,但此處僅指行政訴訟開庭審理前還是兩個訴訟開庭審理前,以及系首次開庭還是末次開庭需要明確。2.處理方式較為混亂在「行民合審」案件中,關於起訴資格可能涉及三種裁判方式:不予受理民事爭議的裁定、不準予一併審理的行政決定、駁回民事起訴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