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訂婚以後再分手,女方肯定要把彩禮返還給男方,可是戀愛期間雙方互贈禮物,分手之後還要不要再返還呢?近日,山東一法院審理了一起關於「分手後男友討回戀愛期間贈送女方的所有財物」案件,也算是正面為大家解答了這個問題。此案正是大眾關注的「86萬彩禮」案件。
徐女士與男友俞先生戀愛共兩年,戀愛期間俞先生為了追求徐女士曾贈送大量財物共計86萬元人民幣,還包括一輛價值38萬的寶馬小轎車。自去年兩人分手,徐女士怎麼也想不到俞先生竟然將自己告上了法庭,讓自己償還戀愛期間他為自己花費的所有錢財,共計86萬元人民幣,誰能想到法院一審判決居然通過,要求徐女士返還俞先生84萬元。徐女士表示不服,上訴到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二審宣判,二審維持原判,返還男方84萬元。徐女士依舊不服,聲稱會繼續上訴。
據徐女士陳述:自己面容姣好,身材苗條,俞先生第一次見到自己就對自己展開了追求,因俞先生身材短小,徐女士淨身高170,而俞先生才不過165身高,年齡又比自己大了11歲,徐女士是不同意於先生的追求的。可是俞先生財富自由,自己開公司的,出手大方,剛開始追求就給徐女士發大額紅包,最高高達11萬塊,面對這麼大方的追求者,徐女士慢慢的心動了。戀愛期間,俞先生不斷給徐女士贈送禮物,甚至是38萬的寶馬說送就送。就這樣,在俞先生強大的財力輸出下,徐女士和他交往了兩年,後因種種原因宣告分手,分手後,俞先生一紙訴狀把徐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自己在戀愛期間為她花費的所有錢財。還拿出了所有的消費記錄,列印裝訂,比一本書還要厚,可見俞先生也是留了心眼的。
徐女士認為:男女戀愛期間,86萬都是男友自願給的,但法院卻明確說明是彩禮,每個人談戀愛,男生都是用錢去砸女生,為什麼自己被砸完之後,要還給男友呢?而且婚姻自由,愛嫁給誰自己說了算。難道我這兩年的青春都餵了狗嗎,自己的貞潔就一文不值嗎?
關於此案,網友也有很多不一樣的看法,有的人支持法院的決定,他們認為戀愛期間贈予為由的大額錢財應該歸還,既然戀愛關係一破裂,之間的財物糾紛也應該理清楚。也有網友感覺俞先生過於的做法猥瑣,戀愛期間用錢財騙取女生的美貌和身體,膩了要分開還要把錢要回來,怎麼人家女孩兩年的青春就被你耍著玩了唄。
不過事情發展到如今對簿公堂的地步,和徐女士自己也有很大的關係。她一直在指責對方,可是她沒想過如果自己不貪戀錢財,怎麼會和一個身高不如自己,年齡大自己一大截地離過婚的男人談戀愛?這裡面有多少真心,怕是只有錢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