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的徐女士和杭州的俞先生談了兩年多戀愛後分手,沒想到一個月後收到法院的傳票,要求歸還男友的86萬彩禮。
原來談戀愛期間,徐女士收了男友很多轉帳的錢和一輛38萬寶馬車,有意思的是,男友每次轉帳都是大額的且都會備註,其中最大的一筆是11萬,寓意是一生一世。
法院一審判決徐女士要歸還86萬,依據是於先生花在徐女士身上的錢是彩禮款和附加條件的贈與。
徐女士不服,認為這些錢都是愛的表示,提起上訴。俞先生說,他是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是附條件的贈與,最後沒有結婚,而且她也沒有這個意思,所以就不是普通的贈與了。
二審維持了原判,徐女士還是要歸還86萬彩禮。法院認為數額巨大,明顯不同於一般的雙方在戀愛中的為表達愛意的小額贈與,超出了普通贈與的範圍。
徐女士表示不認同,大額不大額,每個人給的定義不一樣,你有錢可以表達愛意時多一點,你沒有錢也可以不給或者別的方式表達都可以。
俞先生說在徐女士身上花了100多萬,這只是拿回了一部分。徐女士不服,表示還會繼續上訴。
根據法律規定,彩禮返還的情形有三種:
1.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2.雖然辦理了登記,但沒有實際共同生活;
3.支付彩禮後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徐女士沒有跟男友辦理結婚登記,按照法律規定,屬於第一種情形,應當返還彩禮。
難道徐女士就這樣被「白睡」兩年?這種說法極其錯誤!其實,男女之間是平等的,只要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便沒有誰吃虧、誰賺便宜一說。雙方在戀愛期間,男方也付出了時間、精力和青春,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女性就是弱勢群體。
從一開始的甜蜜到如今的對簿公堂,無論哪一方都不曾預料有這樣一個結局。
經歷了這場風波,兩個人的人生都因為86萬發生了巨大改變。徐女士說自己接受這麼多錢的轉帳是錯了,以後肯定不會再接受那麼多,現在連談戀愛都不敢。而俞先生表示再也不相信愛情了。
這個案子給我們敲了警鐘,想通過愛情不勞而獲,取得財富是行不通的。現在是有很多機會掙錢的社會,我們有手有腳,憑自己的勞動賺錢,花得也心安。
再說有錢人真的只需要一個貌美如花的女人,恐怕不是,他們更需要一個有智慧的女人,幫他們守住財富。
作為男生也不要迷信錢,表達愛意時需要理智,不是你大把撒錢,對方就感動。錢買不來愛情,也買不來幸福。
愛情不是金錢遊戲,玩火者必自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