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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子訂婚同居,分手後要退給男方彩禮,男方拒絕:太沒面子
提起彩禮,很多人都有著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彩禮是傳統而醜陋的舊習,也有人認為彩禮的多少能夠表明男方到底有多看重新娘。如果婚姻不成的話,男方在索要彩禮方面往往是不留餘力的,而女方大多數會拒絕退還彩禮,不過下面這件事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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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後同居不到半年要分 男方索要18.8萬元彩禮
中國江蘇網2月28日訊 一對新人戀愛沒滿一年就訂婚了,期間男方給了女方18.8萬元的彩禮,隨後兩人同居。可沒想到同居不到半年,兩人竟鬧分手了。分手後,男方為了討回彩禮,將女方告上法庭。近日,在經開區法院法官的調解下,女方退還了部分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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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同居四年女方提分手 男方要求退彩禮錢
經人介紹認識男友,不久便訂婚同居,還與他們全家去東北做生意。原本以為覓得良人,卻因為幾年沒有懷孕,被準婆婆多次辱罵,男朋友不但不幫她,還一同數落她。而當她受不了責罵提出分手,男方把她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訂婚時的彩禮錢。近日,永州道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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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給300萬彩禮分手後索還 女方辯稱是誠意金
原標題:分手後男方索還425萬元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相識一個月便訂婚,男方給了300萬元彩禮。分手後,男方訴至法院要求歸還。法院認為300萬元數額巨大且在訂婚前給與,應認定為彩禮,扣除雙方同居花費判令女方返還280萬元,雙方對此均沒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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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後,若是男方先提出退婚的,女方彩禮就能不退嗎?
不少地方結婚前還會涉及到彩禮,而由於各種因素,的確存在男女雙方在談婚論嫁的階段分手的情況,之前有人詢問我,說是不是只要是訂婚了,男方自己卻提出了退婚,那么女方就不用還彩禮了,果真如此嗎?法律上,如果是彩禮,即使是男方退婚,或者難題分手,只要男方讓退還彩禮,女方是必須退的哦。因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要求返還彩禮,法院是支持的。現在想也是,現在彩禮數額很多地方都很高,有的甚至是房產,怎麼可能因為男方退婚,就全部不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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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時男方送女方200萬,婚前分手欲追回,遭拒絕該怎麼辦
說起來彩禮,大家都不陌生,不是近幾年興起來的,這個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了。彩禮原先是作為中國古代的婚禮程序之一,一般是結婚前男方對女方下的聘禮,也稱定親彩禮。彩禮的數目與形式一般跟各地的習俗規矩有關,每個地方都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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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訂婚彩禮多,男方反悔該不該退錢?具體事例要具體分析
彩禮是農村結婚永恆的話題。其實不止是現在,從周朝開始到現在,彩禮一直都以各種形式存在著,每個時代,娶媳婦的彩禮都是男方的一大負擔。目前農村的彩禮並不低,就算是訂婚也需要男方出一部分錢,黑嫂這邊是河南,豫北地區,目前訂婚錢一般是四萬八,上可以漲一些,下可以落一些,這是個中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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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後,男方後悔了,彩禮還能要回來嗎?
訂婚,又稱婚約, 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 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訂婚是一種具有身份屬性的契約行為。常理上,訂婚並不是結婚的必經程序。而在老百姓的風俗習慣中,訂婚就意味著還沒有結婚,只是男女雙方就是否締結婚姻的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所以依照情理應該退還。我們國家現行法律認為:訂婚時候給付的彩禮在一方反悔不願結婚的前提下,應當退還。彩禮一般是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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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成婚要彩禮被拒,怎麼才能要回彩禮?
彩禮給了,婚沒結成,彩禮還能要回來嗎?這也要根據事實情況來決定的,並不是說沒結成婚,彩禮就一定會退,或者說結了婚,彩禮就一定退不了。今天我這位天津婚姻家庭領域的律師,就給大家說一說哪些情況下,可以要回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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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餘一對戀人同居一年後分手,男方起訴女方要求返還訂婚禮金
幾分鐘後,一對中年夫婦在律師的陪同下也進入法庭。這是一起因同居期間矛盾引發的男方要求女方返還禮金的婚約財產糾紛。男方小劉和女方小陳都是95後,雙方在網上相識,相處一年多後的2018年8月,小劉和小陳宴請雙方親屬辦了訂婚酒,男方給付女方禮金5萬元。訂婚後,小陳隨小劉去南京工作。在南京的一年中,兩人多次發生矛盾。回到新餘後,男方提出分手並要求女方返還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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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宴上,交付33萬彩禮後,男方的提議,終結了我美好的姻緣
01.訂婚宴上,交付33萬彩禮 網友柯珊(化名)的美好姻緣,就是終結於過多的欲望。 今年三月初,柯珊與男友訂婚,婚期預定在年底。訂婚宴在女方家裡辦的,因為當時情況特殊,只請了一些至親。 兩家原本談好的彩禮是28萬8,再加上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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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當天河南媳婦只要6萬6的彩禮,男方很疑惑,網友:知足吧你
訂婚當天河南媳婦只要6萬6的彩禮,男方很疑惑,網友: 知足吧你。近幾年網上有很多關於結婚彩禮的問題,很多的情侶在一起渡過了長時間的戀愛長跑終於就要修成正果,但就在訂婚的這一天卻犯了難,而這些問題無非就是彩禮了:男方覺得女方要的多,而女方覺得自己要的很合理,有的家庭會商量的討論問題,爭取讓雙方家庭都滿意,而有的家庭卻因為彩禮的問題導致親家雙方反目成仇,而小兩口也勞燕分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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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點典:女方退婚,男方及男方父母可否要回彩禮和改口費?
案例:2019年1月,男方與女方經朋友介紹相識並確立戀愛關係。2019年10月,雙方舉辦訂婚宴,並確定於2020年5月舉辦婚宴。在訂婚宴上,男方父母按照當地習俗給女方「改口費」,並給了女方父母「彩禮」。2020年3月初,因女方提出分手,雙方分手,未登記結婚。問:女方父母是否應當返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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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之後鬧分手「三金」該退嗎?這些情況應當返還彩禮
戀愛、訂婚、結婚,本是水到渠成的事兒,但是揚州女孩小芳卻在訂婚後打起「退堂鼓」,並狠下心決定和男方分手。男方小王覺得再繼續挽留也沒有意義,於是要求將此前送給她的「三金」和彩禮錢退回,大家好聚好散。可是,小芳卻遲遲不退,雙方險些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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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時男方贈與女方的20萬彩禮可以要回嗎?
案例一、未婚同居雙方一方「違約」致孕甲與乙未婚同居期間約定:「乙應按時服用避孕藥」。乙想生個小孩,藉以拴住「甲」,便暗中停服避孕藥。乙懷孕並生下小孩後,甲與乙分手。乙帶小孩起訴,法院判決甲支付小孩撫養費。甲則以乙違反約定給自己帶來損失為由,訴請乙賠償自己所支付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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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眼|女友懷孕不願意結婚打胎錢小夥沒出 分手後男方父母給女方的...
分手後,劃清界限,明算細帳,再不相見。談錢自古傷感情,此恨綿綿無絕期。戀愛時收取的見面禮,分手後是否該歸還?近日,有男網友十分煩惱在某論壇發帖詢問,分手後當初父母給她的見面禮該要回來嗎?此貼一出,沒想到網友一邊倒的向著女方,是什麼原因呢?以下是該男發帖內容:借個馬甲來發帖,徵求大家意見。和女友談了一年多,我對她一直很好。之前我父母給過她三千塊見面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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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彩禮不予退還。男方:我們沒辦結婚證。女方:同居五年
原告(男方)與被告(女方)同居關係析產糾紛一案,法院於2020年8月6日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男方)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被告(女方)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2020年2月過完年後,雙方解除婚約關係。原告(男方)找被告(女方)協商返還彩禮事宜,被告(女方)拒不返還,故而成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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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被男方起訴返還86萬彩禮!女方反駁:我的青春和貞潔呢?
暗戀期間男方為了追求女方,贈送大量的貴重禮物,紅包或者汽車什麼的,在分手後還需要返還給對方嗎?近日,山東招遠當地法院審理了一起"分手後男友討要回86萬彩禮"的案件,有效的回答了這個問題。徐女士與男友俞先生戀愛兩年,戀愛期間俞先生為了追求徐女士給她發了大量紅包,總計86萬元,其中還包括一輛38萬多的寶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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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男方有「性功能障礙」,女子婚禮後不肯領證,男方訴討禮金
儘管在一個屋簷下生活,但兩人卻始終沒能領取「紅本本」,小郭說,他多次向小梁提出辦理結婚登記,但小梁屢次以和朋友出去旅遊為由拒絕和其領證。2019年2月,小梁提出要蜜月旅行。「我為促進雙方感情,在網上購買了3萬多元的馬爾地夫雙人遊。」然後蜜月結束後,雙方因小事發生爭執,小梁一氣之下回了娘家,一同帶走的還有各色財物。男方欲索回禮金小郭表示,到此雙方未曾有過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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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戀人舉辦婚禮四個月後分手,男方為要回彩禮將女方告上法庭
【案例改編】21歲的男子張某與同歲的女子小李經媒人介紹相識後舉辦結婚典禮並同居,因張某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二人未辦理結婚登記。張某與小李訂婚時通過媒人之手給了小李1.8萬元,結婚典禮時,張某通過轉帳給了小李5萬元,通過媒人之手給了李家現金9萬元,典禮當天張某父母又給小李「改口費」1萬元,共計16.8萬元,後小李回給張某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