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人介紹認識男友,不久便訂婚同居,還與他們全家去東北做生意。原本以為覓得良人,卻因為幾年沒有懷孕,被準婆婆多次辱罵,男朋友不但不幫她,還一同數落她。而當她受不了責罵提出分手,男方把她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訂婚時的彩禮錢。近日,永州道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
2014年,小柳經人介紹認識了男友小王,雙方家長見面都對對方滿意,兩人隨後訂婚,小王家人前後給了5萬元彩禮錢。
日子一天天過去,小柳遲遲沒有懷孕,小王的媽媽越來越不滿,甚至惡語相向。而小王不但不幫女友,還在旁邊添油加醋。小柳心灰意冷,想跟小王分手。她沒想到,男友把她起訴到法院,要求她和她的父母退回當初訂婚的5萬元。
小柳覺得很委屈,她稱,兩人雖然沒領結婚證,但是訂婚後一直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兩人感情融洽。她在小王家多年,包攬了家務,在店裡幫忙,小王從沒給過她一分錢,有時候生活開支都要她掏錢,訂婚時的禮金都用於共同生活了,不應返還彩禮。
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小王和小柳兩人在訂婚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根據法律規定,小王要求被告小柳返還已經給付的彩禮,法院予以支持,但具體返還的金額,需結合實際情況予以確定。兩人共同生活時間長達四年,並且在此期間小王幫助父母經營生意,小柳負責家務外,有時到門店幫助做一些事情。因此應當扣減相應的彩禮金額。
據此,法院判決小柳歸還6000元,駁回小王的其他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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