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慶嫁娶,原本是一件讓人開心的事,可是也有遇人不淑,從婚姻的殿堂走進審判法庭的。貴溪市的兩個家庭,就是因為婚姻的那些事多次對簿公堂,甚至從民事糾紛演變成了刑事案件。
這一切要追溯到2018年,當時汪華(化名)經媒人介紹與貴溪市的女青年李青(化名)相識,兩人很快就確定了男女關係,走到了談婚論嫁這一步,彩禮也就成了兩家人的重點,涉及到錢的事往往都會成為事情的導火索。
汪華出於當地習俗,答應了女方高價彩禮的要求,在法庭訴訟的時候彩禮是42.5萬,可實際上汪華所花費的遠遠不止這些。為了能順利結婚,汪華先後花費近百萬元的費用。對於這高額的費用,男方也從未表示不滿,兩人走到了一起後便一同出去打工,兩人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一直處於同居狀態。
沒有感情基礎的兩人,短短幾個月之後便出現了變數。李青以感情不和為藉口,獨自返回了娘家。之後便不願意回到汪華身邊。兩人提出了分手之後,矛盾也就開始出現,男方為了娶妻花費的數百萬,分手後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和各項費用。女方卻不想還錢,這讓男方的家庭感到非常憤怒。
為了這個問題,雙方多次爭吵無果。汪華一紙訴狀將李青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還其彩禮錢及相關的花費。法院方面原本想調解雙方的矛盾,可惜無法達成一致只能對薄公堂。
貴溪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原告認為女方應該返還彩禮及所有結婚花費。根據法院調查,雙方雖有舉辦婚禮但是一直都沒有到民政局結婚登記,所以從法律上來說兩人並未形成婚姻關係。既然如此,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女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返還男方所贈彩禮。
法院認為男方給予女方的40多萬彩禮,其目的是為了與對方結婚並且共同生活,但是雙方並未形成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而且共同生活的時間較短,對於男方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但需要做適當考量。男方認為,雖然雙方曾經共同生活而且女方也因此懷孕,但是對方擅自做出了打胎的決定是有過錯的。而女方則認為既然已經懷過男方的孩子,彩禮等費用就不應當退回。法院方面認為,男方主張的彩禮以及結婚產生費用,只對彩禮這一塊兒予以支持。
40多萬元的彩禮,雙方在同居3個月而且女方出現懷孕的情況下,應當適當減少返還數額。同居不超過半年,一般返還70%,因為女方曾懷孕,返還比例再次適當降低。法院方面考慮到女方權益的問題,最終裁定女方返還男方彩禮18萬元,一審判決之後女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男方雖談不上滿意但也表示接受。
女方反應非常激烈,而且拒絕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女方一直沒有主動執行法院判決,法院執行人員多次上門做工作,對方仍舊頑固不明。女方一家三口的名下只剩下了不足萬元的資產,法院將這筆錢先行移交給了原告男方,但是這對於18萬元來說只是冰山一角。
3名被執行人對法院工作人員也是避而不見,在數次執行無果之後,法院方面決定採取強硬措施,公安局對李青等三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立案調查,同時在網上列為逃犯。三名被告人迫於巨大的壓力,被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20年3月21日,貴溪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對三人涉嫌拒執罪一案開庭審理。
在開庭之前,李青的父母主動前往法院執行局交清了執行款。法院認為,被告人有主動自首的情節,在量刑方面可以給予從輕考量,主要起到告誡警示的作用。貴溪市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三名被告人拒執罪成立,應考慮到三人為一家三口,不分主從,範軍(化名)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三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從原本的民事糾紛鬧到現在的刑事處罰,以後的生活,例如徵信方面都會受到重大的影響,而產生這樣的後果都是他們自己釀成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