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餘一對戀人同居一年後分手,男方起訴女方要求返還訂婚禮金

2020-12-23 贛州發布

近日,一位滿面愁容的中午婦女挽著一個20出頭的年輕女孩,在兩位中年的男士的陪伴下,走進新餘市渝水區法院圓桌法庭。幾分鐘後,一對中年夫婦在律師的陪同下也進入法庭。

這是一起因同居期間矛盾引發的男方要求女方返還禮金的婚約財產糾紛。男方小劉和女方小陳都是95後,雙方在網上相識,相處一年多後的2018年8月,小劉和小陳宴請雙方親屬辦了訂婚酒,男方給付女方禮金5萬元。訂婚後,小陳隨小劉去南京工作。在南京的一年中,兩人多次發生矛盾。回到新餘後,男方提出分手並要求女方返還禮金。因為禮金返還問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男方訴至法院要求女方返還禮金。

為更好化解矛盾糾紛,促成案結事了,渝水法院進一步加強案件調解力度,對於婚姻家事、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經原告同意籤署《先行調解建議書》後,馬上安排進入調解程序。這起案件,因為屬於婚姻家事一類,為修復雙方關係、減輕對當事人今後的影響,法院在收到案件後,多次電話聯繫原、被告來法院調解。

當天上午,女方小陳在母親和二個舅舅陪伴下來到法院,隨後,男方小劉父母和律師也來到法院。因為對男方到法院起訴行為不滿,女方舅舅數落了小劉的種種不是,男方母親情緒也十分激動場面一度失控。法官及時控制了場面,將男方一行人帶出單獨做工作。

最後,在法官的多次努力下,雙方各退一步,女方同意退還男方30000元,這起因婚姻財產引發的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來源:新餘法院網

相關焦點

  • 訂婚後同居不到半年要分 男方索要18.8萬元彩禮
    中國江蘇網2月28日訊 一對新人戀愛沒滿一年就訂婚了,期間男方給了女方18.8萬元的彩禮,隨後兩人同居。可沒想到同居不到半年,兩人竟鬧分手了。分手後,男方為了討回彩禮,將女方告上法庭。近日,在經開區法院法官的調解下,女方退還了部分彩禮。
  • 男方給300萬彩禮分手後索還 女方辯稱是誠意金
    原標題:分手後男方索還425萬元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相識一個月便訂婚,男方給了300萬元彩禮。分手後,男方訴至法院要求歸還。法院認為300萬元數額巨大且在訂婚前給與,應認定為彩禮,扣除雙方同居花費判令女方返還280萬元,雙方對此均沒上訴。
  • 訂婚同居四年女方提分手 男方要求退彩禮錢
    經人介紹認識男友,不久便訂婚同居,還與他們全家去東北做生意。原本以為覓得良人,卻因為幾年沒有懷孕,被準婆婆多次辱罵,男朋友不但不幫她,還一同數落她。而當她受不了責罵提出分手,男方把她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訂婚時的彩禮錢。近日,永州道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
  • 經典案例 ​▏一對戀人未婚同居又分手,彩禮該不該返還?
    經典案例 ​▏一對戀人未婚同居又分手,彩禮該不該返還?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一對戀人未婚同居又分手
  • 訂婚前女方讓男方出錢給自己整容,婚禮後卻分手,能要回整容費嗎
    戀愛期間,女朋友讓男朋友出錢給自己整容,之後兩人訂婚並且舉辦了婚禮,現在二人分手了,男方要求女方返還當初的整容費30000元及彩禮,這樣的要求合理嗎?雙方於2015年1月25日訂婚,程某洋給付鄧某燕彩禮80000元,鄧某燕返還程某洋10000元,鄧某燕實際收取彩禮金70000元,程某洋送給鄧某燕金首飾七件及部分衣服。2015年2月1日,雙方按農村風俗舉行了婚禮,程某洋給付鄧某燕20000元禮金操辦婚禮費用。程某洋接鄧某燕到家中時,程某洋親屬又贈與了鄧某燕5500元。
  • 訂婚後未結婚,如何界定彩禮禮金返還範圍?
    因種種原因訂婚後未能結婚,給付彩禮一方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禮金,返還的範圍應如何界定? 2012年9月,原告王某某與被告畢某在廣州市花都區務工時相識並確立戀愛關係。2014年3月4日,原、被告舉行訂婚儀式,經介紹人胡某經手並在胡某某等人的見證下,原告交付給被告及其父母彩禮現金3萬元,給被告父親和母親各封紅包1萬元,給被告的妹妹封紅包5000元,三金(戒指一個、項鍊一條、耳環一對)價值7000元,衣服4套、鞋子2雙等物品價值15000元,給被告的爺爺、外爺、外婆各封紅包1000元,給被告五家親屬派禮各500元合計2500元,以上合計82500元。
  • 戀愛期間收520元、5200元紅包,分手後要不要還?
    華聲在線8月24日訊 兩人相戀、訂婚,期間互送禮物、轉帳、發5200元紅包,訂婚時還給了8萬元禮金,但在臨結婚時兩人分手了,這些錢該怎麼處理?嶽陽一對曾經的戀人因為對此談不攏,男方把女方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戀愛期間的這些花費。
  • 戀愛時發的「520、5200」紅包,分手後能要回嗎?
    兩人相戀、訂婚期間互送禮物、轉帳、發5200元紅包訂婚時還給了8萬元禮金但在臨結婚時兩人分手了這些錢該怎麼處理?嶽陽一對曾經的戀人因為對此談不攏男方把女方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戀愛期間的這些花費臨湘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今日,法院通報了案情今年3月,嶽陽人蘇某和沈某經人介紹相識,很快墜入愛河,當月就按當地習俗舉行了訂婚儀式,男方蘇某在家宴請了女方多名親友,還按風俗給了這些親友禮金與禮物。
  • 戀愛時收520元紅包分手後要不要還 看法官怎麼說
    來源:華聲在線戀愛時收520元紅包分手後要不要還臨湘法院審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看法官怎麼說華聲在線8月24日訊 兩人相戀、訂婚,期間互送禮物、轉帳、發5200元紅包,訂婚時還給了8萬元禮金,但在臨結婚時兩人分手了,這些錢該怎麼處理?
  • 全民普法丨 分手後520紅包要還嗎?湖南這對「情侶」鬧上法庭,法官這麼判
    兩人相戀、訂婚期間互送禮物、轉帳、發5200元紅包訂婚時還給了8萬元禮金但在臨結婚時兩人分手了這些錢該怎麼處理?湖南岳陽一對曾經的戀人因為對此談不攏男方把女方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戀愛期間的這些花費,男方蘇某在家宴請了女方多名親友,還按風俗給了這些親友禮金與禮物。
  • 河南女子訂婚同居,分手後要退給男方彩禮,男方拒絕:太沒面子
    有人認為彩禮是傳統而醜陋的舊習,也有人認為彩禮的多少能夠表明男方到底有多看重新娘。如果婚姻不成的話,男方在索要彩禮方面往往是不留餘力的,而女方大多數會拒絕退還彩禮,不過下面這件事就不同了。過了一段時間雙方舉行了婚禮,但是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隨後就開始了同居生活。由於生活習慣以及生育方面的問題,兩人之間產生了裂痕,最終選擇分道揚鑣。既然沒有登記結婚,而且最終分手,那麼彩禮肯定是要歸還的。女方張某提出返還彩禮數額由村委會出面調解,但是顧某一家卻反對了,認為本來兩人同居又分手,退彩禮的話讓村裡人知道太沒面子了,所以堅持不調解。
  • 河南女子訂婚同居,分手後要退給男方彩禮,男方拒絕:太沒面子
    有人認為彩禮是傳統而醜陋的舊習,也有人認為彩禮的多少能夠表明男方到底有多看重新娘。如果婚姻不成的話,男方在索要彩禮方面往往是不留餘力的,而女方大多數會拒絕退還彩禮,不過下面這件事就不同了。
  • 沒登記結婚就分手的情侶 男方可否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錢
    、弟弟、妹妹及表弟等,男方也按著風俗給了來看家的每一個女方客人包了紅包,以表吉利;同時王某也向女方劉某呈上了見面禮58000元現金。之後,王某與劉某就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一年半後,由於雙方不懂得相互理解和包容,女方劉某提出與王某分手,就此雙方分道揚鑣,各自他方了。請問: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錢嗎?
  • 提醒|戀愛期間收520元、5200元紅包,分手後要不要還?看法官怎麼說
    兩人相戀、訂婚期間互送禮物、轉帳、發5200元紅包訂婚時還給了8萬元禮金但在臨結婚時兩人分手了這些錢該怎麼處理?嶽陽一對曾經的戀人因為對此談不攏男方把女方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戀愛期間的這些花費臨湘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今日,法院通報了案情今年3月,嶽陽人蘇某和沈某經人介紹相識,很快墜入愛河,當月就按當地習俗舉行了訂婚儀式,男方蘇某在家宴請了女方多名親友,還按風俗給了這些親友禮金與禮物。
  • 訂婚宴後提分手彩禮全額返還 談論婚嫁的帳你會算嗎
    訂婚宴後提出分手所收彩禮全額返還2018年4月,何某與劉某經人介紹後確立戀愛關係。同年5月23日,兩人按當地風俗舉行訂婚儀式。然而半年後,劉某便與何某解除了婚戀關係。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對符合彩禮性質的禮金和財物,女方應當返還。實踐中,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禮的多少,通常由女方的要求、男方的經濟狀況、當地風俗習慣決定。而當婚約解除時,彩禮的返還也應當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結合當地風俗,根據個案實際情況認定,不宜一概全額返還。
  • 一對情侶準備結婚,女方突然要求追加彩禮20萬元,男方一紙訴狀......
    獻縣一對情侶準備結婚時,女方突然要求追加彩禮男方一紙訴狀,將女方起訴至獻縣法院——近日,獻縣法院出具了一份調解書。調解書上寫明:宋某(女)返還吳某彩禮10.5萬元。原來,獻縣的吳某在與宋某談戀愛期間,給宋某買了一輛車,並給了她彩禮6萬元。就在兩人準備結婚時,作為女方的宋某突然向吳某提出追加彩禮20萬元的要求。吳某自然不肯答應,雙方為此鬧得不歡而散。
  • 女方隱瞞懷孕結婚,男方可否要求賠償?賠償範圍?
    問:女方與男方結婚,短暫同居後即分開,八個月後,男方獲悉女方生產一子。男方主張小孩非其親生,向法院起訴離婚,可否支持?答:應啟動親子鑑定程序。男方主張不存在親子關係,若女方無證據證明親子關係存在,亦拒絕配合親子鑑定,可推定小孩與男方非父子關係。女方隱瞞有孕事實,存在欺詐,且雙方同居時間較短,感情冷漠,對男方要求離婚的訴請,應予支持。問:男方可否要求女方退還禮金?答:女方隱瞞有孕事實存在過錯,但不能因此導致禮金退還。
  • 一方要退婚禮金是否返還
    【案情】原告冷躍軍與被告黃敏於2012年3月經人介紹後訂婚,至今未到政府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原、被告已按農村風俗舉行了訂婚儀式。原告給付了被告禮金30000元(被告當即返還原告10000元),金銀首飾(折合人民幣17000元)。
  • 分手後婚戀期間支出是否應該返還?
    訂婚宴後提出分手所收彩禮全額返還2018年4月,何某與劉某經人介紹後確立戀愛關係。同年5月23日,兩人按當地風俗舉行訂婚儀式。然而半年後,劉某便與何某解除了婚戀關係。隨後,何某在討要婚戀期間所花費用無果的情況下,向盧氏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原告何某訴稱,2018年5月21日,其給被告劉某購買金首飾花費3005元。
  • 滄州一對情侶準備結婚,女方突然要求追加20萬彩禮 男方一紙訴狀,將其訴至法院
    滄州獻縣一對情侶準備結婚時,女方突然要求追加彩禮20萬元,雙方為此鬧翻。男方一紙訴狀,將女方起訴至獻縣法院——近日,獻縣法院出具了一份調解書。調解書上寫明:宋某(女)返還吳某彩禮10.5萬元。原來,獻縣的吳某在與宋某談戀愛期間,給宋某買了一輛車,並給了她彩禮6萬元。就在兩人準備結婚時,作為女方的宋某突然向吳某提出追加彩禮20萬元的要求。吳某自然不肯答應,雙方為此鬧得不歡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