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在中國畫上休止符 各國加強監管

2020-12-14 環球網

【環球時報報導 駐美國特約記者 王斯衛 記者 李曉驍 盧戈】處於輿論和監管「風口浪尖」的虛擬貨幣交易要在中國畫上休止符,中國三大比特幣交易平臺火幣網、OKCoin幣行和比特幣中國相繼發布公告稱,將於30日停止比特幣交易。16日,火幣網和OKCoin幣行再發通知,表示其下一步計劃,是將停止所有關於虛擬貨幣的交易業務,這表明除比特幣外,以太幣、萊特幣等各種虛擬貨幣交易均要畫上句號。儘管對比特幣的監管方式不盡相同,但虛擬貨幣始終被各國緊盯。

虛擬貨幣被滅「虛火」

美國CNBC網站稱,2014年巴菲特就警告稱,要「遠離比特幣」,因為它只是轉移資金的一種途徑。《紐約時報》稱,近些年,中國成為比特幣交易的主要力量。但是隨著該虛擬貨幣在中國的知名度越來越高,中國的監管機構更加努力控制它的交易和使用方式。17日,比特幣的價格回落到19000元至20000元之間,比9月初32000元左右的價格跌了不少。

為防範風險,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出臺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文件精神,以ICO融資為代表的代幣發行融資被叫停。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曲強17日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告的出臺非常及時。目前所有公開的交易平臺都處於監管狀態下,交易額度對宏觀經濟和微觀金融不會造成大規模衝擊。但代幣融資ICO、比特幣等規模越來越大,從資本帳戶、金融秩序、金融詐騙集資、傳銷等方面看,風險已經處在臨界點,因此必須嚴控。

北京匯真網絡傳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利鵬17日告訴《環球時報》記者,比特幣因為其加密和匿名的特性,主要用於各種目的的匿名支付,在當前全球反恐的局面下,需要加強對於洗錢和恐怖主義組織藉助虛擬貨幣籌集資金的打擊,在國家嚴控外匯非法轉移出境的政策下,需要關注比特幣為工具的跨境資金流動。

監管並非打擊技術

穿著「區塊鏈」技術的外衣,虛擬貨幣看似時髦,但隱藏著巨大的風險。李利鵬表示,監管層並不是要打擊區塊鏈這一有價值的創新技術,而比特幣借用這一技術來炒作自身的價值,「用於合理的目的可以給社會創造價值,用於不合理或者非法的目的會造成危害」。

李利鵬介紹說,比特幣的設計之初並沒有總量限量發行機制,而是以計算算力貢獻的方式發行一種虛擬幣,因為端對端的網絡特性,設計了加密機制,命名為比特幣,一開始並不被人關注也不流行。後來者加入了限量發行並使發行量限期減半的機制,客觀實質上形成了無限分級傳銷,最初的比特幣技術創新被後來傳銷機制的比特幣利用。

「比特幣的生產現在中國佔了大部分算力,其消耗了巨量的能源,能源應該用於社會生產,用於生產比特幣消耗的電量價值,在客觀上支撐了比特幣的價格。」

實踐中規範數字貨幣

曲強認為,比特幣的交易,可以看做是數字貨幣的一種社會實踐。數字貨幣不是在中國最早出現,但在中國實踐規模最大。數字貨幣毫無疑問是引領未來的,2015年中國央行開始籌建數字貨幣研究院,但採用央行控制、機構間發行、銀行間加密手段,還是把一部分數字貨幣發行的權力下放,用點對點加密的方式,允許商業機構自行反饋交易數據決定發行量,全世界任何國家都尚無實踐。日本等國出臺的政策,也是將比特幣作為實踐限定在某個範圍。

今年4月,日本對《犯罪收益轉移預防法案》進行修訂,要求比特幣交易對帳戶持有人強化審查,了解資金來源合法性,交易所必須開始核查開戶用戶的身份,保管交易記錄,並且向監管機構報告可疑交易。2013年,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系統曾發布指南,明確指出不能因為虛擬貨幣不是真實的貨幣,其相關主體就能逃脫貨幣轉移服務法的監管。今年4月,華盛頓州通過法案,規定數字貨幣交易所需要申請牌照。

彭博社稱,各國對於數字貨幣產生的複雜效應尚在觀望中。中國已是數字貨幣的最大市場之一,對比特幣的嚴加監管,或將影響其他一些未確定政策的國家對數字貨幣的態度,使得他們採取一種相對保守而穩妥的辦法,更關注數字貨幣的投機傾向與政策風險,並試圖將其交易規模限定在一定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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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員充值後其帳號可以獲得其充值額80%金額的文旅錢包積分,文旅錢包可以用來交易,可以提現,可以用來購買文旅資產,文旅資產的價格每天在不斷上漲,可以掛單出售。亂象不僅發生在規模較小的虛擬貨幣平臺上,曾經的宇宙第一交易所FCoin也面臨著大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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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證監會將對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沙盒監管,在沙盒監管驗證可行性後,香港證監會或有可能向加密貨幣交易所頒發牌照。值得注意的是,香港證監會在《規定》對於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監管的思路中提到,在初步探索階段,證監會將不會向平臺營運者發牌;相反,會與平臺營運者討論應達到的監管標準,並就這些標準觀察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真實運作情況。證監會亦會考慮其建議的監管規定在處理風險及提供適當的投資者保障方面的成效,並基於這些平臺在沙盒的表現,嚴謹地考慮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實際上是否適宜受證監會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