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時候,是1980年代;那時我們的託兒所與幼兒園,都是所居住新村辦的,算當地公共機構。老師都是本新村人,大家都認識,所以日子過得不錯。有爭執,也最多是跟家裡鬧幾句:「今天食堂大師傅對我不好,給我鍋巴吃!」
我爸說,那些託兒所與幼兒園很早以前就在了——改革開放以前就有。那會兒幼兒園老師和小學老師一樣,是新村裡比較受歡迎的職業:大家都覺得老師和善嘛。
那會兒工廠也有幼兒園,就在家屬宿舍樓旁邊。
後來,託兒所與幼兒園就慢慢沒有了——也正常,一切都市場化了嘛,福利的、非盈利的機構,要削減嘛。
到我離開無錫時,是2002年,那時幼兒園和託兒所已經很少了。市場化嘛,公共福利機構又不掙錢,當然沒人樂意開。
現在國內大城市,公立託兒所、幼兒園還是有,但是實在少,供不應求。
私立的,大家又會嫌貴,而且懷疑質量不好。
——聽起來有點像國內的醫療環境,對吧?
法國的制度,似乎普遍是這樣的:
地區官方出資,鼓勵企業跟社區合作,辦託兒所,辦幼兒園。當然,附近的公共機構都一股腦上。
法國對孩子們很優待。體育中心的場地孩子可勁兒玩。去美術館孩子們不用排隊。我記得在蓬皮杜中心,看著幼兒園老師跟孩子們說,「畢卡索這幅畫的色彩,米羅那幅畫的色彩」,我真是羨慕之極——我辛辛苦苦才能來看個展,他們從小坐著就看到了。
哪位說了:怎麼保證孩子們幸福呢?
首先是保證老師。
法國的幼教制度,1992年後改過幾次。在法國,大體上:幼兒園老師和小學老師是可以換崗的(保證靈活性);只要考到資格證書,甚至有幼兒園老師當高中教師的例子:當然,法國的教師資格考試極其嚴格就是了。
又,法國很鼓勵從其他行業轉來做教師,因此,不少精英,比如前醫生、前工程師,最後都可以做老師,甚至幼兒園老師的。
費用呢,託兒所與幼兒園,場地費啊之類,企業出的居多;老師的工資,普遍是國家出,砸錢。而且,法國幼兒園老師的工資,在國家公職人員裡地位極高,所以從社會地位到收入都夠,哪怕考試嚴格,也有人樂意去考——您別覺得談錢庸俗。好待遇就是容易出好老師。
又,官方、企業與社區合作辦,當然要彼此監督。官方覺得自己出錢養老師,當然要監督企業是不是靠譜,幼兒園是不是靠譜。
要說歐洲沒虐童?也不是。有。
但是看他們的處理方式。
2011年,裡爾有個保姆在家,看見孩子亂動就打,打到孩子血腫。上法庭。檢方要求判他4個月。法院則大發神威,判24個月,要求被告接受三年考驗,強迫心理治療,七年內不得從事與兒童有關的職業。
嚴刑峻法,判狠一點才行。
至於針對性?歐洲範圍內普遍監督得狠。2009年德國薩克森有兩個教師,用膠條封孩子的嘴,不聽話就用針扎。
德國媒體的反應,除了追剿這兩個教師外,還直指監管部門:
你們監管部門是幹嘛的?!
所以說,官方+企業+社區合作辦幼兒園,本來不是壞事——法國人也這樣,官方+企業+社區一起上嘛。
但法國人保證這個辦得好,靠的是:
——官方積極提倡,所以託兒所和幼兒園遍布法國。全國八成以上的小孩是入託公立託管機構的。
國家砸錢養老師,所以水平不會差。
最關鍵的一點:
如上所述,法國人和德國人也有虐童現象,他們的反應是什麼呢?一旦發現,判重刑,追責監管機構。
如果沒有足夠的監督,那麼不難想像:
比如,法國哪個地方機構,就膽敢既當球員又當裁判,好好的幼兒園不讓開,自己開個黑公司開個破機構,也就可以隨意虐童了——因為不受監管了嘛,無法無天了嘛,出了事倒黴的也是黑公司嘛,自己可以一縮脖子了事,倒黴的是合作企業和孩子們。
對每個家長而言,孩子是獨一無二的,是寶貝,是家庭的未來。
但對不受監督的權力而言,個體的孩子就是個數字,就是個玩意兒,甚至可以是撈錢的工具。
不給他們點嚴刑峻法的威脅,不給他們持續嚴格的監督,放任他們既當球員又當裁判,自己開規則自己玩,那就只能指望他們有良心了——這種看運氣的事兒,聽起來可怕嗎?
那,沒法子,不受監督的權力,就他媽這麼任性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