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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構成強姦未遂還是中止
評析: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主觀上並沒有想搶劫的動機,客觀上也沒有實施搶走一百元錢的暴力行為,因此對其拿走一百元行為作為強姦罪的情節考慮,對此都無異議;主要的爭議在被告人強姦罪的形態上,是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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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強姦未遂還是中止
[爭議] 處理時,對於被告人盧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沒有異議,但是對該案是未遂還是中止存在不同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是刑法所規定的中止行為。理由是:中止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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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行為屬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
【分歧】 本案中被告人田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無疑,但在強姦犯罪過程中,被告人田某放棄犯罪,屬犯罪中止還是犯罪未遂,審理過程中存在著分歧。 【評析】 筆者認為,被告人行為屬犯罪中止,並試做分析如下: 一、對被告人的行為應進行整體評價 被告人在實施強姦犯罪中,先是因被害人的反抗而停止了犯罪,後又在被害人的哀求下離開了犯罪現場。有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在被害人反抗的情況下成立犯罪未遂,而後在被害人哀求的情況下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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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搶劫嫌錢少欲性侵,女孩磚砸自己嚇退歹徒,如何評價本案?
本案中,孫某採取脅迫手段,對女孩實施搶劫,當女孩自願交出120元錢及手機時,孫某嫌錢少沒要,因此,孫某涉嫌搶劫罪(未遂)。本案中,孫某搶劫女孩,嫌錢少,發生犯意轉化,由搶劫的故意轉化為強姦的故意,孫某採取暴力、脅迫手段,欲與女孩發生性關係,由於女孩用磚頭砸自已頭,孫某對女孩異常舉動,造成心理上的極大震撼,而放棄強姦逃走的行為,應評價為強姦(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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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的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應當如何認定?
自動性,是指犯罪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犯罪人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的最主要的區分標準在於,是主動放棄犯罪還是被迫放棄犯罪。主動放棄犯罪,是指犯罪人本應能夠繼續犯罪,但自己主動放棄犯罪。被迫放棄犯罪,是指犯罪人實際上無法繼續犯罪,從而被迫放棄犯罪。這裡就存在一個更重要的層面,分別是外在條件和內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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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界定的再探討
理論上對於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已經形成定論,即看是否是行為人自動停止犯罪行為。但什麼是自動停止,區分自動停止與非自動停止的標準仍然存在分歧。認識的不同就會在實踐中產生不同的看法。關於案例中張某某的行為是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未遂狀態還是敲詐勒索罪的犯罪中止狀態,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張某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的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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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充當「古惑仔」 搶劫未遂也獲刑!
事後小丹第一時間報警,7月14日,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孫某有重大嫌疑,將孫某抓獲並帶至公安機關訊問,孫某對搶劫行為供認不諱;7月15日被船營分局刑事拘留;7月24日經吉林市船營檢察院批准被吉林市船營分局逮捕;8月10日移送至吉林市船營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於8月18日移送至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並當天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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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未遂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
犯罪未遂的在量刑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為特徵的侵犯財產權利,同時也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那麼搶劫未遂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的呢?接下來劉軍鵬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搶劫未遂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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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如何區分「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都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而且未完成形態只存在於直接故意犯罪中;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中都沒有未完成形態一說,他們只有是否成立犯罪的問題,成立了既遂就是犯罪,沒有成立既遂就不構成犯罪。一個完整的直接故意犯罪有以下幾個階段:起意階段、預備階段、實行階段、實行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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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愛情公寓》的經典片段,試談強姦罪中止與未遂有何深度區別?
這裡有人會提出,事實上乙沒有愛滋,第二個案子中的受害人易某也不是從武漢回來的,甲和肖某二人都是可以繼續實施犯罪的,只不過二人因為主觀上的認識錯誤而不想繼續犯罪,繼而放棄犯罪,屬於"能而不欲「的範疇,理應定犯罪中止。那為什麼要對二人定犯罪未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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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扮送快遞持刀入室搶劫,發現只有100元後逃跑,獲刑10年
庭審中,董某對檢察機關指控其搶劫未遂的基本事實予以認可,交代系其為歸還賭債而搶劫。據此,辯護人認為,董某系搶劫中止,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取得被害人諒解,建議對其從寬處罰。,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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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傷害 實施搶劫致人重傷 應為傷害既遂還是未遂
辨析: 教唆者屬傷害未遂? 在此案中,對於卜某罪名的認定,一種意見認為卜某構成故意傷害罪未遂,其他三被告人構成轉化型搶劫罪。被告人卜某系教唆犯,因為被教唆者未按照教唆者的犯意行為,因此,作為教唆者的被告人卜某系故意傷害未遂。 筆者認為,本案無論是根據獨立說還是根據從屬說都構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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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腕自殘以死相抗致被告人停止強姦是犯罪未遂還是中止?
第二種意見認為,農國務對被害人實施強姦的過程中,遭到被害人激烈反抗並拿刀片以死相逼割腕自殘,農國務見被害人手腕流血不止,面容痛苦,心生憐憫自動放棄強姦行為,並為被害人進行簡單的止血處理,後送其到醫院治療,農國務的行為屬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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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故意犯罪分為:完成形態——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態——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2. 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為完整地實現了刑法分則條文所規定的全部構成事實。對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法定刑處罰。犯罪預備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①犯罪預備的客觀特徵: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行為人尚未著手犯罪的實行行為。②犯罪預備的主觀特徵:行為人的目的是為了順利著手實施和完成犯罪;犯罪停止時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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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吸收犯、牽連犯還是數罪
對於本案有以下不同看法: 第一種觀點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於吸收犯,構成搶劫罪(未遂)。因為趙某欲行強姦的行為是後來其實施搶劫行為所經過的階段,而搶劫行為的實施是因為其欲行的強姦行為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所產生的結果。故趙某的行為符合吸收犯的特徵。 第二種觀點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於牽連犯,構成搶劫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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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犯罪預備還是犯罪未遂
2007年9月4日晚,被告人林某酒後攜帶火柴和汽油來到被害人孫某居住地,欲對被害人孫某居住的房屋實施放火行為。當被告人林某站在該房屋東側的簡易倉房上,準備向房屋的頂部攀爬時,因踩破倉房的瓦片從簡易倉房的頂部跌落下來,被告人遂離開現場。 上述事實,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物證汽油、火柴、被害人孫某的陳述、證人孫某某、梁某某的證言和現場勘查筆錄等證據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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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洪兵: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研究
總之,「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必須是與搶劫行為具有密切關聯性的、按照社會的一般觀念系搶劫過程中所通常伴隨發生的死傷結果。各國刑法一般都規定有搶劫致死傷罪,而以故意殺人的方式搶劫的,是成立搶劫致死傷罪還是成立殺人罪,抑或成立想像競合犯而從一重處罰,是各國刑法理論與實務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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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犯罪中止與未遂的界定 - 人民法院報
裁判要旨 在敲詐勒索犯罪中,行為人對被害人實施威脅,將指定被害人把錢財放於某地點的信息發給被害人後,即屬於犯罪行為終了。行為人即使放棄犯罪而沒有到指定地點取財,屬於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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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論結果加重犯中的未遂形態
結果加重犯的犯罪構成屬於由基本犯罪構成派生的加重構成,根據既遂標準的『構成要件齊備說』,只有符合基本犯的構成要件且發生了加重結果的才能被認定為既遂,基本犯的未遂影響著結果加重犯的未遂。第二,不利於鼓勵犯罪人中止犯罪。若加重結果發生、而基本犯未遂時認定加重結果為既遂,那麼不利於鼓勵犯罪人悔罪、中止基本犯罪行為,消除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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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努某案:犯罪中止還是犯罪未遂?
有朋友問,為什麼浙大的努某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這是一個比較專業的法律問題,我儘量用簡單易懂的語言跟大家介紹一下。何為犯罪中止,是指罪犯在實施犯罪行為的過程中,主動停了下來,徹底放棄了犯罪行為。而什麼是犯罪未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