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轉自微信公眾號:樂享心理課堂
關於心理諮詢,大眾所知甚少。今天為大家普及一下:什麼時候需要心理諮詢?誰需要心理諮詢?心理諮詢意味著什麼?本文觀點並非絕對的,也不是全面的,但可做借鑑。
第一條原則是:誰痛苦,誰求助。
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在一個家庭裡,媽媽整天嘮叨,孩子感到不勝其煩。於是孩子受不了了:「媽媽,你應該去做心理諮詢。」而媽媽對此置之不理。
在這個場景中,先別判斷是錯是對。媽媽嘮叨,可能是她自我調節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媽媽自己很習慣,不習慣的是孩子。
是孩子受不了媽媽嘮叨,但同時也找不到更好的辦法去應對,於是內心感到痛苦不堪。
在這種情況下,相比起媽媽,孩子是關係中更痛苦的一方來求助,改變的動力其實是更強的,心理諮詢的效果也就會更明顯。
也許有人會說,那孩子建議媽媽去做心理諮詢也是一種應對方式,為什麼就沒有效果呢?
原因很簡單,媽媽沒有痛苦到要去做心理諮詢的地步,這種方式或許不是她最需要的。
媽媽雖然天天嘮叨,但一個行為模式天天做,背後一定有其獲益的部分。
比如,媽媽通過這樣的方式和孩子交流互動,在這過程中也就慢慢緩解了自己的很多焦慮,並且與孩子保持連接。
相比於心理諮詢,「嘮叨」使媽媽收益更大,於是對孩子的建議置之不理,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勸說他人去做心理諮詢往往作用不大。
由此可以看出,心理諮詢的動力需要從一個人的內心出發:誰痛苦,誰求助,誰改變。
第二條原則:痛苦是種內心體驗,外在很難衡量。
我們到底痛苦到哪種程度?是還能忍受,還是不能忍受?是必須求助於外界還是可以自己消化?這個問題只有自己最清楚。
心理諮詢的過程很看重一個人內心的體驗,在判斷自己是否需要做心理諮詢這件事情上也是如此。
痛苦的感覺是你在經歷著、體驗著,所以也就只有你自己最清楚它現在處在哪種程度上。
有的人很相信「科學」,很願意訴諸於各種各樣的量表,看一下自己的抑鬱指數、焦慮指數等。
但這些都只是輔助我們進行自我探索的工具。最終的判斷,以及做出決定是否求助於心理諮詢,還是要依據自己內心的體驗。
理解自己內心的體驗,往往需要我們將自己沉浸其中。
舉個例子,作家餘華在寫《活著》的時候,第一稿是以第三人稱「他」來敘述故事的,但寫到一半的時候怎麼也寫不下去了,
然後他做了一個很重要的修改,把第三人稱「他」改成了第一人稱「我」,結果很順暢地完成了整部作品。
對於內心痛苦的體驗也是如此。
如果我們跳出感受去談論痛苦,經常是被卡住的狀態。
把自己投入進去,才可能對內心的痛苦有更準確的理解和判斷。
那麼,如何判斷內心的痛苦體驗是否到了要尋求專業幫助的程度呢?我們每個人對於痛苦的耐受都是不一樣的。
不妨試著給自己體驗的痛苦程度進行排序。
例如:想一想你所經歷的事情當中最痛苦的那件,體驗它帶給你的感受,然後給這種感受打一個分數:10分。
再想一件不怎麼痛苦的事件,也去體驗它帶給你的感受,可能是3分,也可能是2分。
依據這兩個分數,我們目前體驗到的痛苦程度就比較好判斷了。
不建議大家到了10分的痛苦程度再求助於心理諮詢,因為到這時,我們已經經歷了太多的損耗。
相比之下,8分可能就已經是需要尋求心理諮詢幫助的程度了。
第三條原則:主動求助意味著主動改變。
這一條原則談的是心理諮詢中的動機問題。心理學中,動機特指激發和維持個體的行動,並將使行動導向某一目標的心理傾向或內部驅力。
動機在諮詢中的作用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激發功能,
這就是之前提到的「誰痛苦,誰求助」。痛苦會激發一個人向外尋求幫助。而尋求幫助只是改變的第一步,心理諮詢要想有好的效果,我們也要在這之後做許多努力。
這就涉及到動機的第二個作用:維持和調節功能。心理諮詢說到底還是需要來訪者做出改變的。
改變如何發生?動機越強烈,改變的可能性越大。這其中,來訪者的主動性是很重要的。
在醫學領域有一句話叫「醫不叩門」,意思是說醫生不會主動去敲開病人家的房門說:「來,我給你治病吧。」
因為這樣很容易激起病人的防禦心理,病人很可能會說:「我好好的,治什麼病!」相似的場景也經常發生在勸別人去做心理諮詢的情況裡。
一些學生入門心理諮詢之後,會去建議周圍的朋友遇到心理困擾就去看心理諮詢,覺得心理諮詢一定能夠幫到他們。
心理諮詢或許真的有幫助,但前提是這位朋友有動機去主動求助。
這樣,在後續諮詢工作中,來訪者和諮詢師建立起的工作聯盟才夠牢固,來訪者才能夠真正從心理諮詢中獲益。
從這個意義上說,心理諮詢師反而是諮訪關係中相對被動的那一方。
這種被動體現在,我們需要有足夠的耐心,等待來訪者做好準備邁出第一步,做好準備做出內心的改變。
當來訪者做好這樣的準備時,也就到了心理諮詢發生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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