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會化的目標是使人們逐漸形成遵從法律或者接受法律權威之義務或責任感;而道德社會化的目標是使人們形成一種遵從有關合理行為的社會標準之義務感,這種標準獨立於法律規則與法典。鑑於日常生活中的情況,那些在社會中被認為不道德的行為通常也為法律所禁止,所以兩者通常致力於同一個目標。但是,情況並非總是如此。——湯姆·R·泰勒《孩子為什麼遵守規則》
安靜札記:
抬眼向外一望,就知道,不存在某些無條件地約束所有人的道德律。
當年歌手叢飛((1969年—2006年)通過演唱賺取收入,捐助金額超過300萬元;在他從病重到逝去的過程中,受他資助的人(家庭)卻不少依然罵罵咧咧繼續要錢。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個人自發的善舉捐助行為從來都沒停歇。不過,俗話說「救急不救窮」,慈善可能養很多懶人(歐美國家正在面對慈善與福利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其他只看做慈善者個人意願。
網上有提問蹬三輪車20年捐款35萬的白方禮(——2005年)所資助的學生,有幾個在白老身前當面致謝、白老身後墓地憑弔的?
有網友回答「其實真沒必要這麼要求人家,就像白方禮老爺爺做這事也沒求回報一樣,興之所至,心之所安;盡其在我,順其自然。只要有人記住白方禮爺爺的事,那跟受沒受過資助有什麼關係呢,我們不用去理會那些沒必要操心的事,要記住的是白爺爺的出發點是什麼,怎麼幫他延續下去才是正道。」
網友對此批評道:「什麼玩意兒就是個白眼狼,別說話。」
另一網友批評:「老爺爺不求回報,你就可以心安理得的不去回報麼?感恩和回報非要誰要求麼?」
這些都是關於道德和不道德的爭論,道德是非觀大相逕庭,以及這些不是遵從法律與否的爭論。
其實,對於法律的態度,各人也不一樣。有的人視法律為行為準則而形成自己的內化觀點,指導自我行動。另一些人卻將法律視為可能帶來懲罰的淵源而試圖規避,由此在不傷害自己的情況下獲利。
法律和立法、道德律以及社會制度之間的關係,一直被學者們討論、研究。
泰勒認為「法律」「道德」「兩者通常致力於同一個目標,但是,情況並非總是如此。」他舉了美國墮胎的例子,部分宗教信仰者視墮胎為道德上的錯誤,法律呼籲民眾服從合法性權威。
關於墮胎,在中國,婚內墮胎,不會給人們帶來什麼道德壓力。婚前墮胎,則爭議紛紛。
所以,法律社會化與道德社會化不同。法律社會化關係到的是一個國家在道德價值多元的社會中的運作能力。
人們心中與法律相關的態度與價值觀在成年之前就已經形成。耶魯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湯姆·R·泰勒這本書《孩子為什麼遵守規則》對孩子與青少年的社會化過程展開了研究。感謝Mulbery老師向我推薦了這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