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親職教育真正走入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始於2013年北京市海澱區法院為涉罪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開設「親職教育」課堂。此後,多省市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了探索。這一理論的核心主張是,國家是兒童的最終監護人,如果父母不能監護好孩子,國家有權力,也有責任對父母的監護權進行幹預。
4月27日上午,江蘇省張家港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主任徐彩萍來到辦公樓下,等待三位特殊的「學生」。
9點不到,一家三口騎著電動車趕到,42歲的父親成豐(化名)和妻子一起與徐彩萍打了個招呼。身後那個高高的男孩叫成然(化名)。
這是徐彩萍和他們的第二次見面。
失職的父母
2019年4月19日,成然在15歲的韓某授意下,和兩個同夥毆打、非法拘禁一名14歲少女,涉嫌非法拘禁罪。今年3月23日,案件移送至張家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這是一起案情相對簡單的案件。成然和同夥被抓後,都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成然的父母還賠償了被害人家屬2萬元。但通過卷宗材料和訊問,有一個細節讓承辦檢察官陳俊印象深刻——在成然和同夥非法拘禁被害人的近50個小時裡,其父母居然一直沒有聯繫過成然。
這50個小時是周五傍晚到周日晚上,不滿17歲的孩子一直沒有回家,父母卻不聞不問,這是怎樣的家庭?
4月23日,張家港市檢察院對17歲的成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一年。同時責令成豐夫婦接受為期一年的「強制親職教育」,並向張家港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發出《親職教育輔導委託函》。
親職教育為西方諸國三十年代所倡導,這種教育在德國稱為「雙親教育」,俄羅斯稱之為「家長教育」,我國臺灣學者譯為「親職教育」,其含義為對家長進行的如何成為一個合格稱職的好家長的專門化教育。而強制親職教育是指國家強制要求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接受專業的教育指導,其目的不僅僅在於提升父母教養子女的技巧與能力,更在於督促父母切實履行其監護教育職責。如果家長自身不能盡到照顧子女的責任,親子關係單純用愛已經無法維繫時,用法律手段採取強制親職教育的方式是一種幫助家長履行責任的有效手段。家長如果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調查結果顯示,成然是一個上學後就因學習成績差而非常自卑的孩子,中考成績一塌糊塗,上了一所技能培訓學校,交上不良朋友後開始抽菸、喝酒、夜不歸宿,但他的父母卻不聞不問。
「平時太忙。」面對陳俊的詢問,成豐低頭答道。42歲的他是一家企業的技術人員,妻子在公司上班,家境在當地屬中等。成然出事讓這對夫婦很震驚,在他們的印象中,「兒子雖然成績不好,但還比較乖。」而成然對父母的感覺是,「不願意跟他們交流。最開始在酒吧或賓館不回家,他們也有打電話問,我就騙他們說在同學家,他們後來也就不問了。」
根據現有的證據,成然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鑑於其系未成年人,認罪悔罪,得到被害人諒解,張家港市檢察院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在向張家港市家庭教育服務中心發出的《親職教育輔導委託函》中,寫著責令這對父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的理由——「對成然長期留宿賓館、不回家居住、交友不慎,抽菸喝酒等缺乏有力監管,導致成然實施犯罪行為。」
徐彩萍參加了4月23日的不起訴和訓誡。聽陳俊介紹了相關案情和社會調查情況,溝通了這個家庭存在的問題,擬定了初步的親職教育方案。
在徐彩萍看來,「青少年犯罪是個體與社會紐帶聯繫鬆散或破裂的結果。如果個體與社會的聯繫微弱,則容易導致犯罪。如果青少年具有良好的社會聯繫要素中父母的感情依戀因素,則具有良好的犯罪免疫能力。但家庭監管的缺失,導致成然是一個犯罪免疫力很弱的孩子」。
案發後,成豐夫婦感到非常後悔,積極賠償了被害人家屬,但對以往的監管失職並沒有深刻的認識,而是推脫為工作忙、顧不上。只有讓他們充分認識到自己存在的問題,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
在檢察院當「同學」
今天是成豐夫婦第一次接受課程。去課堂的路上,徐彩萍明顯感到兩人有些緊張。
走過擺滿綠植的走廊,徐彩萍帶他們走入二樓的「父母書房」,這是一間主題書屋,也是一間「個詢室」。整潔的牆面上有兩行綠色的大字:「父母的言行是書,時刻影響著孩子。」
夫婦學習了《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這一地方法規是目前江蘇強制親職教育最明確的法規依據。成然在隔壁,由另一名老師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心理輔導。
家庭輔導環節以巴林特小組的形式舉行。所謂巴林特小組,是心理學小組互動分享的一種形式,由共同遭遇的人一起聚在安全、彼此信任的空間環境中,由一個人主要講述在某件事中的心路歷程,具體細節回憶描述分享他在當時的情緒、感受等,由心理導師適時適當的引導,讓他自己更清晰地看到那時的自己,也激發一起傾聽、參與的人的共鳴,從而回顧事件中產生新的想法,更多的角度看待問題,促進小組中每個成員的成長。
徐彩萍就擬好的幾個問題對成豐夫婦和成然進行了一對一詢問。其中一個問題是:「在家庭中,最開心的記憶是哪一件事?」成豐夫婦的回答如出一轍:「成然6歲生日時,買了個遙控小汽車給他,他很開心。」而之後,則是一片模糊,很難再找出一件很開心的事情。
而成然的回答竟然也是「五六歲時,爸媽給我買了一輛紅色遙控小汽車,我特別開心」。對徐彩萍「之後和父母間有沒有特別開心的回憶」的追問,他沉默了半晌,表示想不出來。
當徐彩萍告訴三個「學生」,他們給出了高度一致的答案,三人都有些吃驚。但徐彩萍之後的一段話讓成豐的妻子落淚了——
「你們有沒有想過,為什麼你們三個人最開心的回憶都出現在成然6歲前?是因為那是一個時間節點。
成然上小學後,就遇到了學業困難,成績很吃力。你們作為父母,有沒有去做什麼努力幫助他克服這個困難?沒有。
在孩子6歲到17歲這段非常關鍵的時期,你們是缺位的,沒有給過孩子正向的鼓勵和支持,他的經歷就是一直失敗、失敗,沒有在父母的鼓勵下克服困難、獲得成長的喜悅。
17歲之前也是一個孩子人生觀、價值觀漸漸成型的時期,父母的引導和教育至關重要,但你們從來沒有和孩子去認真地溝通過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告訴他應該做一個什麼樣的人。所以這個孩子非常的迷茫,他知道不太對,卻一次次和不良朋友混在一起,對他們的指示言聽計從,直到涉嫌犯罪……」
成豐和成然也紅了眼眶。
徐彩萍頓了一下,繼續說道:
「你們都把這次成然出事作為最不開心的一件事。確實,這件事是你們這個家庭當下面臨的一次危機。但危中也孕育著機——只要你們正視問題,這次危機會成為你們和成然一起成長的機會。」
在送成豐夫婦和成然的時候,徐彩萍注意到,和來的時候非常緊張的狀態不同,三個人臉上都有了一絲開心的笑容。徐彩萍給他們布置了不同的課後作業,有「線上」的學習,但最重要的是一份自己對家庭的規劃,在下一次課堂上當面交給徐彩萍。
「親職教育最重要的不是灌輸什麼,而是激發家長和孩子重建這個家庭的內驅力,讓他們自己從泥潭中走出來。」徐彩萍深有感觸地說。
「所有孩子都是有優點的」
這樣的線下課程,還要再進行11次,每一次都有不同的側重點。比如下一次會結合成豐等擬定的家庭規劃,重點交流其一個月的心得,剖析以往家庭教育中的困惑。每一次課後,都伴隨著「線上」作業和實踐作業。每個月,徐彩萍都要和陳俊就親職教育進展的情況進行溝通。親職教育課程結束後,家庭教育服務中心將出具報告,張家港市檢察院將聯合婦聯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查。
「這是《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施行後我們張家港市檢察院的第四起強制親職教育案例。」陳俊告訴記者。這起案件的特殊之處在於3月27日江蘇省檢察院和省婦聯下發了《關於聯合開展親職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有關強制親職教育的適用條件、程序、方式,教育內容、保障措施進一步明確,適用起來更「有章可循」。
在此之前,該院與服務中心進行的3起親職教育案件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除了針對成豐這樣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還有一起案件針對的是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罪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兩個14歲女孩,教唆一個17歲男孩,用毆打、欺凌等方式強迫一名少女賣淫,雖然因被害人報警未能得逞,但性質非常惡劣。那個17歲男孩因為強迫賣淫罪被判刑兩年,兩個女孩因為未滿刑事責任年齡,未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兩個孩子其實已經處於14至16周歲的臨界年齡,如果放任不管,發展下去很可能會深陷犯罪泥潭,所以我們對其進行了臨界幫教,並聯合服務中心對他們的父母進行了半年的親職教育。」張家港市檢察院檢察官盛敏對這起案件記憶深刻。
其中一個女孩叫小萌(化名),案發前已經輟學,與父母之間也已經形同陌路。盛敏清晰地記得第一次親職教育課的主題之一是「喚醒彼此心中深藏的愛」。在巴林特小組形式輔導環節中,當問及「孩子有什麼優點?有沒有表揚孩子」時,小萌的父親脫口而出:「我從來沒有表揚過她!她沒有優點!」
「所有孩子都是有優點的。」服務中心的朱冬梅老師溫和而堅定地說。接著,一點點引導小萌的父母回憶平日裡對小萌的態度,在交流中是否聽懂了孩子話語後面隱藏的意思,回憶當初是誰為小萌起了小名……
當6個月的親職教育課程結束後,小萌的父親給盛敏和朱冬梅老師都寫了一封信,感謝這6個月的課程對自己家庭的改變。以往動不動就離家出走的小萌,現在每次出門都會和父母打招呼,遇到事情會和父母商量。經過慎重考慮,小萌父親尊重小萌的意願,給她聯繫了外地一家技術學校,學習她感興趣的計算機廣告設計專業。
「親職教育具有相當的專業性。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主要職能是司法辦案,親職教育的具體開展需要依託家庭教育輔導機構、社工組織的專業力量,吸納有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專業領域的人來具體實施。」盛敏介紹,在試點階段他們探索的不少經驗都被吸納進《實施意見》,比如引入社會專業力量、「一個家庭一個方案」,還有「雙向原則」——即為了更好地實現親職教育效果,親職教育可吸納未成年人共同參與,實現「雙向教育」。
「家長是孩子成長過程中最重要的角色。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長,儘管有多種因素相互作用,如學校教育、社會影響、自身素質等,但最基礎的影響因素仍是家庭。強制親職教育表面看是針對出現監護問題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實質上是惠及萬千未成年人的『硬核』舉措。」一直關注未成年人保護的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陳愛武告訴筆者。(作者單位:江蘇省檢察院)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管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