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高健
最近「房東」吸毒案備受關注,二人之父均表示「教子無方」或「教子不嚴」。海澱法院一項調查顯示,家庭教育不當,溺愛、放任、打罵孩子都極易使孩子走上犯罪道路。該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法官建議:引入強制性親職教育,問責教育失職監護人。
案例
父親庭上讀起懺悔信
「三妮兒,這麼些年,我們對你的關心始終不夠……」法庭上,一位頭髮花白、兩頰深陷的中年男人流著淚,讀著對女兒的懺悔信。
三妮兒是老王夫婦超生的三女兒,老王擔心罰款,把三妮兒一直寄養在親戚家,直到七八歲才接回家。這讓三妮兒有很強的被拋棄感。三妮兒的兩個姐姐都很出色,相繼從山西鄉村考入大學,這更讓三妮兒怨恨父母耽誤了自己。
也許是覺得虧欠三妮兒,老王夫婦一直對三妮兒百依百順,無奈三妮兒越來越放肆,老王沒什麼文化,對女兒大打出手。一次爭吵後,三妮兒離家出走來到北京,冒充學生,進入高校自習室盜竊,最終被抓獲。
法官認為三妮兒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問她是否想回家,三妮兒明顯猶豫了。
法官與三妮兒的父母進行了一次長談:「你們的愧疚不能變為縱容,如果不能改變你們和三妮兒的關係,她很可能再次離家出走,甚至再次犯罪。」法官同時告訴三妮兒,為了她,父母舍下了農活兒,湊錢請律師,奔波兩個多月,頭髮都白了。兩個姐姐也從學校請假幫父母。「所有親人都在為挽救你而努力。」
最終,三妮兒被判緩刑,父母的那封懺悔信也修補了這家人的關係,三妮兒在姐姐的輔導下,重新走進學校。
調查
多數未成年犯缺失家庭監護
「法官媽媽」尚秀雲曾感慨:沒有不良少年,只有不幸少年。
海澱法院從去年審理的155名未成年犯中隨機抽取了100人,和普通中學抽取的100名學生的家庭狀況進行對比,發現未成年犯多來自結構殘缺、父母關係惡劣的家庭。「51%的少年犯來自單親、繼親或婚姻動蕩家庭,而這一比例在普通學生中僅為8%。」未成年人審判庭庭長遊濤介紹,在家庭健全的未成年犯中,父母關係較差的佔近三分之二,也遠遠高於普通學生中的比例。此外,半數以上的未成年犯曾脫離家庭監護,而普通學生除寄宿生外,幾乎沒有人脫離父母的監管。
「不同的家庭環境帶來的是差異極大的教育方法。」遊濤說,普通學生家庭多以說服教育為主,未成年犯家庭中溺愛型佔34%、放任型佔21%,另有23%的家庭以打罵體罰為主。據問卷調差顯示,41%的未成年犯與父親關係不好,32%的未成年犯與母親關係不好,甚至有37%的未成年犯表示怨恨自己的父親或母親,普通學生中僅有14%選擇了和父母關係一般。
「只有彌補了父母的缺失,才能更好地挽救走上彎路的孩子。」尚秀雲說。
建議
孩子犯事父母應強制受教育
遊濤表示,雖然未成年人犯罪與監護人教育失職密切相關,但目前刑法只能處罰孩子一人,忽視了監護人失職的責任。目前,我國法律針對監護人的處罰僅有三種:訓誡、責令嚴加管教和剝奪監護權,前兩種處罰過於寬泛,而「剝奪監護權」過於嚴厲,在司法實踐中被喻為「沉睡的法條」,一般不適用。
遊濤建議,應該增設「強制性親職教育」處罰條款,即強制要求對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不良行為有教育失職的監護人接受「怎樣為人父母」的教育,使為人父母者明了如何盡父母職責。
「法庭在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時,結合證據材料、社會調查報告、心理評估及訴訟過程中監護人的客觀表現等因素,可以裁定是否對監護人進行強制性親職教育。教育『合格』或者上滿一定課時才算『處罰』完畢。根據國外和我國臺灣地區的經驗,如果父母拒絕接受親職教育,法院可以對其處以罰金,仍不接受者,要連續處罰,直至其接受為止。」遊濤說。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點評說,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或者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都是剝奪式處罰,而強制性親職教育是「給予」式懲罰,通過教給父母其所欠缺的知識、態度,從而影響孩子未來的發展方向。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這對被害一方、特別是同為未成年人的被害一方有失公平,所以未成年人從輕、減輕處罰的部分,應該由教育失職的監護人承擔。
實踐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親職教育
目前,海澱法院已經推出了非強制性的「親職課堂」。「你們都把我孩子判刑了,還給我們上什麼課?」第一次上課,家長並不配合。
法官拿來一張白紙和一個橡皮球,讓家長把球放在紙上,避免掉落。幾位家長嘗試後,都未成功。後來有家長把紙的四邊折上,擋住橡皮球。
「橡皮球就像你們的孩子,白紙如同監護範圍,過於放任孩子,他很可能出圈。把白紙四邊折起來,就像給孩子立下規矩,不僅是限制他,更是保護他。」法官的一番話,讓家長安靜下來。
海澱法院還邀請高校的心理學家、社會學家和教育學家給家長上課,定期舉辦「單身媽媽如何照顧孩子」「怎麼和青春期的孩子溝通」等專題講座。
雖然取得一定成果,但法官坦言,親職教育僅靠法院的力量是不夠的。「應該充分利用教育部門和各類學校的資源,建立從中小學『家長學校』到高等教育課程中親職教育的輔導體系,通過社會力量,為強制性親職教育執行提供基礎和保障。」未審庭法官張瑩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