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是徵地拆遷領域的熱點話題之一,補償是否合理也是每個被拆遷人最關心的問題。目前,城市房屋拆遷最重要的依據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雖然賠償範圍已經在一個框架中進行了描述,但由於具體程度不夠具體,在適用上仍存在諸多差異。實際上,在許多城市裡,有很多帶庭院和空地的老房子。這些額外區域的補償通常很低。這合理嗎?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對此作出了具體規定。
按照市場價格補償院落是有法律依據的
最高法《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中明確提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該回復就是在告訴大家,在拆遷過程中,被徵收人可以主張對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市場價值的補償,而這些主張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在拆遷過程中,如果有關部門拒絕給我們合理的院落和空地補償,就嚴重侵犯了人民群眾的利益。我們應該勇敢地為之奮鬥!
庭院的市場價值是合理的補償
國家拆遷政策的目的是幫助居住條件落後的居民改善居住條件,因此補償標準的基本原則是:保證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如果將原本舒適寬敞的獨棟院落搬到擁擠的居民樓,在這一過程中仍然缺乏合理的補償,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將被不合理地降低。
根據補償原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公告之日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房屋徵收決定。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在很多城市,院落應該按照市場價值來確定,這是搬遷群眾生活的最好保障。
我們還要學習《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即使目前農村宅基地審批越來越嚴格,宅基地最大面積也越來越小,但不可否認的是,農村宅基地庭院面積應該得到補償。特別是對城市中的一些村莊,集體土地已經納入城市規劃範圍,其庭院應按市場價值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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