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English is not English, but it’s a different language.
——L. G. Alexander
終於闖過了法考大關,
無論是職場人,還是在校生,
只要你的目標是律師或法務,
就不得不面對綜合能力的考核~
往大了說,涉外法律人才需求不斷增加,
往小了說,紅圈所競爭非常激烈,
都是拿了A證的人,
憑什麼你可以起薪25W,
原來我和你之間差了一個「法律英語」。
首先,以為「法律英語=英語」是錯誤的。
英語好,法律英語不一定好。不知道你有沒有這樣的經歷,到了律所實習後才發現,同樣翻譯一篇法律文件,有的人可以做到老闆直接拿來用,效率還高。
而你怎麼修改都無法滿足老闆的要求,被罵得狗血淋頭,心碎了一地.反思半天,還以為是自己英語不夠好,於是開始瘋狂背單詞。
事實上,雖然單詞你都認識,但是合在一起不一定能猜出正確的意思。這就是法律英語和普通英語不一樣的地方。
話不多說,舉個慄子,自己感受一下。
Execute 在英語中是「執行」的意思,在法律英語中卻還有「籤署」的意思;
Fruits 在英語中表示「水果」,在法律英語中還有 「孳息」的意思;
Consideration 在英語中是「考慮」,在法律英語中還有 「對價」的意思。
那麼,也許會以為「法律英語=法律+英語」,這個也是錯誤的。
法律英語不是法律和英語的簡單疊加。如果有一定法律功底,英語又好,是不是就能拿下紅圈所(國內優秀律所代表)的工作呢?
即使優秀如你,當你拿到一篇法律文件需要翻譯的時候,依然會慌,雖然能把中文翻譯成英文,但是翻出來不像一份正式法律文件,滿足不了業務需求。外行人看熱鬧,內行人看門道,有沒有受過專業訓練,通過文書寫作一看便知。
我們知道,讀LLM(美國法律碩士專業,通常學制一年,要求本科必須是法學專業)或者JD專業(美國法律碩士專業,不是博士學位,學制三年,對於本科專業沒有要求)的同學,每天光一門課程至少要讀四五十頁的英文案例,更別說每天要預習的課程也不止一門,一晚上可能都讀不完。無論是課堂回答、完成作業,都在不斷輸入輸出。這是日積月累的學習,很辛苦。
所以說,法律英語說到底是一項業務技能,需要經過專門的思維訓練和一定的知識儲備,才能做到有模有樣。不是你會法律和英語就夠了,至少要熟悉common law(普通法)法律體系,知道什麼場合寫什麼法律文書,以及怎樣寫。
不管是內資所還是外資所,日常工作都離不開各種文書寫作,招聘要求裡都有這一條:「能夠自如運用一門外語進行交流、工作、撰寫法律文件」。
知乎上,一位法律話題優秀答主這樣說.
可見,對於想進入律所從事涉外業務的人來講,英語就是工作語言,正常的郵件往來、文件翻譯、法律檢索、起草法律文書、會議交流等等,基本都是用英語來進行工作。
也有的小夥伴可能說我沒那麼大志向,非得去紅圈所或外資所工作,能進一家二線城市當地不錯的律所工作就可以了,還有必要學法律英語嗎?
有,非常有必要,而且越早學、系統學,更好。
在律所,客戶需求就是業務能力的要求。當你平時做的本地客戶有涉外業務的時候,他會想到你有沒有合適的人推薦或者能不能拿下這個活,如果你早有這方面準備的,那麼這個時候就是你的高光時刻,你就是客戶沙漠裡的駱駝,不可替代性很強,客戶忠誠度大大提高。
法律英語需要對英美法體系有一定的了解,不能靠單純背英文法條來學習法律英語,可以參考以下幾種方法:
✦熟悉英美法系框架。了解背景知識,才能讀懂相關案例。
✦積累「法言法語」詞庫。比如,de facto(事實上);遇見這類詞彙,讀懂即可。
✦辨析專業用詞。比如,agreement和contract,在中國法中可以譯為「合同或協議」,二者並沒有太大的區別。但是,在大陸法系中,agreement是指需要同時具備要約和承諾;只有採取書面形式或有對價的,才能成為contract。
✦練習法條互譯。可以通過法條互譯積累相關詞彙和句型,特別是《公司法》和《民法典》合同編都是非常好的法條互譯材料。
雖說不同法律職業的責任和涉及的範圍各不相同,但核心的需求是通用的。如果你想在競爭激烈的法律行業有所成就,除了過硬的法律知識儲備,還需要例如法律英語這樣的其他專業技能傍身。今天的分享先到這裡,下一期我們將推出法律英語有哪些學習工具,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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