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然而在泉州晉江市新塘街道西區有兩戶毗鄰多年的鄰居,卻因為相鄰通道產生糾紛,竟然反目成仇,幾次鬧上法庭。
強制執行現場
日前,晉江有關部門出動35名幹警,調來5名施工人員、1臺挖掘機及2輛渣土車前往現場強制執行。此次行動分為施工組、警戒組、突發情況維穩組,現場挖掘機、渣土車進入施工區域開始修整兩家埕邊相鄰區域,執行幹警及承辦法官對業主及其家屬進行勸導,並確保其遠離清理作業範圍。
業主及其家屬情緒激動,屢次企圖衝進施工區域,阻撓施工。後經過承辦法官及其他執行幹警的循循勸導,吳某麗及其家屬的情緒漸漸平穩下來,挖掘機得以繼續進行挖掘作業。
據悉,2016年,經晉江法院判決,柯、吳應將兩戶人家的埕邊相鄰區域修整與四周地勢環境一致並暢通可行。該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承辦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發了執行通知書,並多次聯繫被執行人釋法說理、張貼執行公告,但被執行人卻態度消極、遲遲不履行義務,鄰裡雙方矛盾越演越烈。為樹立司法公信、維護法律權威,晉江法院決定強制修整兩戶住宅的埕邊相鄰區域。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施工,執行人員順利修整埕邊區域並清除了地面上的石頭和沙土,恢復上述區域平整暢通。
為一己私利,佔用公共場地的行為最後還是要面臨正義的裁決,對此,不知道各位看官對於此次違建拆除有何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下您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