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齊魯醫院,王海林特意讓記者拍照,證明自己在濟南。 本報見習記者 王曉瑩 攝
王海林展示火車票。本報見習記者 王曉瑩 攝
10日,一則「男扮女賣衛生巾救女兒」的新聞引起關注,不少人被王海林感動,紛紛捐款幫其女兒治病,一天捐款額就達到41萬元。然而,12日上午,忽然爆出「該男子丟下女兒攜款離開」的消息,一時間,網友及捐款者質疑,王海林為何丟下女兒離開?他是否真到了濟南?為什麼一定要到齊魯醫院配型?
為女兒治病為何要賣衛生巾 網友友情贊助,售賣屬無奈之舉
10日,據媒體報導,32歲南充男子王海林為給身患白血病的女兒治病,扮成女人在街頭擺攤賣衛生巾籌款。據王海林介紹,這些衛生巾來源於成都網友晏女士,她表示能力有限,只能用這樣的方法幫助他。剛拿到衛生巾時,王海林傻了眼,這種女人用的東西對他沒有半點用處,於是拿回家丟在角落。然而,國慶節前,家裡實在是拿不出錢,他才決定賣衛生巾試一試。
然而,男人賣衛生巾實在有些古怪。母親在家照顧孩子,妻子又在外地,上哪兒去找女人賣衛生巾?王海林無奈之下扮成女人,沒想到一天居然收入好幾百元,有好心人放下錢不要貨。可是,當人們感慨「父愛偉大」時,12日上午卻有報導稱他攜款離開女兒,一時間輿論譁然。
真來濟南了麼,為何電話不通 站票到濟南,手機被打爆
12日晚,記者在齊魯醫院大廳見到了滿臉疲憊的王海林和他的朋友李先生,王海林仍穿著前幾天那件外套。李先生說:「他坐了30多個小時的車,到現在基本沒怎麼睡覺,下了火車還沒吃飯,先到醫院來了。」
王海林隨後掏出自己的火車票。他於11日上午9點多乘坐成都開往達州的火車,在達州轉車後直奔濟南,12日下午3點多才抵達。這一路是買了站票回來的,「不捨得花錢坐飛機,都是為了省下錢給女兒治病。」
提及網友質疑他攜巨款下落不明,王海林急著對記者解釋:「我如果想跑,為什麼不把手機扔掉?我就是怕別人說我帶著錢跑了。」他表示,之前家裡為女兒治病已經花了30多萬元,但從未動過放棄治療的念頭。「我寧肯乞討,都要給女兒治病。」
李先生說:「當初為了給孩子治病,王海林把家裡的牛豬等全部賣掉了,可以說是傾家蕩產。現在收到了這麼一大筆善款,他怎麼可能不給孩子治病呢?」
提及為何前往濟南,王海林說:「我走之前和家裡人打過招呼。我全家都是農村人,忽然面對媒體,比較膽小,家裡的這些大事都是我在打理。這次來濟南確實也是我沒有考慮周全,才引出了這麼多猜疑。」
王海林在火車上時,一度連妻子都聯繫不上他,他道出苦衷:「手機經常沒電,在有的地方還沒信號。我當時上火車帶了一個充電寶,在車上還買了兩個充電寶,全部沒電了。」說話間,王海林手機上又收到13個未接來電。「之所以不關機,就是怕大家以為我帶著錢跑掉了。這麼多人找我,我現在壓力非常大。」
為何要找齊魯醫院骨髓配型 只是找確診醫生協商治療方案,再返華西醫院
有媒體質疑,為何王海林要捨近求遠,重回濟南齊魯醫院呢?對此,王海林解釋道,此次回濟南共有三個目的。
「最主要的目的是來諮詢一下齊魯醫院的專家。」王海林說,「畢竟之前是在這裡確診的,我想諮詢齊魯醫院和華西醫院兩邊的專家,確認骨髓配型是不是最佳的治療方法,最後在華西醫院治療。」他的朋友李先生也說,當初王海林帶女兒回成都,走得比較匆忙,出院還沒辦手續,這次諮詢專家的同時辦完相關手續,才能離院。
王海林雖然是南方人,但此前一直與妻子在濟南務工,所以這次重回濟南也是幫妻子料理工作的事情。「當時妻子走得急,沒有辭職,還有一部分工資沒有到手。所以這趟回來還要幫她辭職,拿回工資。」
此外,為了給女兒治病,王海林不僅花光了家中積蓄,更是向朋友借了不少錢,這趟回來還想把欠款還給在濟南的朋友。一旦料理完山東這邊的事情,王海林就會返回成都。「到時候會安心和家人一起給孩子治病。」
140餘萬元善款將如何處理 大部分用來治病,小部分捐給病友
全國各地湧來的善款讓王海林非常感動,但也有人藉此機會打電話騷擾他。王海林介紹,在媒體報導他一天就收到41萬元捐款後,開始接到一些人的借款電話,也有想敲詐他一筆錢的人。儘管如此,王海林覺得還得讓大家知道他前前後後共收到多少捐款。他說,一下火車就去查詢了銀行卡,截至12日下午3時,共計收到捐款140餘萬元。
「特別感激幫助我的人,現在只是想讓這些好心人知道,他們給我捐的錢到底去哪兒了。」王海林說,「我的規劃是拿出80萬元作為女兒的前期治療費用,20萬元作為後期治療費。我的母親身體不好,我想拿出20萬元為母親治病。還有20萬元,我想捐給華西醫院的病友們。我在華西醫院待了7個月,那裡有很多和我女兒一樣的人,他們的生活都很艱難。」
王海林表示,打算謝絕社會捐款。「為女兒治病的費用已經夠了,也不能再收大家的錢了。」
善款作他用 法律不允許
對於善款的分配,王海林的想法是否符合法律依據呢?
對此,山東天宇人律師事務所的劉書慶律師表示,王海林在售賣衛生巾時公示了個人帳戶等信息,希望大家能夠幫忙籌款,這種行為實際上構成了一種約定。想要獻愛心的人根據這些信息向他帳戶匯款,那麼約定便形成了契約。而契約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契約目的。從王海林的情況來看,這個契約的目的就是給女兒治病,因此如果將這筆錢用於其他目的,從法律上來講是不合適的。
劉書慶建議,如果王海林認為治病的錢已經籌夠,不想再接受社會捐款,那麼最合理的方法是向外界發表聲明,告知捐款人具體情況。
時培磊 王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