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被判刑,最高獲刑14年!泰安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2020-09-30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近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岱嶽區、新泰市、肥城市三個基層法院對3起15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有力震懾了犯罪分子囂張氣焰,充分彰顯了泰安法院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力度和決心。


馬某峰等3人惡勢力團夥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馬某峰、萬某棟、馬某功經常糾集在一起,在新泰市借貸行業多次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馬某峰為糾集者,萬某棟、馬某功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團夥。

新泰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峰糾集被告人萬某棟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採用暴力、恐嚇等威脅手段向他人強行索要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馬某峰糾集被告人萬某棟、馬某功多次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馬某峰夥同被告人萬某棟、馬某功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損壞,其行為均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對被告人馬某峰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對其他兩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年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等。


寧某兵等8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自2012年以來,被告人寧某兵以某商務公司為依託,聚攏社會上的前科人員及閒散人員,以非法放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寧某兵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桑某一、吳某東、寧某新、周某、任某強、李某光和李某(另案處理)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法討債或其他非法目的,採取暴力、威脅及滋擾、糾纏等手段,多次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肥城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寧某兵、桑某一、吳某東等8人為索取債務或其他不當目的,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以非法拘禁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寧某兵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在惡勢力犯罪集團部分犯罪中起組織作用的被告人桑某一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其餘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兩年四個月到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李某4人等惡勢力團夥案


2016年5月以來,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張某超、劉某利用擔任高新區某村村幹部職務便利,把持基層政權,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村內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夥。

岱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張某超、劉某多次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另對其他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到兩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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