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看到一個12歲的孩子殺了自己的母親給出的理由,相信所有人都很震驚。
近段時間,12歲的湖南男孩弒母案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12月2日,湖南省益陽市沅江市泗湖山鎮一名12歲的小學六年級男生小吳,持刀將自己的親生母親殺害在家中。而殺害母親的原因,是小吳在家中抽菸,被母親發現後用皮帶抽打,男孩不滿母親管教太嚴,心生怨恨,因此用菜刀,連砍母親20餘刀,導致其母當場死亡。
作案後當晚,小吳帶著2歲的弟弟一直留在家中,他先是拿著母親的手機假借母親的名義向班主任請假:「胡老師,吳某明天請假行不,他感冒了」,然後把房門反鎖,把鑰匙收起,把沾了血跡的衣服換下,把作案的菜刀扔到屋後魚塘,神情鎮定如同事情沒有發生過一樣。甚至在外公登門時鎮定的撒謊說「我媽去外面了,沒在家。」
我們無法看到小吳陳述自己作案過程時的樣子,但從新聞描述中,他的若無其事,他承認自己錯了,但不是什麼大錯,卻看到了他對殺死一個人的「冷漠」,而這個人還是他的母親……
這個詞,讓我想到美劇《criminal minds》中的一個故事,七八歲的男孩丹尼,有一天因為3歲的弟弟不小心弄壞了他的飛機模型,一怒之下把弟弟殺死。
他的父母從警察朋友處得知丹尼可能會被作為成人審判以儆效尤,於是偽造被綁架的現場,過程中丹尼一切如常的配合著父母「演戲」……這一切最終還是被發現,在FBI詢問丹尼時,他面無表情的吃著東西,說著他是如何厭煩他的弟弟,而對於殺死弟弟,他形容自己當時的感覺是「似乎惹了麻煩」,審訊室外,丹尼的父母哭的泣不成聲,一臉震驚的聽著FBI說自己的兒子生病了,「他唯一做不到的就是懺悔,他冷漠,無動於衷……」,審訊室內,丹尼依然面無表情的吃著東西,這一幕讓人不寒而慄的難已忘記。
由於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已滿14周歲的人犯罪,才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所以,12歲的小吳很快被釋放了,他的家長通過討論後決定把男孩送回校園繼續上學,多接受教育。
這一決定卻遭到很多同學家長的強烈反對,不少家長表示擔憂:再殺人怎麼辦?才12歲就能狠心殺害自己的親媽,事後還麻木不仁,毫無懺悔之心。這個反對無可厚非,沒有刑責,甚至沒有任何懲戒措施,就放這樣一個「殺人犯」出來,這個結果是不是就與小吳自己想的一模一樣——「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我知道自己錯了,但覺得錯誤不是太大」!
我們不知道小吳是不是也「生病了」,不知道在釋放前有沒有人對他進行過心理評估,做出這樣的事是不是應該進行心理幹預?就這樣讓他回到學校,一個連自己媽媽都殺的孩子,又有哪個家長敢讓自己的孩子和他在一個班?又有哪個老師敢教育他?又有哪個人願意跟他作朋友?在一個人人都對他望而生畏,遠離他的環境裡成長,本就不健康的成長經歷必然會將這個不健康繼續疊加。「我殺的又不是別人……」不知又會衍生出怎樣的「後續」。
作為一個留守兒童,小吳缺愛的成長讓人同情,還有媒體放出了他的作文《失去的愛太多》。但留守兒童千千萬,童年比他更為悽慘的也多不勝數……這些積攢在一起拍個「悲慘青少年」、「缺愛成長記」的,想有幾季有幾季,可與小吳不同,他們中更多的人選擇的是健康、善良的成長,以此為藉口,犯下如此之惡,怎麼對得起其他善良的孩子。犯罪就是犯罪,任何理由都不應該成為藉口。
近幾年,類似的未成年人殺人事件有很多,總是讓看的人不能理解又心生恐懼:
十歲的重慶摔嬰女孩事後正常讀書寫字很平靜;14周歲的陝西女孩,因為玩手機怕弟弟告狀殺死自己年僅11周歲的親弟弟,庭審中神情平靜,沒有一絲驚慌;廣東番禹韋某,13歲掐死一個小男孩,無罪釋放,14歲持刀將人砍成重傷,因滿14不滿16被輕判,關了四年,刑滿出獄僅三個月,姦殺一名11歲小女孩……
一個又一個活生生的案例,很難讓人再單純的認為孩子是不會說謊的,孩子是無邪的,孩子還小,打人不疼。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試點單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曾發布一份《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2009.6-2017.6)》,直接提出,「根據8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看,犯罪年齡低齡化是當前青少年犯罪比較突出的特點」。
針對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的趨勢,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籲,在民眾中也越來越多。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為青少年撐起一片保護傘的同時,它是不是也變成未成年人罪惡濫行的免死金牌?
每個危害社會的罪犯都不是生下來就已成年。強有力的約束才能降低青少年犯罪。對犯下殺人重罪的,即便不承擔刑事責任,也應該在封閉機構進行強制管教和心理幹預。據了解,美國對待未成年犯罪和我國類似,都是將未成年人從成年人的司法制度中分離出來。但如果控方能證明7至14歲的被告有責任能力,就會依照所謂「惡意補足年齡原則」,以成年人標準對待。2012年時,美國發生了兩起有代表性的10歲兒童殺人案,被告均被刑拘。英國對於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罪犯,可採取三種監禁措施,包括送入少年犯矯治中心、安全訓練中心和兒童之家,教育內容主要是學校授課、義務勞動和道德教育。
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博士生導師蔡斐撰文表示,小吳遭遇的尷尬,暴露出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幹預系統還不完整,未成年人罪犯回歸社會系統的不成熟。通俗點說,除了監獄和學校,多數時候,我們還缺一個過渡的中間地帶。」這個中間地帶主要是監禁管理犯了惡性犯罪事件的兒童,讓他們對犯罪有畏懼心,在這裡接受心理疏導、法制輔導、文化教育等,然後到了年齡再依據教育轉化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審判。
因為輿論爭議,小吳最終被帶離原生活環境,送往長沙一家機構接受為期三年的管束教育,有關部門也將根據小吳教育轉化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採取進一步教育管束措施。從釋放回家,由家人接手「監管」走到如今這步,這只是小吳這個個例的事件走向,這個走向是一個「被動」而為之的結果。
校園暴力、未成年人犯罪、過於叛逆、反社會人格等等都不會僅止於這個個例,現在,或今後,還會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希望犯案者能得到應有的懲罰與管制,不能再因為「他只是個孩子」就沒有了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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