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為大家帶來公共基礎知識《公文主體部分重要格式知識詳解》,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一、發文機關的署名
發文機關署名應當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
【知識詳解】首先,我們得知道,此處發文機關也是公文的作者。另外,還要知道其具體考法,發文機關署名包括兩種方式:一個是全稱,一個是規範化簡稱。易錯點就是「署名只能用全稱」或「署名可用模糊性簡稱」等錯誤表述。大家注意,最容易忽視的重點就是,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署名的寫法。注意,聯合行文時,應當先編排主辦機關署名,其餘發文機關署名依次向下編排。切不可只寫主辦機關署名,而忽略其餘發文機關。
二、成文日期
1.成文日期指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籤發的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日期,也即黨政機關公文生效的重要標誌。
【知識詳解】成文日期的含義務必準確掌握,很多人在複習時都認為成文日期是負責人籤發的日期。實際上它包括開會時的會議通過日期,以及發文機關負責人的籤發日期兩個層面。同時它也是公文的生效日期。
2.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籤發機關負責人籤發的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1)。
【知識詳解】聯合行文時的日期如何確定是一個重點內容。另外,成文日期這個知識點無論是單選還是判斷都經常出現。主要考察其具體格式寫法。正確寫法為「2020年3月8日」。錯誤寫法如「2020.03.08」、「3月8日」、「2020年03月08日」等等。
三、印章
印章是鑑定公文真偽最重要的依據之一。很多人認為,所有公文都需要加蓋印章,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有特定發文機關標誌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就可以不加蓋印章。
四、版記之抄送機關
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知識詳解】大家需要區別主送機關與抄送機關的不同點,比如主送機關可以理解為是需要主要受理執行公文內容的機關。而抄送機關則主要是協助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即可的機關。但是兩類機關都是公文的接收機關。另外,還需要了解抄送機關的具體格式要求,比如抄送機關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抄送」二字後加全形冒號和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與冒號後的首字對齊,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後標句號。
五、版記之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即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知識詳解】此格式內容比較簡單,印發機關是指公文的印製主管部門,一般是各黨政機關辦公廳(室)或文秘部門。發文機關沒有專門的辦公廳(室)或文秘部門的,發文機關就是印發機關。通俗理解為誰印製的誰是印發機關。公文的印發日期,其實就是哪天印的哪天就屬於印發日期,但是需要區別於公文的成文日期。生效日期是指成文日期。
六、經典題目
1.根據公文格式要求,書寫公文中的成文日期應使用( )。
A.阿拉伯數字
B.漢字
C.漢字大寫
D.漢字與阿拉伯數字皆可
1.【答案】A。